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破13号关于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2024粤03破13号关于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深圳星常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北京欢喜鱼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李琳、青楠楠、聂伟、王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31日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张洁雅提出的对深圳星常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常态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案号(2023)粤03破申1169号】,并于2024年1月3日指定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星常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案号(2024)粤03破13号】。
经管理人调查, 星常态公司与贵方共同作为北京欢喜鱼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97******R,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股东,星常态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260万元,出资占比26%。根据星常态公司财产处置相关方案,管理人拟在京东司法拍卖网上(网址:https://sf.jd.com/)就星常态公司持有的北京欢喜鱼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的26%股权进行公开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管理人通知贵方行使优先购买权,但管理人未能获悉贵方联系方式,现予以公告送达。
关于上述股权的拍卖公告、拍卖规则、风险提示、竞价方式等信息的均可致电管理人了解(联系电话:138*****218、138*****810)。如贵方参加竞拍(包括流拍、悔拍后的再行上拍)并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请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十天内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提交的证件信息需与京东司法拍卖网实名认证相一致),经管理人确认后方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贵方逾期未书面回复管理人或逾期未向管理人提交身份证明文件的,视为放弃对上述拍卖(包括流拍、悔拍后的再行上拍)的股权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作为上述股权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活动的(包括流拍、悔拍后的再行上拍),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标签: 行使股东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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