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除尘站及熄焦池增上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二次招标公告
地面除尘站及熄焦池增上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二次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示 表
2016 年 6月13日 河钢石钢/监察原字001表
编号 | G160502 | 标的名称 | 鑫跃公司地面除尘站及熄焦池增上污染自动控制系统 | 数量 | 详见技术协议 | |
招标(项目)情况介绍 | 1、在装煤地面除尘站、推焦地面除尘分别安装一套烟气自动监控系统;2、在熄焦池入口安装COD和氨氮自动监控系统一套;3、 具体详见附件1、2。 | |||||
技术条款、技术协议 | 鑫跃公司地面除尘站及熄焦池增上污染自动控制系统技术协议(详见附件1、2) | |||||
合同主要条款 | (详见附件3) | |||||
中标模式 | 本次招标分一个标段,中标模式为一家单位中标。 | |||||
投标保证金 |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2.00万元,投标人在确认技术条款、技术协议及合同主要条款无误后缴纳投标保证金,领取招标文件;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如未中标则招标活动结束后无息退还;如果投标人放弃投标、哄抬标价、提供虚假材料、串标、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招标方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 |||||
报名条件要求 | 要求投标人具有: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 2、具有近五年冶金、热电等行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类似工程业绩,并已正常投运1年以上; 3、投标人须为制造型企业,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
报名方式 | 咨询电话 | 传真 | 报名网址 | |||
监督及投诉 | 电话:0311—********(纪委)0311—********(监察部) 电子邮箱: sggsjw@163.com sggsjcb@163.com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6年6月19日 |
河钢集团石钢公司招标办公室
附件1:
鑫跃公司装煤除尘及推焦除尘烟囱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
技术协议
甲方:河北鑫跃焦化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2016年5 月 日
一、序言:
⒈本协议适用于河北鑫跃焦化有限公司装煤除尘及推焦除尘出口烟气在线监测仪安装工程。在鑫跃公司装煤除尘及推焦除尘烟囱各安装烟气在线一套、传输设备各一台,完成软硬件安装调试,通过市环保局监测中心比对验收及监控中心现场验收,并满足环保系统在线监测的要求。
⒉本协议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规范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
⒊乙方提供的设备应是全新和先进的,并经过运行实践已证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产品。
⒋在合同签订之后至乙方开始制造之前,甲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⒌本协议经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⒍所有计量单位应采用国际单位制基本单位。
二、安装及站点建设
乙方在鑫跃公司装煤除尘烟囱及推焦除尘烟囱安装烟气在线监测仪传输设备各一台。完成软硬件安装调试,监测经按环保部门指定位置完成,必须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并满足环保系统在线监测的要求。
2.1甲方提供监测房一间。
2.2以下由乙方完全负责:
1)监测站房由乙方负责达到环保监测房要求,保证室内清洁,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和大气压等应符合ZBY 120的要求。
2)监测站房应配备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3)电源由地面除尘站一楼配电室接入(约50米),安装配电箱。
4)监测站房内数据采用超五类网线接入鑫跃公司内网,需新安装8个端口交换器连接。
5)乙方在仪器室内有反吹使用的压缩空气气源,由乙方购买气泵。
三、设备及附属设施技术标准
本协议提出的技术要求,应满足:
1、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175-2001);
2、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
3、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175-2007);
4、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175-2007);
四、技术要求
1、 设备名称:烟气连续监控系统(简称CEMS)。
2、 主要型式: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采用加热采样红外吸收法,烟尘采用后向散射法。
3、 监测项目:烟尘、烟气温度、压力、流速、SO2、NO、O2等。
4、取样探头适应500摄氏度的环境。
5、整个系统测量无人值守,完全为自动控制、自动标定、掉电后自动启动。
6、采用工业计算机配置看门狗软件,保证系统控制及数据采集处理系统运行稳定。
7、要求选用技术成熟、稳定的完全抽取法气态污染物连续监测通用系统,配以多组分非分散红外分析仪完成烟气中气态污染物的连续监测。
8、采样泵、蠕动泵选用进口设备,冷凝处理采用机械制冷方式,主要分析设备为国家环保局认可的名牌产品。
9、系统中与样气接触的管线均采用Telfon材质,金属部分均采用316不锈钢材料。
10、要求系统可扩展量程范围、气体参数;带远程诊断、查询。
11、系统具有友好界面,多种显示功能,如曲线、表格等,支持多线程功能和联机帮助,掉电时软件自动恢复,系统数据不丢失。
12、智能化控制,系统取样管道、探头、过滤器具有自动吹扫防堵功能。
13、系统量程等参数要求符合现阶段环保要求。
14、具体监测指标:见表2
四、售后服务措施
1、 本系统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内所有部件免费更换。保修期后更换备件只收取材料费,不再收取服务费。
2、 每年不定期的进行不小于4次用户技术回访,回访内容包括检查系统运转状况、培训操作维修人员、软件免费升级、听取用户意见、满足用户对系统更高的技术要求。
3、 乙方承诺在接到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后,4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
4、 乙方负责现场安装调试时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以确保甲方人员了解系统的操作、运行和维护。
5、 技术资料在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甲方。
表1双方义务分工明细表
项目 | 负责单位 | ||
乙方 | 甲方 | ||
采样系统 | 探头 | 完全负责 | |
探头安装 | 完全负责 | ||
采样线 | 完全负责 | 负责电缆及管线现场桥架的安装 | |
采样线安装 | 完全负责 | 提供安装人员配合工作 | |
电缆 | 采样到仪器室配电盘(板) | 电源点至仪器室包括配电盘 | |
分析仪器 | 设备 | 负责 | |
设备安装 | 完全负责 | ||
数据采集 | 硬件 | 完全负责 | |
软件 | 完全负责 | ||
接口 | 提供数采仪 | 提供联网线路 | |
监测房及平台 | 建筑 | 提供监测房 | |
监测房装修及内部设施 | 完全负责 | ||
电气 | 出示意图纸 | 提供 | |
平台 | 负责设计及建设 | 协助 | |
系统调试 | 完全负责 | 现场学会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 |
系统安装 | 完全负责 | 整个系统的安装甲方共需提供两名工作人员现场协助工作 | |
验收 | 保证系统在质量和技术上通过市环保局监测中心比对验收,现场通过市环保局监控中心现场验收 | 协助 |
表2设备技术参数表
设备名称 | 烟气连续监测仪(CEMS) | ||
项目1 | 技术指标 | ||
功能 | 温度 | 压力 | 流速 |
测定成分 | T | P | V |
测定原理 | 铂电阻法 | 传感器法 | 皮托管法 |
准确度 | 系统误差≤5% | ≤5% | 系统误差≤5% |
监测范围 | 0~300℃ | -5~5Kpa | 5~40m/s |
项目2 | 气态污染物分析技术指标 | ||
功能 | SO2监测 | NOx监测 | O2监测 |
测定成分 | SO2 | NOx | O2 |
测定原理 | 全抽取式红外吸收法 | 全抽取式红外吸收法 | 电化学法 |
准确度 | 系统误差≤5% | ≤5% | 系统误差≤5% |
监测范围 | 0~500/0~5000 mg/m3 (量程可切换) | 0~500/0~5000 mg/m3 (量程可切换) | 0~25% |
零点漂移 | ≤2%(周) | ≤2%(周) | ≤2%周 |
满量程漂移 | ≤1%(周) | ≤1%(周) | ≤1%周 |
项目3 | 技术指标 | ||
功能 | 监测烟尘 | ||
测定成分 | 烟尘 | ||
测定原理 | 在线式后向散射法 | ||
准确度 | 系统误差≤5% | ||
监测范围 | 0~300mg/m3 标况 | ||
