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埭街道钟埭村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钟埭街道钟埭村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平经招2016-55
钟埭街道钟埭村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平湖市钟埭街道钟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杨斯君
招标代理人(盖单位章) 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陈 鸿
项目负责人(签字) 王小林
2016 年 6 月 2 日
备案单位: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盖章)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1. 招标条件... 4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5
7. 特别说明... 5
8. 联系方式...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1. 总则... 10
1.1 项目概况... 10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0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0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0
1.5 费用承担... 11
1.6 保密... 11
1.7 语言文字... 11
1.8 计量单位... 12
1.9 踏勘现场... 12
1.10 投标预备会... 12
1.11 偏离... 12
2. 招标文件... 12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2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3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3
3. 投标文件... 13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3
3.2 投标报价... 14
3.3 投标有效期... 14
3.4 投标保证金... 14
3.5 资格审查资料... 14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15
4. 投标... 16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
5. 开标... 17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7
5.2 开标程序... 17
5.3 开标异议... 17
6. 评标... 17
6.1 评标委员会... 17
6.2 评标原则... 18
6.3 评标... 18
7. 合同授予... 18
7.1 定标方式... 18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18
7.3 中标通知... 19
7.4 履约担保... 19
7.5 签订合同... 19
8. 纪律和监督... 20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0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0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0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0
8.5 投诉... 20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5
评标办法前附表... 2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2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36
第六章 技术要求与规范..... 3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钟埭街道钟埭村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钟埭街道钟埭村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已由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以平开立(2016)8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湖市钟埭街道钟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上级补助,招标人为平湖市钟埭街道钟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钟埭街道钟埭村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位于新华北路与兴工路交叉口垃圾中转站。
本次招标内容为额定处理量500 kg/d.台的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备1台。
招标范围:钟埭街道钟埭村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备的采购供应、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及售后服务等。
计划工期:满足本项目的工程进度要求,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15天内完成安装并验收通过。其中:设备供应时间为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10天内设备进场;设备安装时间为设备进场后5天内完成安装并验收通过,并移交给招标人。
2.2 本次招标工程的概算造价为30.0万元,单项合同估算价为28.0万元,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格(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
2、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应具有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在投标时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及该行业国家规定必备的资质、资格。
3、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在浙江省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www.pinghu.com或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tb.pinghu.gov.cn/)自行下载 。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16年06月1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邮箱:********5@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6年 06月15日。招标人将于2016年06月 16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4.4 招标文件工本费 300 元在开标现场交纳,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06月20日09时00分,地点为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建路1299号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特别说明
6.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伍仟元人民币,以银行汇票的形式从公司总部基本账户出具,通过电汇、支票、现金、保函等形式提交或汇入的一律拒收。(注:基本账户开户在平湖农村合作银行钟埭支行的可采用转账支票形式)。
户 名:平湖市人民政府钟埭街道办事处基建专户
开户行:平湖农村合作银行钟埭支行
帐 号:2010 0000 0390 746。
6.2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湖市钟埭街道钟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湖市钟埭村 地 址:平湖市当湖东路219号
