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本溪市溪湖区空气质量优化调整监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LNJF2024043000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本溪市
一、招标条件
本本溪市溪湖区空气质量优化调整监测服务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65000元,招标人为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溪湖区分局。本项日己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榄在甲方指定监测定位,按国家技术规范要求,通过自动监测设备对环境空气质量
自动监测站优化布点监测项目进行为期15天的有效连续监测,监测参数为PW2.5、P10、S02、
NO2、O3、CO,出具点位调整比对监测报告及本溪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移点技术论证报
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本溪市溪湖区空气质量优化调整监测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本溪市溪湖区空气质量优化调整监测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
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09日08时30分到2024年05月14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1日10时30分
递交方式辽宁金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溪市明山区玉龙湖二期6号楼2单元
一楼2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1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金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溪市明山区玉龙湖二期6号楼2单元
一楼2号)
七、其他
在甲方指定监测定位,按国家技术规范要求,通过自动监测设备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
测站优化布点监测项目进行为期15天的有效连续监测,监测参数为P2.5、PW10、S02、NO2、
03、C0,出具点位调整比对监测报告及本溪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移点技术论证报告。
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
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
(或非法人组织负贵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
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具体报
名请电话咨询:1300922186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供应商资格审查由评委会审定。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溪湖区分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溪湖区分局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郑家路(84号)建材车站
联系人:李瞻哲
电
话:1890414111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玉龙湖二期6号楼2单元1楼2号
联系人:王晓丹
动
话:
13009221866
电子邮件:1 njfqgc@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丹
(签名)
风宁金羊全过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样
24052
★
盖章)
00004
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