零点漂移 | ≤2%(周) | ||
满量程漂移 | ≤1%(周) | ||
项目4 | 技术指标 | ||
显示器 | 彩屏液晶显示屏 SHARP 19” | ||
校准方式 | 手动校准方式 | ||
电源 | AC220V ±10% 50Hz ±5% | ||
主要接气材质 | 不锈钢、聚四氟乙烯 | ||
周围允许条件 | 环境温度:-20~40℃;湿度≤90%;使用场所无严重腐蚀、易燃易爆气体、尘埃、强电磁场干扰及震动 |
五、其它
1、 本技术协议一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
2、 本技术协议经双方确认后签字盖章生效。
甲 方 单位名称(章):河北鑫跃焦化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电 话: |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电 话: |
附件2
鑫跃公司熄焦池入口安装COD、氨氮
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技
术
协
议
甲方: 河北鑫跃焦化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就COD、氨氮水质在线监测仪的技术内容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序言:
1.本协议适用于河北鑫跃焦化有限公司水污染源COD、氨氮在线监测仪安装工程。在鑫跃公司熄焦池入口安装COD、氨氮在线监测仪、传输设备各一台,完成软硬件安装调试,通过市环保局监测中心比对验收及监控中心现场验收,满足环保系统在线监测的要求。
⒉本协议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规范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
⒊乙方提供的设备应是全新和先进的,并经过运行实践已证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产品。
⒋在合同签订之后至乙方开始制造之前,甲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⒌本协议经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⒍所有计量单位应采用国际单位制基本单位。
二、安装及站点建设
乙方在鑫跃公司熄焦池入口安装COD、氨氮在线监测仪传输设备各一台。完成软硬件安装调试,监测经按环保部门指定位置完成,必须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并满足环保系统在线监测的要求。
2.1甲方提供监测房一间。
2.2以下内容由乙方完成:
1)监测站房由乙方负责装修并达到环保监测房要求,安装塑钢窗、品牌防盗门、防盗网、32KW冷暖空调,保证室内清洁,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和大气压等应符合ZBY 120的要求。
2)监测站房内应有合格的给、排水设施,接入点为向焦炉供生活水管道,需破开地面,连接管道并将地面恢复(距离约为60米),设施应有适应的保温防冻措施,接入地表水清洗仪器及有关装置。
3)监测站房应有完善规范的接地装置和避雷措施,并配备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4)监测站房在鑫跃公司预定的监测房二楼配电柜接入电源(约20米),室内安装配电箱。
5)监测站房数据采用超五类网线接入鑫跃公司内网,接入点为距离最近司磅房(约150米)。
三、设备及附属设施技术标准
本项目提出的技术要求,应满足下列及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HJ/T377-2007);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1-200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 353-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 354-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 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 356-2007)
《水质 铵的测定钠氏试剂比色法》(GB 7479-87)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6-2003)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211)
《ZBY 120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温度、湿度和大气压力》(HJ/T 211)
四、乙方提供产品的技术要求
⒈系统应具有的基本功能:
⒈1应具有设定、校对和显示时间的功能,包括年、月、日和时、分。
⒈2应具有自动零点、量程校正功能。