邮 编:314200 邮 编:314200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电 话:135*****103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5@qq.com
2016 年 06月 13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平湖市钟埭街道钟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平湖市钟埭街道钟埭村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湖市当湖东路219号(平湖市分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钟埭街道钟埭村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新华北路与兴工路交叉口垃圾中转站
1.2.1
资金来源
自筹+上级补助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额定处理量500 kg/d.台的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备1台
1.3.2
计划工期
满足本项目的工程进度要求,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15天内完成安装并验收通过。其中:设备供应时间为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10天内设备进场;设备安装时间为设备进场后5天内完成安装并验收通过,并移交给招标人。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1.11
偏离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经招标人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后发布的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2.2.2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3.1.3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时无需密封递交和投标人携带备查的材料)
投标时无需密封递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其附件原件(一式二份,其中授权委托人的养老保险证明只需提供一份原件);(不退还)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资信评分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如有)。
投标人携带备查的材料:
资格评审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3.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28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本项目实施所需采购的设备费(含备品备件)、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检验试验费、第三方检测费、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的设备更换、保养、维护费、税金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总价为全部项目在质保期届满后的最终价格。
2.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见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见招标公告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要求
最近一个年度财务报表,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要求
/(不作要求)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的要求
/(不作要求)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要求
/(不作要求)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3.6.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6.5
装订的其他要求
技术标和商务标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地址:平湖市钟埭街道钟埭村
招标人名称:平湖市钟埭街道钟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钟埭街道钟埭村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投标文件
在2016年 06月12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见招标公告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同一地点
开标到场人员和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检查
开标顺序:按先到后开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5名全部从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6.3.2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同招标文件下载网址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10%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此项目的投标人少于3个时,是否继续开标、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视情而定。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浙江招标投标网、信用浙江网上有不良行为且正在公示有效期内的;
(14)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具体起止时间见招标公告)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将提出的问题提交至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邮箱,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在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或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要求与规范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至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邮箱,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的,视为对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已理解并认可。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在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或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或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1.3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表”,没有填报的费用,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交给招标单位;(注:基本账户在平湖农村合作银行钟埭支行的可采用转账支票形式)。
3.4.2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名称:平湖市人民政府钟埭街道办事处基建专户
开户银行:平湖农村合作银行钟埭支行;
3.4.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被视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以电汇、支票、现金、保函等形式提交或汇入的一律拒收。
(2)投标保证金非从投标单位总部基本账户出具的;
(3)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的。
