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器材招标公告第1包
车辆维修器材招标公告第1包
简易比价文件 我单位拟对车辆维修器材(2024-GKZJ-022)项目进行比价采购,特征集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车辆维修器材 采购方式:比价 预算金额:¥*****元(大写人民币:叁万零壹佰元整) 采购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单位优先 2.1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 2.2非外资独资、控股企业;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 3.其他要求 3.1 本项目联系人为:尹先生,联系方式:181*****505;请报价供应商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对接项目具体要求,核准项目报价明细,杜绝因报价不实、不适等原因发生履约中断甚至不履约的情况。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上述情况发生,采购单位将视情处罚违规供应商; 3.1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均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及规格、产品标准达到比价要求、国家或相关行业有关规定的标准与要求,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性能,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2 供应商应提供设备运输、安装、调试、检测等相关服务,验收标准为本项目采购货物的数量、货品外包装、质量标准及要求。采购人在验收时对协议货物的参数等有异议,或对货物的性能进行测试后,发现质量、技术、性能、参数等方面有问题的,可要求成交供应商换货。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及时更换货物,直至满足采购人需求。验收后,采购人在任何时间发现协议货物存在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或者质量不符合本项目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均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货物或者退货,并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 3.3 服务地点:浙江省长兴县; 3.4 交货日期:中标结果公示后按采购方要求执行; 3.5 付款方式:以协议约定为准;甲方有权以审价方式进行结算; 3.6 此次报价为用户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即包干总价),如货物的包装、运输(送达采购人制定地点)、安装调试费、装卸、人工费、验收、货款、税费等一切费用; 3.7 供应商以串通报价等方式成交的,中标前发现即对报价进行作废处理,中标后结算前发现对该项目进行成本审价结算,结算后发现对该项目进行成本审价,并向供应商追回多付货款; 3.8 其他未尽事宜由成交人与采购人在签订协议时具体明确约定。 三、报价时间、方式、地点 1.报价时间:2024年5月13日17时前; 2.报价方式及地址:邮寄(具体地址咨询项目联系人); 3.报价联系人:陈女士0513A;联系电话:178*****755; 4.纪检监督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153*****601。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资料。①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证明资料复印件或军队供应商失信名单证明资料复印件(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cn、军队采购网www.plap.mail.cn);②报价表(**元)(盖章);③满足技术及服务要求承诺函;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公司成立不少于三年以上。 2.报价封面要求: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投标人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报价时间。 3.盖章要求:报价表须加盖单位印章,报价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4.装订要求:所有报价资料装订成册。 五、供应商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报价无效: 1.未按报价文件“四、报价要求”报价的; 2.报价表分项价格总和与总价格不符的; 3.报价文件中有明显错误的; 4.私自更改报价模板的; 5.总价超出最高限价的; 6.特别提示:报价供应商所出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需求物资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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