⒈3应具有测试数据显示、存储和输出功能。
⒈4应具有故障报警、显示和诊断功能,并具有自动保护功能。
⒈5应具有限值报警和报警信号输出功能。
⒈9应具有与企业控制室相联的能力,测试数据传至环保部门及企业指定中控室。
⒉当系统意外断电且再度通电时,系统能自动排出断电前正在测定的试样和试剂、自动清洗各通道、自动复位到重新开始测定的状态。若系统在断电前处于加热消解状态,再次通电后系统能自动冷却,并自动复位到重新开始测定的状态。
⒊当试样或试剂不能导入反应器时或当系统反应温度超过设定范围或仪器发生漏液时,系统能通过报警并显示故障内容。同时,停止运行直至系统被重新启动。
⒋仪器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⒋1机箱外壳表面及装饰无裂纹、变形、划痕、污浊、毛刺等现象,表面涂层均匀,无腐蚀、生绣、脱落及磨损现象。产品组装坚固、零部件紧固无松动,按键、开关门锁等配合适度,控制灵活可靠。
⒋2在正常运行状态下,可平稳工作,无安全危险。
⒋3各部件不易产生机械、电路故障,构造无安全隐患。
⒋4具有不因水的浸湿、结露等而影响自动分析仪正常运行的性能。
⒋5加热器等发热结合部分,具有不因受热而发生变形及机能改变的性能。
⒋6便于维护、检查作业,无安全隐患。
⒋7显示器无污点、损伤。显示部分的字符笔画亮度均匀、清晰;无暗角、黑斑、彩虹、气泡、暗显示、隐划、不显示、闪烁等现象。
1) COD水质在线监测仪
仪器原理:重铬酸钾氧化分光光度法。
安装位置: □进水口 √排放口 (选择打√)
COD水质在线监测仪技术参数表 | |
项目名称 | 技术参数 |
测量原理 | 重铬酸钾氧化 分光光度法 |
测量范围 | 0-1000mg/L |
测量准确度 | >100mg/L时,<测量值的10%;<100mg/L时,<6mg/L |
测量重复性 | ≤10% |
零点漂移 | ±5mg/L |
示值误差 | ±10% |
消解时间 | 10min … 120min可设 |
测量间隔 | 连续1、2、3…24小时,可任意设置,也可通过modbus触发仪器 |
校准 | 自动校准和手动校准可设,校准时间间隔可设 |
预热时间 | 5min |
自动清洗 | 自动清洗时间间隔可设 |
打印功能 | 自带针式打印机,数据可长时间保留 |
输出 | 2路4-20mA输出;1路RS232输出; 2个多功能输出继电器 |
电源及功率 | AC220V±22V,50Hz,100W |
操作及存储温度 | 5~40℃,湿度<90%,无结露 |
数据存储 | 存储不小于一年的实验数据 |
2)NH3-N水质在线监测仪
仪器原理: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安装位置:□进水口 √排放口 (选择打√)
NH3-N水质在线监测仪技术参数表 | |
项目名称 | 技术参数 |
测量原理 | 水杨酸 分光光度法 |
无二次污染 | 试剂不含Hg等重金属,废液不需按危险废弃物处置 |
测量范围 | 0-500mg/L 可调 |
准确度 | ±10% |
重复性 | ±5% |
零点漂移 | ±5%·FS |
示值误差 | ±10% |
显色时间 | 3min可设 |
测量间隔 | 连续1、2、3…24小时,可任意设置,也可通过modbus触发仪器 |
校准 | 自动校准或手动校准,可设,校准时间间隔可设 |
预热时间 | 5分钟 |
自动清洗 | 自动清洗时间间隔可设 |
打印功能 | 自带针式打印机,数据可长时间保留 |
输出 | 1路4-20mA输出;1路RS232输出 |
电源及功率 | AC220V±22V,50Hz,100W |
操作及存储温度 | 5~40℃,湿度<90%,无结露 |
数据存储 | 存储不小于一年的实验数据 |
5.数据采集传输仪
5.1通信协议:应符合环保局的要求,可以上传至鑫跃公司内网、矿区及市环保局。
5.2工作温度和湿度:0~50℃,0~95%相对湿度(不结露)。
5.3备用电源:应配置备用电源(如不间断电源UPS或电池),在断电时数据采集传输仪可继续工作6h以上。
5.4数据存储:
a)采集数据的存储格式应为常用的格式,如TXT文件、CSV文件或数据库等格式,如果使用加密文件的专用格式,应公开其格式并提供读取数据的方法和软件。
b)在存储水质测定数据时,应包括该数据的采集时间和对应的样品采集时间,同时存储该数据的标记、标注信息(如电源故障、校准、设备维护、仪器故障、正常等),并向上位机发送上述三类数据。
c)数据储存容量大小应满足:当所有的数据输入端口全部使用时保存不少于12个月(按每分钟记录一组数据计算)的历史数据(包括监测数据和报警等信息),并且不小于64Mbytes。
d)数据采集传输仪存储的数据可在需要时方便地提取并可以在通用的计算机中读出。
5.14基本功能要求:
5.14.1能实时采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及辅助设备的输出数据。
5.14.2能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处理、存储和显示,适合模拟信号、数字信号等多种信号输入方式,兼容多种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通信协议。
5.14.3应能够设置三级系统登录密码及相应的操作权限。
5.14.4能对所存储数据进行分析、统计和检索,并以图表的方式表示出来。