3.4.4非中标候选人由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通过直接退还银行汇票的方式当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5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在定标后5天内由投标单位持招标人开具的保证金原收据,到便民服务中心三楼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凭履约保证金发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公司总部开具的正规收款收据退还投标保证金。
3.4.6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施工合同的;
(3)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材料和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最近一个年度财务报表,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完税证明等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要求、发包人要求、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具体参加人员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推举一名评委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持评标会议,负责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询标等评标工作,并负责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本招标项目评标采用的评标办法,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结果在本章第7.2款规定的媒介公示后招标人将不另行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5.4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将通过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以非现金形式拨付。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对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元)
质量
标准
工期
备注
授权委托人签名
招标人编制的最高限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非生产厂家直接投标的,还应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企业营业执照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注册资金需满足招标公告上要求;
(二)投标人提供最近一个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原件备查),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三)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需提供其在浙江省内售后服务网点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授权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经销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及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证书原件;
(五)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中任何一种情形的;
2.1.2
否决投标情形
(一)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开标活动的;
(三)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四)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大写金额无法辨认和判断或无法表达一个确切数值的;
(五)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装订或提供相关材料的;
(七)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八)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的;
(九)投标文件存在涂改或行间插字等修改处没有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十)工期、质量目标、主要技术要求等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十一)未按照投标报价表填报价格的;
(十二)投标总价与投标报价表中合计金额不一致的;
(十三)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包括招标答疑等补充文件)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十四)投标报价存在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修正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或算术错误绝对值累计达到其投标报价总价的1%(含)以上的;
(十五)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界定低于成本价报价的;
(十六)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十七)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表决认定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
(十八)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十九)投标人或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事项的。
条款号
条款内容与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部分(100分),权重40%;
商务部分(100分),权重6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 = 第一次算术平均值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次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先计算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除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的算术平均值;再计算此算术平均值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次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如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第一次算术平均时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
当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时,评标基准价等于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 = 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2.2.4(1)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在设备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前提下,根据投标产品的产出物技术指标(如生化腐殖含量、有机质的质量分数、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等)、废气排放含量指标(如氨、硫化氢、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臭气浓度等)
需要提供以下检测报告;
1、发酵产物检测报告
2、生化腐殖含量检测报告
