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人民医院供应室蒸汽、纯水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仪征市人民医院供应室蒸汽、纯水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海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仪征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仪征市人民医院供应室蒸汽、纯水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仪征市人民医院供应室蒸汽、纯水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到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5月29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仪征市人民医院供应室蒸汽、纯水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HZC-********

3.预算金额:49.5万元

4.最高限价:49.5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5.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者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注:①如供应商为非企业法人,则5、6、7项无需提供。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备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

方式: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登记报名,同时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的所有报名资料,否则不予接受报名。未报名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仪征市人民医院官网、卫健委网”上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开始时间:2024年5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

、开启

时间:2024年5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本采购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三)本次投标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1.一份正本,肆份副本(胶装),投标人应提交电子U盘(内含投标文件),U盘应贴上单位名称的标签并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名。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开标一览表》需单独密封在唱标信封中,《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与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不一致时,以唱标信封中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2.供应商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仪征市人民医院

地址:仪征市东园南路61号

联系方式:05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海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

联系方式:05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素

电话:0514-********

仪征市人民医院供应室蒸汽、纯水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doc

江苏海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8日

标签: 供应室蒸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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