5.14.5应具有数据处理参数远程设置功能,例如:可以通过上位机设定或修改采样数据的量程,监测参数报警值的上、下限等。
5.14.6应具有数据打包和远程通信功能。
5.14.7应具有多种远程通信方式,例如:定时通信方式、随机通信方式、实时通信方式、直接通信方式等。
5.14.8应具有自检和故障自动恢复功能。
5.4.9瞬时流量采集精度(用引用误差表示)应优于±0.1 %,采集的累积流量数据应与流量计中的累积流量数据一致。
5.14.10在恶劣的工作环境条件下,如当监测站房内有腐蚀性气体存在、房内气温较高时等,数据采集传输仪仍可稳定运行。
5.14.11具有断电数据保护功能。
5.14.12实时监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工作状况,当其出现故障时,重启该仪器,重启失败时即时报告故障信息。
5.15数据联网与传输:数据釆集系统和监控传输系统安装在独立的监测房内,实现与甲方公司局域网及要求的环保局联网,此项目实现外排水中:COD、氨氮等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在线监测与传输。
六、调试及试运行
⒈在现场完成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安装后,对在线监测仪器进行调试。
⒉每天进行零点校准和量程校准检查,当累积漂移超过规定指标时,应对在线监测仪器进行调整。
⒊编制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调试期间的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测试报告。
⒋试运行期间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应连续正常运行 60 天。
⒌可设定任一时间(时间间隔为24 小时),由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自动调节零点和校准量程值。
⒍因排放源故障或在线监测系统故障等造成运行中断,在排放源或在线监测系统恢复正常后,重新开始试运行。
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应满足:化学需氧量(CODCr )在线自动监测仪≥360h/次;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720h/次。
⒏数据采集传输仪已经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正确连接,并开始向上位机发送数据。
⒐编制化学需氧量(CODCr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零点漂移、量程漂移和重复性的测试报告,以及CODCr 转换系数的校准报告。
七、标牌:自动分析仪的标牌应符合 GB/T 13306 的规定,永久性地固定在仪器的醒目位置上,至少标明以下内容:
1) 名称及型号; 2) 测定对象;
3) 测定浓度范围; 4)使用温度范围;
5) 电源类别及容量; 6)制造商名称;
7) 生产日期与生产批号。
八、操作说明书:自动分析仪应随机携带符合 GB 9969.1 规定的操作说明书,至少应说明以下有关事项:
1) 安装场所; 11) 排出废液的处理;
2) 试样的前处理方法; 12) 维护检查;
3) 试样流量; 13) 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导则;
4) 配管及配线; 14) 流路系统的清洗;
5) 预热时间; 15) 故障时的对策。
6) 使用方法; 16)主要仪器的使用说明书及合格证;
7) 测定的准备及校正; 17)国家环保部对监测仪器的检测报告;
8) 校正液的配制方法; 18)上级环保部门对此系统的验收比对报告;
9) 测定操作; 19)联网证明
10) 测定停止时的处置;
九、设备质量保证
⒈运行性能:设备在制造厂内组成后,做出厂前的试运行。检测设备外观与运行性能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⒉设备供应:
完整性:提供完成设备功能所需的一切机械零部件;
设计:满足技术协议及订货合同提出的设备性能和质量要求,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性能:运行平稳可靠、维护简便、使用寿命长,完全满足用户使用的要求;
运行效率:运行效率在90%以上,检修周期长。
⒊技术保证:保证数据传输准确、稳定、快速,具有超过载10%全负荷启动的能力。
⒋机械可靠性:可靠性100%;整机可靠性:可靠性100%。
⒌质保期:设备的质保期为项目通过验收运行12个月,在质保期内乙方对设备出现的任何不正常状况或制作质量问题负全责。
十、设备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进行验收,保证通过石家庄市环保局组织的环保验收。
十一、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
⒈售后服务人员定期拜访用户,帮助用户解决可能遇到的问题,同时为深层服务收集第一手资料,并及时向公司技术服务部门反馈.
