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区2024年农村公路乡村级第一批路面维修工程民生工程监理

普兰店区2024年农村公路乡村级第一批路面维修工程民生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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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4)
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评 审 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需附电汇凭证及基本户开户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需附电子担保文书凭证、担保费用缴纳凭证及基本户开户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如:MAC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唯一特征码等)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如:MAC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唯一特征码等)。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如:MAC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唯一特征码等)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如:MAC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唯一特征码等)。
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或制定适合项目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与评标基准价计
算或评标价得分计算相关的所有系数如有其具体数值或随机抽取的数值区间均应在评标办法中予以
明确。
条款号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
2.2.4(1)技术建议书35.00分监理范围、监理内容和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5.0分阐述的监理范围、监理内容、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等内容准确,分工清晰、具体、合理,符合监理要求得4.1-5分;阐述的监理范围、监理内容、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等内容较准确,分工较清晰、较具体、较合理,较符合监理要求得3.1-4分;阐述的监理范围、监理内容、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等内容基本准确,分工基本清晰、具体、基本合理,基本符合监理要求得3分;阐述的监理范围、监理内容、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等内容不准确得0-2.9分。
监理机构设置、岗位职责、试验检测设备及监理设施设置4.0分对监理机构设置,项目监理班组人员及结构、职责任务、试验检测设备及监理设施设置超过《委托人要求》的情况得2.4-4分;对监理机构设置,项目监理班组人员及结构、职责任务、试验检测设备及监理设施设置基本满足《委托人要求》的情况得2.4分;对监理机构设置,项目监理班组人员及结构、职责任务、试验检测设备及监理设施设置不符合《委托人要求》的情况得0-2.3分。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4.0分有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方法得当,制度明确得3.3-4分;有较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方法较得当,制度较明确得2.5-3.2分;有基本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方法基本得当,制度基本明确得2.4分;没有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方法不得当,制度不明确得0-2.3分。
质量、进8.0对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
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等目标明确,分析合理,各环节提出的切实可行的控制点和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得6.6-8分;对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等目标较明确,分析较合理,各环节提出的较切实可行的控制点和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得4.9-6.5分;对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等目标基本明确,分析基本合理,各环节提出的基本切实可行的控制点和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得4.8分;对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等目标不明确,分析不合理,各环节提出的不切实可行的控制点和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得0-4.7分。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4.0分保证合同履行的措施可靠,索赔与反索赔措施得当,工程档案管理措施可行得3.3-4分;保证合同履行的措施较可靠,索赔与反索赔措施较得当,工程档案管理措施较可行得2.5-3.2分;保证合同履行的措施基本可靠,索赔与反索赔措施基本得当,工程档案管理措施基本可行得2.4分;保证合同履行的措施不可靠,索赔与反索赔措施不得当,工程档案管理措施不可行得0-2.3分。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4.0分对监理组织协调方法合理有效,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得3.3-4分;对监理组织协调方法较合理有效,针对性较强、措施较具体得2.5-3.2分;对监理组织协调方法基本合理有效,针对性一般、措施基本具体得2.4分;对监理组织协调方法合理无效,针对性不强、措施不具体得0-2.3分。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5.0分对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各项控制措施针对性强得4.1-5分;对重点、难点分析较准确,各项控制措施针对性较强得3.1-4分;对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准确,各项控制措施基本有针对性得3分;对重点、难点分析不准确,各项控制措施没有针对性得0-2.9分。
合理化建议1.0分合理化建议,经评委会评审被采纳的,每一条加0.5分,满分1分。
2.2.4(2)主要人员55.0分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111.0分(1)满足招标文件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11分。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21.0分(2)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1分。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36.0分(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监,与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相比,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每增加1项规模不低于20公里或监理服务费不低于20万元(含)的新建、改扩建或大中修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的项目总监业绩加3分,最多加6分。
项目总监答辩7.0分(1)对项目监理工作了解全面细致,对项目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响应招标文件,回答评委问题准确,言简意赅,表述清楚,5.6-7分;(2)对项目监理工作了解全面,对项目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响应招标文件,回答评委问题基本准确,表述清楚,4.3-5.5分;(3)对项目监理工作基本了解,对项目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基本响应招标文件,回答评委问题基本准确,4.2分;(4)对项目监理工作不了解或者对项目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无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或不能响应招标文件,回答问题不准确,表述不清,0-4.1分。注:项目总监答辩合格分为4.2分,不合格或不参加面试者不得中标。
近三年企业业绩112.0分(1)近三年企业业绩满足强制性条件得12分;
近三年企业绩28.0分(2)在此基础上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每增加1项规模不低于20公里或监理服务费不低于20万元(含)的新建、改扩建或大中修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监理业绩得4分,最多加8分。
履约信誉10.0分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2年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和《2023年辽宁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中,信用等级均为AA级得10分。在《2023年辽宁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中,信用等级为AA级得9分,A级得8分,B级得5分,C级得2分,D级不得分。注:企业不具备有效的辽宁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一)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二)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三)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A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B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C级认定。
2.2.4(3)投标报价打分10.0分(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10分)-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10分)+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E2=0.1,评标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1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
1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
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1.1
2.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评 审 标
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
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
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
定账户,需附电汇凭证及基本户开户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需附电子担保文书凭证、担保
费用缴纳凭证及基本户开户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
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使用 CA 数字证书
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
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
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
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
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
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
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如:MAC 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唯一
特征码等)
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识软硬
件设备投标的(如:MAC 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唯一特征码
等)。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
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
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
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备选投标的除外。
(6)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识
软硬件设备投标的(如:MAC 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唯一特
征码等)
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识软硬
件设备投标的(如:MAC 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唯一特征码
等)。
2.1.2
资格评审标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
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9)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00 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00 分
主要人员:55.0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0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方案一: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
顺序选取前 3 名(若不足 3 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
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方案二: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
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
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
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
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2:
☑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取评
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
2 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或制定适合项目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与评标基准价计
算或评标价得分计算相关的所有系数(如有),其具体数值或随机抽取的数值区间均应在评标办法中予以
明确。
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条款





