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改建招标公告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改建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DYZB(G)公-*******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改建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绥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设资金为中央投资及地方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绥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改建项目
2.2建设地点:绥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院内
2.3建设规模:改扩建业务用房、公用工程
2.4计划工期:签定合同后90日
2.5工程质量:合格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示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授权委托人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提供经劳保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及本公告发布前最近6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
3.3投标企业近三年具有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的能力(本项目拟派经理承揽的工程,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6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8参加工程投标活动的可以是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本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6月12日至2016年06月16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5:30时到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报名。
4.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参加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必须是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本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及以上)和安全生产考核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项目小班子证书、业绩等。
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价执行相关规定,售后不退。
5.2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开标大厅。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绥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 址:绥滨县
招标机构: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邮 编:150090
联 系 人:史女士
电 话:****-********、********、********转8007
传 真:****-********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