⒉在用户设备需要维修或保养时,收到用户的通知,承诺在12小时内做出反应,48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现场。
⒊公司建有用户资料管理系统,保存所有用户有关的文件及备忘录,对安装、调试、最后验收、人员培训等建立详细的记录,用户任何时候需要资料时,可迅速而准确地提供支持。
⒋对监测仪的易损件拥有库存备件,保证用户的备件及时供应。
⒌提供完备的设备运行、维护、故障排除和维修方面的技术培训,保证用户技术人员顺利进行日常运行及维护。
⒍对设备提供一年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对所有有缺陷的零部件(不包括错误操作及其它不可抗外力所造成的损坏件)根据合同条款及要求进行维修和更换。
十二、资料提供: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下列但不局限于下列清单所列的竣工资料
⒈设备配置及易损件清单
⒉产品合格证。
⒊产品整机的检验报告一式2份。
⒋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操作说明书一式四份。
⒌系统配置说明书,一式四份。
十三、履行期限和方式
本技术协议自甲乙双方的销售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争议的解决方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技术问题有争议时,应以国家相关标准为基础协商解决。
十五、结束语
1、本协议签字生效后,如有改动可协商后另行签定补充技术协议,并与本条款等同有效。
2、本协议一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
附件3
鑫跃公司地面除尘站及熄焦池增上污染自动控制系
统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
项目号:2016XYHC-1
合同号:
甲方(发包人):河北鑫跃焦化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人):
合同签订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2016年05月 xx 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1、合同范围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及其附件:由河北鑫跃焦化有限公司xxx与乙方xxx公司(委托代理人xxx )共同签署的《鑫跃公司地面除尘站及熄焦池增上污染自动控制系统技术协议》(以下简称《技术协议》)所规定的条件和条款下,乙方以工程总承包方式为甲方设计、制作(成套供货)、安装调试、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服务、培训等。
1、合同范围详见《技术协议》。
1.1 乙方总承包范围详见《技术协议》,并对总承包范围的项目管理、技术指标、质量、安全、工期及资料归档等全面负责,最终向甲方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以下简称“合同项目”)。
1.2 乙方负责按照《技术协议》完成各项性能或规格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技术协议》,《技术协议》未注明的应执行有关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
1.3 乙方供货设备及服务范围详见《技术协议》。
乙方不得转包,若需分包工程,必须书面报请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分包,否则终止合同,并按合同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甲方和乙方应分别在施工前办理本合同工程正常施工所需要的各种许可证和有关手续,并相互为对方申办提供便利的条件。
1.6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工程交工及验收,并提供投产后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服务。
2、合同工期及合同履行地
2.1本工程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合同履行地为河北鑫跃焦化有限公司所在地。
2.2 本工程合同工期为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35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顺延。
3、合同总额
3.1满足合同标的及《技术协议》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工程内容,双方同意本“合同项目”的总承包价格为xxx.xx 万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
3.2合同包干价内容:xxx总承包合同及《技术协议》的全部费用,包括设计费;施工费,施工措施费,环境不利因素措施费,设备制造费、设备成套费、包装费、安装调试费、办理相关证件费用及检验、试验、检查费、服务、培训费、保险费、运杂及搬倒费、材料费;不可预见费;税费等即达到《技术协议》要求的所有费用。
3.3项目详细费用如下:
A技术服务费 | 计 xxx 万元(开具技术服务费发票) |
b设备费 | 计xxx万元(含17%增值税) |
C 安装费 | 计xxx万元(开具本地完税即由“石市长安区地税局”开具的普通发票) |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在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约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做调整。
3.2 本合同总额包含了合同条款中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的价值,合同总额为闭口不变价。
4、付款及付款方式
4.1合同签订生效,设计完成,经甲方审查合格,图纸资料交付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做为预付款,计人民币xxx万元整(大写:xxx元整 )。
4.2全部设备到货、安装完毕、完成性能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石家庄市环保局组织的环保验收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进度款,计人民币 xxx万元整(大写:xxx元整)
另10%余款为质保金,计人民币xxx 万元整(大写:xxx元整 ),质保期结束后无息支付。
4.5乙方当收到合同总额20%货款时开始开具发票,以后随每次付款,开具相应金额发票,当收到货款至90%时,乙方开具全额发票。预付款发票在第二批付款时与第二批付款金额合并开具。
4.6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以承兑汇票方式为主。
以上支付条款和质量保证期及质保金条款发生冲突时,质量保证期及质保金条款优先适用。
5、标准与检验
5.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供货和施工安装,并对其供货设备和施工安装的质量负责,制造及施工安装执行的标准和规范见《技术协议》、国家相关规范。
5.2甲方可派员到乙方设备制造厂对设备制造质量和进度情况进行跟踪和了解,乙方予以充分的配合。
5.3设备发货前乙方应通知甲方派员对设备出厂前初检,双方代表签字认可后设备方可发运。如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5天内未派员参与出厂初检,乙方可自行对设备进行初检,出厂前检验不能作为设备的最终检验。