评分
因素
权重
分值
各评分因
素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监理范围、
监理内容
和监理依
据、监理工
作目标
5.0

2.2.4
(1)





35.00

监理机构
设置、岗位
职责、试验
检测设备
及监理设
施设置
4.0

监理工作
程序、方法
和制度
4.0

阐述的监理范围、监理内容、监理依据、监理
工作目标等内容准确,分工清晰、具体、合理,
符合监理要求得 4.1-5 分;
阐述的监理范围、监理内容、监理依据、监理
工作目标等内容较准确,分工较清晰、较具体、
较合理,较符合监理要求得 3.1-4 分;
阐述的监理范围、监理内容、监理依据、监理
工作目标等内容基本准确,分工基本清晰、具
体、基本合理,基本符合监理要求得 3 分;
阐述的监理范围、监理内容、监理依据、监理
工作目标等内容不准确得 0-2.9 分。
对监理机构设置,项目监理班组人员及结构、
职责任务、试验检测设备及监理设施设置超过
《委托人要求》的情况得 2.4-4 分;
对监理机构设置,项目监理班组人员及结构、
职责任务、试验检测设备及监理设施设置基本
满足《委托人要求》的情况得 2.4 分;
对监理机构设置,项目监理班组人员及结构、
职责任务、试验检测设备及监理设施设置不符
合《委托人要求》的情况得 0-2.3 分。
有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方法得当,
制度明确得 3.3-4 分;
有较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方法较得
当,制度较明确得 2.5-3.2 分;
有基本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方法基
本得当,制度基本明确得 2.4 分;
没有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方法不得
当,制度不明确得 0-2.3 分。
质量、进 8.0 对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
分 等目标明确,分析合理,各环节提出的切实可
度、造价、
安全、环保
监理措施
行的控制点和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得 6.6-8 分;
对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
等目标较明确,分析较合理,各环节提出的较
切实可行的控制点和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得
4.9-6.5 分;
对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
等目标基本明确,分析基本合理,各环节提出
的基本切实可行的控制点和保证措施及违约承
诺得 4.8 分;
对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
等目标不明确,分析不合理,各环节提出的不
切实可行的控制点和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得
0-4.7 分。
保证合同履行的措施可靠,索赔与反索赔措施
得当,工程档案管理措施可行得 3.3-4 分;
保证合同履行的措施较可靠,索赔与反索赔措
施较得当,工程档案管理措施较可行得 2.5-3.2
分;
保证合同履行的措施基本可靠,索赔与反索赔
措施基本得当,工程档案管理措施基本可行得
2.4 分;
保证合同履行的措施不可靠,索赔与反索赔措
施不得当,工程档案管理措施不可行得 0-2.3
分。
对监理组织协调方法合理有效,针对性强、措
施具体得 3.3-4 分;
对监理组织协调方法较合理有效,针对性较强、
措施较具体得 2.5-3.2 分;
对监理组织协调方法基本合理有效,针对性一
般、措施基本具体得 2.4 分;
对监理组织协调方法合理无效,针对性不强、
措施不具体得 0-2.3 分。
对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各项控制措施针对性
强得 4.1-5 分;
对重点、难点分析较准确,各项控制措施针对
性较强得 3.1-4 分;
对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准确,各项控制措施基
本有针对性得 3 分;
对重点、难点分析不准确,各项控制措施没有
针对性得 0-2.9 分。
合同、信息
管理方案
4.0

