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告

  根据《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厦翔政办〔2020〕46号)、《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翔安区行政机关委托法律服务报酬计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翔政办〔2020〕29号)文件精神、《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厦翔政〔2023〕54号),我局结合工作需要,拟聘请法律服务机构为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现将资金安排、服务标准、评价方法予以公告:

  一、资金安排

  常规法律顾问服务年度拟安排资金不高于壹万贰仟元(*****元)。专项法律服务以及诉讼、仲裁服务代理律师费,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争议标的大小、涉及的程序等按相关文件规定范围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二、服务标准

  (一)常规法律服务,包括:

  1.解答我局日常工作中发生的有关法律问题的询问,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建议;

  2.为我局工作中的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3.协助我局拟定、审查规范性文件以及日常工作过程中的涉法涉规文件;

  4.针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和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

  5. 参与草拟、审查、修改我局的合同及法律文书;

  6. 应我局要求,参加我局召开的有关会议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7. 提供法律法规的信息,协助我局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的法律知识培训;

  8. 应我局要求,协助参加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

  9. 协助开展信访件、投诉件、行政复议、听证案件的答复工作。

  (二)专项法律服务,包括:

  1. 代理参加诉讼、调解、仲裁活动,维护我局的合法权益;

  2. 出具专项法律事务的法律意见书、草拟专项法律文书、参加专项项目的谈判,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三、服务期限

  我局与提供服务的相关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服务期限三年,经考核合格一年一签。

  四、承接主体资格要求

  1. 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 具有本科以上法学专业学历,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司法部颁发的《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 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 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指派人相关工作(可公开)信息、身份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资料。

  6.服务机构制定服务方案。

  (应聘时需提供以上证照及资料,可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5月9日至5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欢迎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单位按时提交材料,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或以快递方式送达(快递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祥吴顶曾里99号5楼507。

  联系人:梁健 联系电话:136*****894

  五、确定方式及程序

  查看应聘机构及其指派人的相关资质、证照、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方案以及服务价格,筛选符合条件者经局务会集体讨论研究确定后,在厦门市翔安区政府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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