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同步生成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同步生成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电子卷宗同步生成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71号竹园天寰国际14层14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17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ZCSP-临渭区-2024-*****、XHLJZC-WN2024-029
项目名称:电子卷宗同步生成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15,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同步生成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15,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档案管理服务 | 电子卷宗同步生成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15,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同步生成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同步生成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4)提供2023年6月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9)提供有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类别包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外省企业需在陕西省国家保密局备案;(10)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至 2024年05月11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1:3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71号竹园天寰国际14层1404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截止时间: 2024年05月17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71号竹园天寰国际14层1404会议室
时间: 2024年05月17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71号竹园天寰国际14层1404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7)《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9)《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项目概况:电子卷宗同步生成服务。
3.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4.本项目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采购文件,无需现场报名购买,请在规定的文件发售期以内将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经办人联系方式)扫描件发送至项目负责人邮箱(*********@qq.com),并及时告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待审核确认无误后通过邮箱向供应商发送报名登记表及采购文件费用缴纳账户信息。
5.采购文件费用采用转账形式缴纳,通过企业基本户转入我单位指定账户,转账时请备注“029项目文件费用”。
6.供应商填写并支付完成后,将报名登记表及文件购置费缴纳凭据扫描件发送至项目负责人邮箱(*********@qq.com),并及时告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待审核确认无误后通过邮箱向供应商发售采购文件,请及时查收。
7.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名称: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地址:渭南市东风街中段159号
联系方式:0913-*******
名称:西安欣华联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71号竹园天寰国际14层1404室
联系方式:029-********、029-********
项目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高凡
西安欣华联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06日
标签: 电子卷宗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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