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幼儿园招租招标公告
民航幼儿园招租招标公告
昆明民航幼儿园招租 |
标的名称 | 昆明民航幼儿园招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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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B******* | 挂牌价格 | 55 万元 | |||
价格说明 | 首年租金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6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5-08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14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一、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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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标的位于昆明市官渡区民航路跑道北头家属院A3幢C3幢D3幢E幢,面积共计4132.35㎡。 | |||||||||||||||||||||||||||||||||||||||||||||||||||||||||||||||||||||||||||||
二、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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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信息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昆明国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询价基准日 | 2024-01-0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云南航空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 —— | |||||||||||||||||||||||||||||||||||||||||||||||||||||||||||||||||||||||||||||
账面净值(万元) | —— | |||||||||||||||||||||||||||||||||||||||||||||||||||||||||||||||||||||||||||||
备注 | —— |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55 万元 | ||||||||||||||||||||||||||||||||||||||||||||||||||||||||||||||||||||||||||||
价格说明 | 首年租金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10年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出租标的所涉及的《出租合同》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出租公告之内容,同意按《出租合同》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的2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出租合同》,《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以《出租合同》为准)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本项目标的物,因建设初期历史遗留问题,一次消防基础设施未进行铺设,所以后续办证及经营过程中,不排除办理相关证照及二次消防验收、检查风险。 4、该项目标的物,原承租方已稳定经营近20年,拥有良好的社会口碑及客群,现有稳定生源426名(其中大班187名、中班108名、小班131名),全园年收费总额达884万元。最终承租方按全年收费884万元。一次性支付给原承租方作为生源转让费,原承租方将确保现有生源平稳移交给最终承租方。 5、截止竞拍日,原承租方2024年春季学费已收学费,由原承租方支付给最终承租方。(注:数据参考2024年2月25日至3月1日已收春季学费140.13万元。目前每日还在陆续交款中) 6、现有园内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厨房设施设备、家具、电器、教具、教材等物品,学生档案、教师档案、幼儿收(欠)费台帐等资料,原承租方在收到最终承租方884万元款项后,无偿移交给最终承租方。若双方移交期间产生退学的,已交费退学的,已交学费应退费用由原承租方进行退还。未交费退学的,则按照该幼儿当期的盈利部分(以所缴纳费用的20%为标准)由原承租方支付至最终承租方。 7、为了将幼儿园的转运营有效平稳过渡,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现有教职工62人(教职工工龄3至18年不等),需由最终承租方进行接收,每月社保缴费基数为社平工资的60%,每月人员工资(含社保)约42.5万元。若最终承租方需进行辞退,由最终承租方依法承担所有后续赔偿,若老师主动提出离职的,则由原承租方与其进行劳动合同解除; (2)目前已开学,为了避免前期发生不利的社会影响,将不在园内发放关于转运营事项的任何信息,幼儿园后续转让事宜由原幼儿园全权负责,原幼儿园方有义务配合最终承租方对家长说明情况。 (3)成功竞拍后原承租方将会配合在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示、组织会议等形式,公布幼儿园经营方变更的结果。并配合好成功最终承租方做好人、才、物、帐的平稳过渡和移交工作。 以上内容由出租方负责解释。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本意向承租方已向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查阅了标的物的相关资料,且到标的物现场查看、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物的全部现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于自己的风险后果,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2、本意向承租方接受公告中各项条款的要求,承租标的。 3、本意向承租方同意标的的承租价格不低于公告的挂牌价格,并同意以在竞价中的最后报价承租标的。 4、本意向承租方同意于公告截止时前递交交易保证金(到账为准),并按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规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5、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同意按照公告的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协议出租除外)、签订《出租合同》及交纳成交价款,并按本确认书的收费标准向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 6、本意向承租方已认真阅读并承诺同意出租方提供的《出租合同》上的所有条款,并对所查阅的标的相关资料严格保密。 7、本意向承租方保证报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8、如本意向承租方有违反以上承诺或违反相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意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照有关交易规则进行违约处理。 9、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作为服务方,对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任何违约、违法行为不承担责任。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应有运营和管理不低于3500平方米以上规模的单个幼儿园办学经验,并且该幼儿园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云南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 3、意向承租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也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此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权属情况: 标的属于云南航空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由云南省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标的权属清晰、无涉诉讼(仲裁)情况。房屋所有权证号:昆房权证(官渡)字第*********号;昆房权证(官渡)字第*********号。 2、租赁免租期: 无。 3、履约保证金:按9.17万元支付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如承租方有任何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承租方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不足部分有权继续追偿;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扣除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将被扣除部分的履约保证金补足。如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出租方提前解约的,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根据扣除情况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4、租金递增方式: 第3年起每2年递增2%。 5、标的租赁用途:仅限于开办幼儿园,并且不得将物业用于幼儿园办学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不得将该物业整体转租或部分分租给第三方。 6、相关管理费:在出租期间的水、电、物管、卫生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支付。并负责日常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用水、用电、用气及消防安全职责,若在出租期间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7、租金支付方式:先支付后使用,租金按半年支付。 8、是否有原租户:无原租户。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7.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5-14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截止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达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监管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承租方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处置办法 | 一、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人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若非委托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投资人经本所确认为投资人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拒不签署交易合同;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8、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或遴选程序的; 9、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投资人均不应价的; 10、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投资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11、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2、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人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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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6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六、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71-********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先生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871-******** | |||||||||||||||||||||||||||||||||||||||||||||||||||||||||||||||||||||||||||
七、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保障参与人信息安全,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www.fycqjy.com)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公司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投资方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按照提示正确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若因意向方使用其他账户代缴、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公司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昆明产权交易公司。 | ||||||||||||||||||||||||||||||||||||||||||||||||||||||||||||||||||||||||||||||
八、风险提示 | ||||||||||||||||||||||||||||||||||||||||||||||||||||||||||||||||||||||||||||||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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