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泉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关于《临泉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根据《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22〕1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皖农机〔2022〕76号),制定了《临泉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

通过示范创建,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安全监管力量下沉,形成县乡村全方位监管模式,监管水平持续提高,农机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大幅减少,农机注册登记率、检审率和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得到有效提升,最大限度减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农机安全生产顺利开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起草初稿。临泉县农业农村局安排农机股牵头《临泉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实施方案》起草工作,根据现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当前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组织农机发展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及其他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深入研判农机发展现状,研究起草方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形成《临泉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实施方案》(审议稿)。

2.征求部门意见。2023年4月12日至4月22日,县农业农村局将《临泉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实施方案》征求县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应急局、县财政局、县委减负办、人社局、数据资源局、邢塘街道、单桥镇、韦寨镇、长官镇等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意见。期间共收到4条意见建议,采纳其中4条意见建议,0条未予采纳。

3.征求社会意见。2023年3月28日至4月28日县农业农村局将《临泉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实施方案》(审议稿)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时间内,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4.合法性审查。县农业农村局将《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县司法局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申报流程,完善《临泉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实施方案》,形成了《临泉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实施方案》。

5.“一对标三审查”。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22〕1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主席令第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等法律政策规定,开展临泉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工作,合法合规,不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6.会议审议。4月18日,县农业农村局将《《临泉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实施方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第34次审议,并研究通过。

7.印发与施行。4月30日,《临泉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实施方案》临政办秘〔2024〕4号文件印发,并于2024年4月30日开始施行。

四、工作目标

通过示范创建,设置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岗位人员的乡镇(街道)以及行政村比例不低于8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农机服务组织比例达100%,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参训率达88%以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均达到90%以上。

五、主要任务

1.成立“平安农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文件,充分调动发改、财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公安、交通等各方面管理资源,为抓实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2.将农机安全生产列入政府安全生产总体规划,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平安农机”创建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3.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的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高效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积极创新构建新阶段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形成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机构分工承担、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维持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稳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5.因地制宜推行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等精细化管理模式,落实乡镇、村和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监管责任制,做到底数清晰,设置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岗位人员的乡镇(街道)以及行政村比例不低于8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农机服务组织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公安、交通等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创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成效。(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

7.建立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联席会议,切实强化综合治理,共同维护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

8.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机制。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公安部门定期向农业农村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

9.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等关于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制定学习教育方案,部署经常性、系统性开展宣传贯彻活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

10.深入开展农机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农机“安全生产月”等系列活动,在农机监理业务大厅和农机考试、检验场地设置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印制宣传材料、制作教育警示片等,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

11.结合重要农时,针对性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和技术指导培训不少于2次,普及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参训率达到88%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2.组织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积极参加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实现农机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3.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免征收费项目、办事人员和办事结果。公布农机行政许可、安全执法、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认定等权力清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4.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对清单内容实行动态跟踪,确保隐患整改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15.紧密结合春耕、“三夏”、“三秋”、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深入农田、场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建立台账,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以及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使用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

16.按照农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落实“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文书制作使用,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7.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档案内容齐全规范,电子档案、纸质档案、证件记载信息实现“三个一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上牌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8.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积极推进检验方式创新,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努力提高检验覆盖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检验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9.严查假牌套牌变型拖拉机,按照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变型拖拉机整治成效明显。(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

20.引导落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行“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按时进行实施进度统计分析,做好工作总结。(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21.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及有关配套文件要求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的申领、考试、发证和换证等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加强对农机驾驶培训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质量。(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2.实施“亮尾工程”,拖拉机运输机组应灯光齐全并粘贴反光标识,积极推行其他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粘贴反光标识或插挂反光警示旗。(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3.制定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每2年至少开展1次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4.规范开展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5月15日前)

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农机安全生产常识宣传。开展农机调查摸底工作,对农机拥有量、驾驶人员相关信息登记造册,夯实创建基础。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4年5月16日至7月31日)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系统开展农机操作、消防设施配备等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农机注册登记率、检审率和报废更新力度,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农机事故发生。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机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执法监管等工作,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4年8月1日至8月31日)

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对照创建标准,全面进行自查自评,及时补缺补差,按时完成整改,完成《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申报表》填报。

(四)迎接验收阶段(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认真做好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的资料收集、归档管理和完善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创建成果,推动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迎接考核验收。

(五)巩固提升阶段(长期坚持)

认真总结推广创建活动经验和做法,建立更加完善的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临泉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创建工作作为推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的有力抓手,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有力推进。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逐条逐项对照创建标准,全面摸排存在的问题,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按照确定的完成时限,扎实做好创建工作。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跟踪问效,定期调度。各乡镇(街道)要对照工作方案,认真落实落细各项创建工作。

(三)广泛宣传,示范引领。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大“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创建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栏、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宣传创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全面提高“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实效。

八、政策咨询

联系人:孙峰

咨询电话:0558-*******

咨询单位:临泉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平安 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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