5.4设备到货后甲方应做好设备箱件外观完整性和数量记录,双方及时派员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并签字认可。如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未派员参与开箱检验,则甲方自行开箱检验,乙方认可甲方的开箱记录。开箱检验不能作为设备最终检验。
6、设备交货、包装、运输和保管
6.1设备完成出厂初检验后,乙方应及时办理设备发运事宜。
6.2设备到货时,设备箱件内应附设备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等随机资料。
6.3所有乙方供货设备均由乙方负责按国家及有规范要求对设备进行包装,并保证在运输中不因包装问题而使设备丢失或产生变形、生锈、受潮、丧失功能等。电气仪表设备应严格采取防震、防淋、防潮、防倾倒、防摔等措施包装。
6.4所有包装外均应明确标明收货单位、到站名称、设备名称、设备重量及吊装点等标记。
6.5所有乙方供货设备的运输和保险均由乙方负责,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6.6设备发运前5天,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设备发运日期、发运设备名称、件数及运货单号。
6.7设备到货后,及时通知甲方施工负责人进行质检、并办理出、入库手续。如存放至现场其费用和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如存放至甲方仓库由甲方负责保管,但是所发生的二次搬倒费用由乙方负责。
7、工程管理
7.1甲方指定用电、用水地点由乙方接至使用地点,乙方按甲方动力部门规定办理水、电使用手续,水电费甲方承担。
7.2所有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提出的工程进度节点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审核签字后开工。
7.3施工安装过程中的覆盖或陷蔽工程,乙方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代表在约定的时间到场检查验收,并于甲方代表检查前将“隐蔽工程自检记录”提交甲方代表,双方按国家规范、有关技术、图纸要求及乙方提交的“隐蔽工程自检记录”进行各种技术检查。检查验收合格后,甲方代表应在4小时内(特殊情况除外)签署意见后方能继续施工。甲方应及时参加上述工程的检验,不得无故拖延。
7.4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执行甲方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双方签订的《安全环保协议》执行,对自己所承担施工的安全负责任。对于施工区域的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地下电缆、水管等),乙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保护,不得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7.5乙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因乙方施工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等。
7.6 乙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为为其人员缴纳各种保险。因乙方人员与乙方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纠纷等导致甲方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资料交付
甲乙双方技术资料交付范围详见《技术协议》。
9、安装、试车与考核验收
9.1合同设备安装、单机调试和无负荷联合调试由乙方负责,并按甲方安排的时间进行试车,甲方派遣相关人员共同参与。
9.2当无负荷联动调试完毕、满足负荷试车条件,甲乙双方的现场代表相互协商,确定合同设备热负荷试车的时间和详细试车方案。热负荷试车由乙方主导,甲方配合确定热负荷试车方案并进行热负荷试车。乙方安排技术人员跟踪整个试车过程。热负荷试车前甲方须做好试车的各项准备。同时,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可向甲方进行实物移交,实物移交完毕后,进入试用期,乙方即不再负责对本工程已移交实物的保管,但不免除乙方在本工程中的其他责任。
9.3 性能验收、达效验收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相应条款、《技术协议》进行验收;并通过石家庄市环保局组织的环保验收,对设备的性能是否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保证值出具“验收报告”。当设备的性能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保证值后,双方代表签署本合同的验收证书,签署验收证书的日期即是甲方对本合同设备验收的日期,合同项目进入质量保证期。
9.4性能测试期间,如果由于乙方设计或设备制造或施工安装出现的问题,而造成设备运转不正常或损坏,以及设备的任何损坏是因乙方错误指令、操作所致,应由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更换,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5工程质量按照《技术协议》、施工图纸、国家相关规范验收,经验收须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9.6设备验收按照合同规定进行验收,包括实物和资料验收,验收资料包括:装箱单、图纸、质量证明书、检验证书等,本合同设备的验收不免除乙方质量保证期间对本合同设备的保证责任。
9.7乙方负责“合同项目”竣工资料的整理,并在“合同项目”考核保证值达到后 30 天内,一式 2 份交给甲方。
10、质量保证
10.1质量保证和期限:
质量标准:本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标准等详见《技术协议》。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乙方对本工程的设计、制作(成套供货)、施工、安装、调试、设备及材料供货及其供货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负全面的责任,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及不能满足生产使用要求的货物应及时给予修理或更换,以保证合同项目的顺利进行,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2乙方保证由乙方提供的设备、服务、技术及技术文件等是完整的、可靠的和正确的、是能够满足《技术协议》和合同目的要求的,且未侵犯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知识产权,不受第三方关于专利、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等的侵权指控。如果发生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指控,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甲方由于第三方索赔从法律及经济责任上所造成的损害。