等情况横向比较后打分。(无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或不满足招标文件指标的均不得分)(0-20分)
根据投标设备基本设计参数(如耗电量、垃圾减量化率、使用的药剂(菌剂)费用等)、设备性能(如称重、提升、智能控制、空气净化、产品知名度、市场占有率等)等情况横向比较后打分。
(无证明文件或不满足文件指标的均不得分)(0-20分)
针对投标设备使用的药剂(菌剂)需要提供以下检测报告;
1、国家级菌种安全性鉴定单位出具的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检测报告;
2、国家级菌种安全性鉴定单位出具的急性经皮毒性试验检测报告;
3、国家级菌种安全性鉴定单位出具的急性吸入毒性试验检测报告;
4、国家级菌种安全性鉴定单位出具的抗生素敏感试验、稳定性评价检测报告;
5、国家级菌种安全性鉴定单位出具的菌种分类检测报告
每有1个加2分,最高10分(0-10分)
①投标设备在平湖有售后服务机构(须提供详细的网点全称、营业执照或协议、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含协作单位)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响应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得6分;在嘉兴市内其他地区有售后服务机构(须提供详细的网点全称、营业执照或协议、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含协作单位)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响应时间在8小时内的得2-4分;在浙江省内其他地区有售后服务机构(含协作单位)的,响应时间在8小时内的得0-2分。(售后服务单位提供服务承诺书,中标后将列入考核合同条款)
②本次投标产品由于技术的特殊性,免费质保期均为二年,免费质保期增每加1年加2分,最多得6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中的质保期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0-12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近三年[指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追溯3年]以来同类政府采购项目业绩情况(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为准,未提供的不得分),每有1个加3分,最高15分。(0-15分)
根据投标人最近一年度财务报表和企业纳税情况(同时提供近三个月纳税证明),视投标人规模、资产收益、经营状况等情况横向比较后打分(2-6分)
①投标人信用等级(浙江省招标投标领域适用):AAA 级得3分,AA 级得2分, A 级得1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以企业信用报告原件为准)
②投标人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AAA级的得3分,AA级的得2分,A级的得1分(投标人需提供有效证书原件)
(0-6分)
投标人具备ISO14001的环境质量体系认证的得1分;具备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的得1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需提供以上证书原件)(0-3分)
投标设备的有机垃圾处理相关知识产权证书,
包括发明权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每项1分,最高得8分。(提供相关证书证明)(0-8分)
2.2.4(2)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得10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6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3分。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1
一般程序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开标前的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项目的相关情况、主要技术要求标准、评标程序、标准和方法等。
抽取各项相关评审系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顺序开启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和无法识别的报价除外)按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排序取前15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最后计算出综合得分。评审过程中如因否决投标使有效投标人少于11人时按投标报价排序依次增补满11人(少于11人时全部进入评审)。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启动澄清、说明程序。提交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唱标时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或无法识别的,经监标人确认后应提交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后再排序。
投标人未超过15名时无需排序,投标文件直接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上述各项评审中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否决投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说明
1.相关系数应按规定在开标前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2.投标报价如相等时,通过抽签方式决定排名次序;
3.技术部分计分规则: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评标细则,采用记名方法自行判定评分,如某个单项的评分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各投标人的技术标最终评分为全部专家评分累计中扣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值。评委评分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小数,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不计负分)。如果评委的评分超出规定分值范围的,作废票处理;
4.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不作调整;
5.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按直线插入法计算;
6.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通过抽签方式决定排名次序。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否决投标情形: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本章第2.1.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和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有一项不符合本章第2.1.1项规定的;
(2)存在本章第2.1.2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3.1.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基准价与商务部分得分的计算。
3.2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技术部分得分;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商务部分得分;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资信部分得分(如有)。
3.2.2 投标人综合得分 = 技术部分得分 × 权重 + 商务部分得分 × 权重 (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做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3.4.2评审过程中被否决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写出书面结论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专家,可以书面阐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专家拒绝签字且不陈述理由的视为同意。
