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晶桥镇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编制服务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晶桥镇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编制服务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市溧水区晶桥镇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编制服务 JSZC-******-NJRL-C2024-0002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溧水区大西门街109号504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5-20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NJRL-C2024-0002
项目名称:南京市溧水区晶桥镇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编制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98万
采购需求:
为响应“循环经济”政策要求,依托静脉产业园选址,统筹周边用地、资源、环境等各项要素,编制《南京市溧水区晶桥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企业资质:需具备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质:具有规划专业高级职称证。供应商提供为其缴纳的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时间:2024-05-09 09:00 - 2024-05-14 17:00 ,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地点:南京市溧水区大西门街109号504室
方式:现场获取或发送材料至********@qq.com(QQ邮箱)报名成功后,竞争性磋商公告下方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5-20 14:30
地点:南京市溧水区大西门街109号504室
五、开启时间:2024-05-20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状元坊小学南门对面南京润溧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媒体:
(1)本磋商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和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若有关本次磋商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和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2、现场考察: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4、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5、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8、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肆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9、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0、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工
电话:13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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