10.3乙方保证“合同项目”在安全、稳定运行的条件下,满足“合同项目”的各项参数及国家规定的环保、安全、工业卫生、消防要求,并能达到本合同技术附件中规定的保证指标。否则,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0.4本合同项目质量保证期自性能测试、验收合格,双方代表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算,其中设备质保期为12个月,在质保期内,如果因乙方原因使合同设备停机,质保期应相应延长;安装工程保修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10.5在质量保证期内,若因乙方原因发生质量问题,则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无偿负责及时处理,解决出现的质量问题或更换设备零部件(不包括易损件、消耗件)。自处理后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如乙方不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委托他方处理,其费用从质保金中加倍扣除,处理费用超过质保金时其超出部分也由乙方支付。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6合同设备须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各项参数、保证值,考核指标,如不达标每项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5万元,并且乙方负责对相关设备进行整改或更换,直至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各项参数、保证值,考核指标为止。
11、其他
11.1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等保密,不得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资料、技术图纸和文件资料的知识产权属于双方。
11.2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成功投产运行所取得的技术成果属于甲方。
11.3项目投产后,甲方单独对合同设备及软件的改造、升级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
11.4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纠纷等导致甲方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2、违约责任
12.1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绝对工期延误,则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履行的义务。
12.2如因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不可抗拒力除外),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设施逾期交货超过65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合同工期,以合同工期为准。
12.3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免费更换或维修;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发生其他违约行为,按合同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对验收进程中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不合要求项,按下述办法处理:
(1)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设备款、安装费、技术服务费,同时应承担该合同设备项下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更换设备: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由乙方承担所发生更换设备的所有费用。
(3)整改:本工程在《技术协议》验收条款规定的工程性能测试和最终验收后,由于乙方责任未能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技术性能经济指标时,乙方应免费对工程进行整改,直到达标;整改次数不超过两次,第一次验收未达标,乙方应免费整改并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若第二次验收仍未达标将按照合同和技术协议中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并按下述办法处理:
(1)扣除余款: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合同剩余款,但是,并不免除乙方在质保期内的质保责任。
(2)补救措施:在第二次验收仍未达标时,甲方有权另请其他建设队伍继续建设直至达标,并且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3)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4 乙方发生其他违约行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20000元,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以上所述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减扣。
13、不可抗力和争议解决
13.1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在10日内将政府或权威部门证明的书面通知给另一方。当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甲方决定是否继续执行合同。如果继续执行合同,合同工期可按双方协商结果执行,协商结果应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纠纷时按合同协商解决,若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在诉讼期间,除在诉讼部分的工作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的其他工作。
14、合同生效
14.1本合同由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14.2合同附件《鑫跃公司地面除尘站及熄焦池增上污染自动控制系统技术协议》是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正文规定不一致时,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14.3本合同生效后,所有双方达成的修订和补充协议条款以书面的形式做出,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14.4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
【此页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此页无正文)
甲 方: 河北鑫跃焦化有限公司 (章)
地 址: 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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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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