3.4.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投标一览表;
(5)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6)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7)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8)其他建议。
第四章 合同基本条款
一、说明:
1、合同基本条款是指设备需方(以下简称招标方)和中标人(以下简称中标人)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做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解的精神,在谈判中协商解决。
2、制定“合同基本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设备条款:
招投标双方应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委员会确认的设备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数量和交货日期等做为本条款的基础。
三、技术资料:
1、招标方应向中标人提供所购设备、备品备件及损耗件、使用的药剂(菌剂)等有关资料。
2、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方提供用于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的有关技术资料。
四、专利权:
中标人对一切可能的侵权指控负责。
五、交货地点:
钟埭街道钟埭村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施工现场
六、设备发运、包装及运输:
1、中标人在交货前将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件数每件包装箱的尺码、毛重及对货物的卸车、贮存和特殊要求等用书面或传真通知招标方。
2、设备在移交招标方之前因包装不善造成的锈蚀、破损、丢失等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包装箱外应用不褪色的油漆,按规定打上清晰的包装标志。对无包装的设备应系有金属标签。对重量的货物,应标明重心点和吊装点所在位置。
3、中标人保证在确认货物在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
4、唛头
4.1中标人应在每件包装箱上,明显地标注下列标记:
4.1.1收货人
4.1.2产品名称
4.1.3合同号
4.1.4品目号和箱号
4.1.5到达站或到货地点
4.1.6外型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4.2不包装的金属结构件应将唛头标签系牢在结构件上。
4.3中标人应根据设备特点,在包装箱上标明“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吊装标记。
七、交货方式及安装工期
1、交货方式:
本次采购为交钥匙工程,设备供应商应完成设备供应、设备安装、设备报检、验收交付等一切工作。包括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从生产制造(或采购)、运输、卸货并搬运到工程现场招标方指定位置,完成所有货到就位、安装、调试工作的设备费、材料、附件和备品备件费、管线费、装卸费、税金、利润、运输及运输保险费、安装费、保管费、临时水电费、施工安全防护费、质保期内维修保养费、特殊工具费、售后服务费、培训费、与其他单位配合费、根据现行规定要求进行相关检测、验收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以及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的总和,投标人不得再行提出另外的价格要求。
2、安装工期
满足本项目的工程进度要求,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15天内完成安装并验收通过。其中:设备供应时间为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10天内设备进场;设备安装时间为设备进场后5天内完成安装并验收通过,并移交给招标人。
八、合同的转让和分包:
1、未经招标方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合同产品的制造、安装工程转包给第三方。
2、中标人在投标文件说明外购和自制的零部件不得扩散到其它厂生产。
3、虽然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外购的零部件作了说明且得到招标方的认可,但中标人仍应对这些零部件的质量和技术性能负全部责任。
九、质量、技术标准:
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十、质量保证:
1、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的设备性能、质量标准向招标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设备。
2、中标人保证按ISO9000系列标准(如果已经执行)或相应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对所供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检验、涂装、包装、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
3、中标人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具有使招标方满意的性能和使用寿命。
4、中标人提供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现场安装完毕,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招标方使用之后24个月。
在保证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中标人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使用要求者,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4.1退货处理:中标人应退还招标方支付的设备款,同时应承担该设备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安装调试、设备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4.2更换设备:由中标人承担发生的直接费用。
4.3贬值处理。
5、在设备调试阶段,根据招标方要求,中标人应及时派出现场服务人员,处理现场发生的有关质量技术问题,免费派人安装调试。
6、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应即时在现场处理设备质量问题。
十一、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设备运至交货地后,招标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0%。
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正常运行30天后,招标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
3、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投标方承诺的质保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十二、验收:
1、设备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派人核对货物清单,并在设备安装前参与招标方的开箱检验工作。
2、中标人交货前应按合同规定的检验方法,作出全面检测。其记录附在质量证明书内。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中标人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明书中加以说明。
3、系统的安装、调试结束后,经试运转考核无故障后,由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十三、违约责任:
1、索赔:
在货物抵达目的地后,招标方就货物外观质量、型号、规格、数量、产地等按合同要求进行全面检验。如发现到货的货物质量、型号、规格、产地和数量与合同不符,招标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向中标人索赔。