监理组织
协调内容
及措施
4.0

监理工作
重点、难点
分析
5.0

合理化建

1.0

合理化建议,经评委会评审被采纳的,每一条
加 0.5 分,满分 1 分。
11.0

(1)满足招标文件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
11 分。
总监理工
程师或驻
地监理工
程师任职
资格与业
绩 1
总监理工
程师或驻
地监理工
程师任职
资格与业
绩 2
总监理工
程师或驻
地监理工
程师任职
资格与业
绩 3
2.2.4
(2)




55.0

1.0

6.0

项目总监
答辩
7.0

(2)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 1 分。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监,与资格审查强
制性资格条件相比,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
为 2019 年 4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每增加
1 项规模不低于 20 公里或监理服务费不低于 20
万元(含)的新建、改扩建或大中修三级及以
上公路工程的的项目总监业绩加 3 分,最多加 6
分。
(1)对项目监理工作了解全面细致,对项目可
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响
应招标文件,回答评委问题准确,言简意赅,
表述清楚,5.6-7 分;
(2)对项目监理工作了解全面,对项目可能出
现的各种问题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响应招
标文件,回答评委问题基本准确,表述清楚,
4.3-5.5 分;
(3)对项目监理工作基本了解,对项目可能出
现的各种问题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基本响
应招标文件,回答评委问题基本准确,4.2 分;
(4)对项目监理工作不了解或者对项目可能出
现的各种问题无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或不能
响应招标文件,回答问题不准确,表述不清,
0-4.1 分。
注:项目总监答辩合格分为 4.2 分,不合格或
不参加面试者不得中标。
近三年企
业业绩 1
12.0

(1)近三年企业业绩满足强制性条件得 12 分;
近三年企
业业绩 2
8.0

履约信誉
10.0

(2)在此基础上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每增加 1
项规模不低于 20 公里或监理服务费不低于 20
万元(含)的新建、改扩建或大中修三级及以
上公路工程的监理业绩得 4 分,最多加 8 分。
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2022 年辽宁省公路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和
《2023 年辽宁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
果汇总表》中,信用等级均为 AA 级得 10 分。
在《2023 年辽宁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
结果汇总表》中,信用等级为 AA 级得 9 分,A
级得 8 分,B 级得 5 分,C 级得 2 分,D 级不得
分。
注:企业不具备有效的辽宁省公路工程监理企
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
下原则认定:
(一)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
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二)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
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三)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
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
督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 A
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三年内无不良行为
记录的按 B 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按 C 级认定。
2.2.4
(3)






10.0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10 分)
-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10 分)
+偏差率×100×E2 。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
扣分值。
E1=0.2、E2=0.1,评标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四舍五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除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
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 60%;评分低于满分值 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2.评标委员会按照本评分标准进行评标价评分并复核报价得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
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
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
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
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
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
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
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
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
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
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
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
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
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
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
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
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
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
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
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
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
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
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
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
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
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
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
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
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
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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