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物权招商营销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物权招商营销公告
一、抵债物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名下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五一路与西安路交汇处的华业玫瑰东方二期公寓178套及商铺38套为抵债人大连海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孚地产”)抵偿债务所得。部分抵债物权的原租赁方为北京玫瑰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酒店”)。
上述抵债物权中,公寓房屋有122套在抵债前由海孚地产租赁给承租酒店,由于承租酒店欠付租金,已形成单方面违约。其余房屋闲置。详见附件1:《华业二期10号楼公寓透视表》
上述抵债物权中,商铺房屋有36套在抵债前由海孚地产租赁给承租酒店,并由承租酒店转租给其他个体商户,目前租赁已到期。其余房屋闲置。
二、招商营销需求情况
我分公司拟对外发布如下招聘信息:
1.招商营销范围
范围为全部抵债物权[包括华业玫瑰东方二期小区公寓178套(*****.92㎡)以及小区沿街商铺38套(3342.24㎡)],拟整体或拆分部分对外招商营销。具体情况根据招商反馈结果确定。
2.招商营销对象
拟招商对象包括承租方或委托经营方。
3.招商营销方式
拟采取登报、网站公开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商营销,同时向现有租户、来询意向租户同步发出招商邀请。
4.招商要求
抵债物权原租赁方案为公寓1.54元/㎡/天、租期10年;商铺1.2元/㎡/天、租期2年。鉴于原公寓租户租金违约情况,结合我分公司物权处置整体策略,拟针对本次招商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1)租金价格
拟按照不低于1.5元/㎡/天的价格作为我分公司发布招商信息的初步意向价格,对外招租上述公寓及商铺。招商对象可以将我分公司的意向价格作为参考依据形成合作方案提交给我分公司,或自行拟定租金价格后形成方案提交给我分公司。
(2)租期
租期最长为自签署合同日起一年,不续约。
(3)押金与租金支付方式
押金:需在合同签署日,向我分公司支付与1个月租金等额的现金作为押金;
租金:需在合同签署日,向我分公司按季度预付租金。
(4)解约条件
我分公司有权无条件解约。我分公司发起解约的,向招商对象退返押金及未履行租期的租金,租期履行截止日以实际腾退日为准。
招商对象可以附条件解约。招商对象发起解约的,需由我分公司验收后出具书面解约同意书,并向招商对象退返押金及未履行租期的租金,租期履行截止日以实际腾退日为准;我分公司验收后未出具书面解约通知书的,不退返押金和未履行租期的租金。
(5)解约方式
解约方式为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合同双方需在合同内明确解约通知送达的方式。
(6)招商对象适格性要求
招商对象需承诺其自身对外无债务债权纠纷,自身无征信不良记录。
(7)合作方案形式
基于上述要求及条件,招商对象需自行制定书面合作方案,方案格式自拟,内容需至少包括对上述(1)~(6)条要求的具体说明与描述,并按照公告地址送达我分公司。
五、项目亮点
华业.玫瑰东方二期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五一路与西安路上,是大连市星海湾板块与西安路板块交界处,占据城市中央核心之地,临近和平广场、西安路、星海三大繁华商圈,步行10分钟即可达和平广场、西安路两大商圈,距星海广场只有10分钟车程。项目周边超市、医院、学校等生活配套设施齐全,门前十几条公交线路畅达城市各个角落,距大连地铁西安路站出口不足200米,交通极为便利。
六、招商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七、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
八、特别提示
(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二)我分公司声明: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联系人/电话:
刘先生、姜先生,电话:0411-********
邮箱:jty@gwamcc.com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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