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货物的质量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及使用不适当原材料等其他原因所造成的缺陷,招标方将请有关部门复验,并向中标人索赔。
质保期内如因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因本身质量等非人为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其直接损失由中标人无条件全部赔偿。
2、索赔解决方法:
同意招标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人民币偿还招标方,并承担因退货所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按货物低劣程度、损坏范围将货物贬值。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换有病疵的部件,所替换部件的质保期须相应延期。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方上述索赔书后两个星期内未予以答复的,则视为中标人接受一切索赔。
十四、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外,如中标人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招标方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买卖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罚金:
1、逾期交货:
中标人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计算向招标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罚款2‰。如果整机中的零部件逾期交货,按整机逾期交货计算罚金。
2、中标人不能交货或招标方中途退货:
中标人不能交货,应向招标方偿付违约金。设备款的处罚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价值的10%计。
招标方中途退货,应向中标人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与中标人违约相同。
3、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额为迟交货合同总价的10%,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中标人仍不能交货,招标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4、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且无需罚款者不在此例。
十五、违约中止合同:
1、招标方在中标人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考虑并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1中标人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招标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或部分设备。
1.2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3在发生上述情况后,中标人收到中标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2、中标人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中止部分。
3、在招标方提出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中标人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招标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或部分设备的产品质量责任。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仲裁:
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招标方法定地址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仲裁,也可直接向招标方法定地址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2、在仲裁期间,除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行有裁决外,由败诉方承担。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签订地点: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3、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十九、合同的修改: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
2、除非招标方对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的因素的技术参数和配套件提出修改,中标人不得对合同价格提出修改要求。
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制定更为详细的合同条款。
第五章 招标设备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为钟埭街道钟埭村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设备技术规格、参数、数量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设备的适应性,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设备前来投标。希望投标人以精良的设备、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身的竞争实力。
二、承包方式:双包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餐厨垃圾处理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名称
参数
1
额定处理量(kg/d.台)
500
2
垃圾减量率(重量%)
≥80
3
环境温度(℃)
-10~50
4
电气系统(安装独立电表)
电压(V) 380
5
总功率( kw)
投标人提供说明
6
控制系统
微电脑自动控制、另有手动控制面板
7
加热方式
投标人提供说明
8
温度控制范围
38-65度
9
进料方式
可连续或间歇
10
耗电量( kwh/kg)
≤0.25
11
药剂(菌剂)费用(元/年)
12
其它耗材用量(注明用量、单价等)
投标人提供实例业绩用户证明
13
占地面积(m2)
≤6
14
设备高度(m)
≤1.4
15
处理周期(小时)
≤24
16
主要材质
304不锈钢
17
使用寿命(h)
≥90000
18
设备重量
投标人提供说明
19
设备配置
一级提升机、分拣台、粉碎脱水机、密闭输送装置、发酵机、净化塔等
注:由于场地限制,设备大小尺寸必须满足文件中的要求。
(二)技术需求
1、总体要求
1.1 要求:本招标文件对本项目招标内容提出了功能、性能、设计、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规范和标准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招标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和服务。
1.2 设计与制造
1.2.1经处理后的物料减量率应≥80%。
1.2.2处理设备由进出料口、反应器、搅拌器、加热器、通风和废气处理装置组成,并具有保温、自动运行和运行状况显示功能。处理设备设计使用寿命应≥10年。
1.2.3处理设备应密闭,不应出现渗漏现象,通风量可调节,废气应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出。
1.2.4搅拌器主电机应有过载保护装置,运行模式应可调节,并具有手动、自动操作和出料功能。运行情况显示屏可显示温度、搅拌器和通风装置的工作状态等。
1.2.5处理设备表面应平整,无明显凹凸痕、划痕、毛刺及无尖锐棱角等。
★1.2.6反应器料仓,以及与物料接触的零部件应采用304不锈钢材料制作。
2、功能要求
本项目招标的处理设备必须技术可靠,运行安全,排放达标,处理后残余物应能得到妥善处置。处理设备运行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确保设备运行安全性,防止事故发生。
2.1 可快速处理餐厨垃圾。
★2.2 处理设备使用过程中,垃圾可直接投入设备,运行过程不得添加任何用于调节含水率的辅料(如:锯末、秸秆、稻壳、糠等)。
2.3 处理设备使用过程中,可以24小时连续进出料、连续运行,堆肥产品指标不受进料频率影响。
