衡阳技师学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校企合作招标公告
衡阳技师学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校企合作招标公告
衡阳技师学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校企合作项目采用自主招标方式,委托湖南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衡阳技师学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校企合作项目
招标编号:HNMG2024-C017
二、项目预算及概况
1.项目控制价(驾驶培训费上限单价):C1:3980元/人;C2:4180元/人。
2.本次招标范围为衡阳技师学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校企合作项目。合作期限:三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3.1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要求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同时具有三级及以上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能力。
3.2在衡阳城区(具体指高新区、蒸湘区、石鼓区、雁峰区、珠晖区中任意一区)或三塘镇(因学院本部位于三塘)具备自有或租赁训练场地(以投标人在主管部门备案的场地为准);在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被行业主管部门评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AA级及以上级别。
3.3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办学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隐患被主管部门约谈或通报。驾校法定代表人及从事我院学员驾驶技术培训工作的从业人员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
3.4具备稳定的师资能力,从事教学的理论教练员及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技能和素质要求》(JT/T 1471-2023)并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还需提供投标人与教练员签订的聘书或聘用合同)。
3.5承诺中标后必须为每位报名驾驶技术培训学员购买100万人身意外险。
3.6不得将培训工作分包或者转包,不得接受挂靠车辆从事我院学员驾驶技术培训工作;培训期间应当免费提供学员接送服务,由衡阳技师学院指定具体接送地点,为确保学员人身安全在接送学员往返途中,不得任由学员私自中途下车(本条在合作期内中标人如有违反,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减安全保证金)。
3.7合作期限内,中标人不得在任何未经招标人同意、备案的情况下私自通过学员转介绍等方式招生(本条在合作期内中标人如有违反,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减安全保证金)。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若有隐瞒情况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有关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放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分~12:00分,下午14:30分~17:3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以下在有效期内的报名资料亲临发放招标文件现场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1.1营业执照(原件)。
1.2法定代表人提交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被授权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1.3特定资格条件(3.1-3.7款)要求的相关材料及承诺(原件)。
1.4提供公告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
注:上述所有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全部加盖投标人红色印鉴,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此步骤仅限于发放招标文件阶段,具体评议以现场评审结果为准)
2、招标文件发放地点:湖南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衡阳市高新区898创新中心A座1203室)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22日9: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5月22日9: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衡阳市高新区898创新中心A座1203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及中标公告在衡阳技师学院官网公示。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阳技师学院
地 址:衡阳市衡南县三塘镇振兴路5号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87*****38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区898创新中心A座1203室
联 系 人: 刘显亮、唐霖、周桂香
联系电话:0734-*******
附件
投标人资格承诺函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按照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本次院内招标项目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位在衡阳城区(具体指高新区、蒸湘区、石鼓区、雁峰区、珠晖区中任意一区)或三塘镇(因学院本部位于三塘)具备自有或租赁训练场地(以在主管部门备案的场地为准);
七、我单位承诺中标后为每位报名驾驶技术培训学员购买100万人身意外险;
八、我单位承诺管理队伍、师资队伍稳定,从事教学的理论教练员及驾驶操作教练员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技能和素质要求》(JT/T 1471-2023)标准要求并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提供与教练员签订的聘书或聘用合同)。驾校法定代表人及从事学员驾驶技术培训工作的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
九、我单位承诺中标后不将培训工作分包或转包,不使用挂靠车辆从事衡阳技师学院学员驾驶技术培训工作等;且承诺中标后自愿免费在培训期间包学员接送,并确保学员安全,在接送学员往返途中,不任由学员私自中途下车。在合作期限内,不会在任何未经招标人同意、备案的情况下私自通过学员转介绍等方式招生。合作期内我单位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减我单位安全保证金。
十、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办学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隐患被主管部门约谈或通报。
十一、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二、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十三、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及所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三条情形。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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