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赣0983破7号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赣0983破7号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高安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2日裁定受理高安市宏达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4月29日指定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担任高安市宏达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拟公开选聘适格资产评估机构对高安市宏达纺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纺织公司或债务人)进行资产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宏达纺织公司的基本情况

宏达纺织公司于2002年9月23日注册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41******M,法定代表人张英文,企业注册地为江西省高安市新世纪工业城,注册资本128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各类织布、棉纱生产、销售,纺织原料、纺织机械零件销售,建筑材料、五金销售,棉絮、被套等床上用品、棉衣、棉裤、鞋帽、劳保用品、毛毯、毛巾、军训服加工、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目标

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评估,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债务人的资产状况,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内容

本次专项资产评估范围为债务人截止2024年5月8日的全部资产,按法律规定或管理人要求出具其他专项评估。

涉及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需评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宏达纺织公司名下所有的土地房产、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存货、车辆、知识产权等资产;

2.协助管理人做好对债务人资产的接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盘点、造册;

3.管理人通知开始评估后的25日内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4.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5.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对法院、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答疑;

7.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项业务及与评估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须为合法存续、具备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构)筑物、在建工程、车辆等资产综合评估资质的机构;

2.报名机构已编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

3.报名机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记录;

4.报名机构拟派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需具备破产案件评估工作经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

5.报名机构与本破产清算案不存在利害关系;

6.同意接受管理人在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支付服务费用。

五、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参加本次选聘工作的评估机构,申报材料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的经营规模、经营情况、服务实力、服务优势、拟派团队成员组成及执业相关经验和业绩、从事过破产项目的经验、案例;

2.有效的资质证书、参与项目人员的资质证书等文件;

3.拟定的评估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报价方案及其他内容;

4.出具中介机构服务责任承诺书。至少应包括:本机构及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承诺;与宏达纺织公司破产清算案不存在利害关系;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资产评估工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符合资产评估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5.业绩证明,已编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证明;

6.其他佐证材料。

须知:报价采取一次性报价原则,报价为含税费用,无预付费用,包括差旅费、人员食宿、报告有效期届满后重新出具报告服务费及本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中标后不再增补其他任何费用。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机构公章。

六、报名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一)受理时间

报名机构应于2024年5月15日下午17时30分前与管理人联系并按要求提交报名文件,逾期提交视为无效报名。

(二)受理方式

1.报名材料需准备一式二份,并提交盖章版PDF指定电子邮箱(邮箱:*********@qq.com)。递交的材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报名机构公章,报名材料需进行装袋密封(封口处加盖报名机构印章)。

2.报名地点: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新世纪大道3号附近(高安市宏达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3.报名方式:现场或者邮寄。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海萍,181*****356

七、选定方式

管理人将在报名时间截止后三日内组织债务人、债权人代表共同评审,综合考虑报名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业绩、工作方案、报价等事项择优选定资产评估机构。如仅有一家报名的,管理人将与其直接磋商。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评估机构接受高安市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高安市宏达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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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市,高安市,宜春

标签: 公开选聘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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