2.4 设备需采用电加热方式,设定温度上限不得低于75℃,并具有过热保护装置。
2.5 设备具有瞬间接受桶装餐厨垃圾的能力,应能接受不小于120公斤的桶装有机垃圾。
2.6 处理设备应具有自动运行功能和运行情况显示屏,显示内容包括:加热温度、物料温度、搅拌启停、进风等状态设定。搅拌电机应有过载保护,并设有手动控制模式。
★2.7 设备工作环境温度为-10℃~40℃。在环境温度≥15℃时,每处理1KG物料(湿基)的耗电量应小于等于0.25KWh。
★2.8 一体化程度:鼓励采用一体化模块化设计,所有单元鼓励采用硬链接整体设计。
2.9 功能和技术:必须具备分选功能、自动提升功能、自动传送功能、自动控制功能、自动出料功能、自动称重功能、气体净化功能。
2.10 使用新能源新技术,使用节能设计,节能设备;
2.11 垃圾后分选,对垃圾分类要求低,能适应餐厨垃圾杂质含量多的特点,对杂质适应能力强;
★2.12通风量可以调节。
★2.13 上料机构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人身伤害及误操作;
2.14 具有独立的菌种开发能力,
★2.15 在餐厨垃圾处理技术上有自主知识产权,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2.16 鼓励无污水排放;
2.17 结构简单易于维护;
2.18 料仓容积与物料体积比达到4:1以上;
2.19 与国内知名院校合作,进行产、学、研合作的。
3、环保指标(须提供省部级以上质监部门颁发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1处理设备废气排放应符合DB11/501的要求,排气筒废气排放指标符合表1规定,臭气浓度≤20(无量纲)。
(表1)处理设备排气筒废气排放指标 单位:mg/m3
指标
氨
硫化氢
氮氧化物
二氧化硫
颗粒物
臭气浓度,无量纲
限值
≤1.0
≤0.03
≤0.12
≤0.4
≤1.0
≤20
★3.2处理过程中不产生污水排放为宜。如产生污水排放的,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水应排放至市政管线或化粪池(含缓冲池)。排放至市政管线污水应符合DB11/307要求,具体指标必须符合表2规定。(产生污水排放的必须提供检测报告。)
(表2)处理设备污水排放指标
指标
pH值
悬浮物(mg/l)
动植物(mg/l)
BOD5(mg/l)
CODcr(mg/l)
限值
6.5~9.0
≤400
≤50
≤300
≤500
★3.3 发酵产物无害化指标应符合NY525的相关要求,具体指标符合表3规定。
(表3)发酵产物无害化指标
项目
单位
指标
蛔虫卵死亡率
%
95~100
大肠菌值
—
10-1~10-2
重金属指标
As(以As计)
mg/kg
≤15
Cd(以Cd计)
mg/kg
≤3
Pb(以Pb计)
mg/kg
≤50
Cr(以Cr计)
mg/kg
≤150
Hg (以Hg计)
mg/kg
≤2
3.4处理设备运转时噪音应符合GB12348规定,距处理设备1m处噪音≤75db(A)。
★3.5 微生物菌剂应安全、有效,并具备菌种安全性评价报告。
检测内容包括:菌种分类鉴定、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抗药性试验、遗传稳定性试验等,并符合相关标准。
国家级菌种安全性鉴定单位包括:
1.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2.国家级菌种保贮中心
3.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4.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
5.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7.农业部确定的其他单位
4、性能与参数
★4.1发酵产物的有机质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45%,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5%。发酵产物pH值介于5.5~8.5之间、含水率≤30%。
★4.2 生化腐殖酸含量检测≥45%。需要提供生化腐殖酸含量检测报告。
4.3 反应器容量应等于标准容量,标准容量计算方法见公式⑴。
V=u×W …………………………………………………………⑴
式中:
V—— 标准容量(L);
u—— 计算系数,综合考虑生活有机垃圾密度、添加剂调节水分、搅拌空间和气体暂存等因素的经验值,u值取2.4~12,单位:L/kg。
W—— 设备一个处理周期的处理能力(kg)。
★为保证设备确实有效的消纳及处理足够数量的餐厨垃圾,要求料仓容积在4立方米以上,U值应大于4。
4.4 加热器温度应≥35℃,并具有过热保护装置。
4.5 设备的处理能力≤300kg/d时,应有一次接收50kg垃圾量的进料能力;处理能力>300kg/d,应有一次接收100kg垃圾量的能力,且应有提升120升标准垃圾桶的机械装置。
4.6 处理设备工作环境温度为-10℃~40℃;在环境温度≥15℃,发酵产物含水率≤30%时,单位处理量综合能耗≤0.25 kwh/kg。
4.7 菌剂研发能力及安全保障
(1)投标人(或设备生产厂商)自有菌剂的,须提供企业研发设备情况清单、研发人员名录及其他证明本公司培养自有菌剂能力的证明材料;
(2)由合作单位提供菌剂的,须提供该企业研发设备情况清单、研发人员名录及其他证明该公司培养自有菌剂能力的证明材料及与投标人的合作协议;
(3)针对使用的药剂(菌剂)投标人需要提供国家级菌种安全性鉴定单位出具的的针对急性经口毒性试验、经皮毒性试验、吸入毒性试验、抗生素敏感试验、稳定性评价检测报告;
4.8 产业链
★须提供自主或合作应用的最终产出有机物资源化(产出物作为肥料、土壤改良剂、药饵等)的证明材料。
(三)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2348)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 19524.1)
肥料中卵死亡率的测定 (GB/T 19524.2)
有机肥料 (NY525)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11/30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 11/501)
★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如不满足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四、质量标准:要求产品货物质量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五、产品质保及售后服务
产品质保及售后服务体系包括在浙江省地区设有维修人员、维护力量;人员培训计划;售后服务计划;产品免费维修年限、设备故障响应时间、易损易耗备品备件报价及保证供应年限及服务承诺。
1. 设备正式交付招标方使用前进行安装、调试和质保期内设备正常运行所需药剂、水电等所需一切必要耗材及其费用均由中标供货商负责。
2. 经双方验收之日起为质量保证期开始,质保期为2年。二年内中标人免费提供各项服务,免费提供各项耗材、药剂。
3. 申标供货商负责免费进行技术培训,定期给予保养,终身跟踪服务。
4. 中标供货商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试验和验收。
5. 在本地区要有专业维修服务体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维修工程师赴现场后应及时对故障进行检修,对于一般故障应在8小时内修复;对于重大故障应在24小时内修复。
6. 中标人应承诺投标设备正常运行年限,该承诺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六、其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 本项目产品未办理采购进口产品的申报手续,故本项目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 生产厂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合同签定后15天内交货或根据甲方要求交货,附相关售后服务计划书(需列明质保期、维修保养计划、维修响应时间等);
4. 提供承诺质保期备件备品保用年限及质保期满后备件备品、易损件报价;
5. 设备终身保修,超过质保期只收取更换零配件的成本费;
6. 中标供货商应保证菌种长期稳定的供应。(菌种免费提供2年)
7. 在中国地区应有相同型号的设备实际安装和运行2年以上的工程实例,提供合同复印件。
8. 投标供应商近三年内不能有不良诚信记录;(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加盖单: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格式自制)
9. 由于运输途中发生意外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内的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余款。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10. 供货期限:自签订供货合同次日算起,15天内将货物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并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如中标人故意推迟交货,招标人有权要求退货。
11. 报价说明:本项目的总报价含有货物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商务标
1、投标函 (格式1)
2、投标报价表 (格式2)
3、投标报价明细表 (格式3)
二、技术标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以下都指复印件) (格式4、格式5)
5、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6、委托人养老金证明(加盖县市及以上养老保险机构公章)
7、技术及商务偏离表 (格式6、7)
8、备品备件及损耗件表 (格式8)
9、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及银行汇票(复印件)
10、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生产厂家直接投标的,还应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
11、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复印件
12、投标人业绩表 (格式9)
13、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格式10)
14、服务承诺方案等 (格式11)
15、其他认为需提交的文件
格式1
投 标 函
:
(投标人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名称)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工程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备及安装调试进行投标。为此:
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投标产品品牌为 ,工期为 满足本项目的工程进度要求,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15天内完成安装并验收通过。其中:设备供应时间为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10天内设备进场;设备安装时间为设备进场后5天内完成安装并验收通过,并移交给招标人。质量目标为合格。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4.3项和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
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
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如我方中标,在签订合同前,递交10%的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
的约定与你方签订承包合同,并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 90天内有效。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
格式2
投标报价表
项目名称:
产品名称
品牌
型号和规格
数量
投标单价
合计金额
交货期
质保期
备注
投标总价
投标总价(大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
注:1、报价应包括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质保期内维修费用。
2、以上报价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投标总价”数相一致
3、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格式3
投标报价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位及数量
单价
金额
……
投 标 总 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
注: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格式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投标文件中可放入复印件
格式5
工程 授权证书
本授权证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代理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活动,有权当场作出承诺及对投标文件作出技术性补充,代理人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承诺:代理人是我单位在职人员,且本委托书所附该人员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所提供的的资料中有虚假材料的,愿意作废标和中标无效,并作为不良失信行为在接受行政监督管理门处罚。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截止本月由该公司为代理人连续缴费达到半年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并加盖县市级以上养老保险机构公章。
注:投标文件中可放入复印件
投标委托人养老保险证明
养老保险证明格式,不作要求,由各投标人自行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开具证明。
格式6
技术偏离表
序号
项目
条款
招标文件技术
规范要求
投标文件
对应规范
备注
如不填写招标方将视为对招标文件要求无偏差。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
格式7
商务偏离表
序号
项目
条款
招标文件技术
规范要求
投标文件
对应规范
备注
如不填写招标方将视为对招标文件要求无偏差。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
格式8
备品备件及损耗件表
项目名称:
序号
备品备件
适用型号
数量
备注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
格式9
投标人近三年以来项目业绩一览表
采购单位名称
设备或项目名称
采购
数量
单价
交货期
合同
金额
(万元)
附件页码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合同
用户
评价
注:投标人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投标资信文件页码。(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
格式10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学 历
专业
职称
拟任本项目职务
备 注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
注:1、上表中行数不够可自加
2、项目组所有人员附学历、职称(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格式11
服务承诺方案
1、投标人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格式自拟)
2、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格式自拟)
3、免费质保期
4、质保期内服务措施
5、质保期外服务措施
6、其他服务承诺
7、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
服务网点名称
投标文件
页码
地址
注册资本金
其中:投标人出资比例
员工总人数
其中:技术人员数
经营期限
售后服务协议
售后服务内容
工作业绩
服务承诺
业务咨询电话
传 真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
8、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
序号
优惠内容
适用机型
单价
比投标报价优惠率
1
%
2
%
3
%
4
%
5
%
6
%
7
%
……
%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
注:上表中必须包含使用的药剂(菌剂)的单价、优惠率和计量方式,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9、售后服务联系表
序号
投标人
联系人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
标签: 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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