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学生工作精品项目和2023年度研究课题结题验收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度学生工作精品项目和2023年度研究课题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省委教育工委决定对2022年度陕西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和2023年度研究课题进行结项(题)验收,并对2023年度精品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陕西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和研究课题立项名单的通知》(陕教工生办〔2022〕7号)立项的32个精品项目。
(二)《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公布2023年度陕西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和研究课题立项名单的通知》(陕教工函〔2023〕196号)立项的32个精品项目和112个研究课题。
(三)有关延期的精品项目和研究课题。
二、验收原则
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结项(题)验收,落实项目及课题计划,实现项目及课题目标;对项目及课题的研究成果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研究成果的意见,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精品项目中期检查主要对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进展情况、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等进行检查,保证项目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三、验收程序
(一)个人自查。主持人对照项目(课题)立项申报书目标任务,进行全面自查,填写结项(题)验收表或中期检查表,整理反映该项目(课题)成果的相关支撑材料。
(二)学校审核。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对项目(课题)研究过程、研究成果、学校配套经费使用、课题组人员构成及其分工等情况进行审核。对达不到结项(题)要求或完成质量较差的项目(课题),各高校应责成主持人及时完善,确保质量。
(三)专家评审。省委教育工委拟于2024年7月召开精品项目结项验收答辩会,并组织专家对课题结题资料和精品项目中期检查材料进行审查。答辩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结果鉴定。省委教育工委按照结项(题)完成情况与实际效果进行综合评定,给出验收结论。不合格的项目(课题)一年后可以申请二次验收。
四、成果管理
项目(课题)主持人及其成员取得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均纳入成果认定范畴,成果形式不限于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专著教材、规章制度、精品课程、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等。成果形式为期刊论文的,不得发表在国家公布的“负面清单”或“黑名单”期刊目录。鼓励在高水平刊物发表研究成果,发表在《高校辅导员》的论文按照核心期刊论文予以认定。凡正式出版的研究成果,未标注“陕西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研究课题)成果”字样的,验收时不予认定。
五、结项(题)管理
(一)验收通过的项目(课题),准予结项(题),所在高校要在辅导员队伍“双线晋升”业绩统计时予以认定。验收未通过或申请延期的项目(课题),主持人下一年度不能申报新项目(课题)。
(二)获批立项的项目(课题),不得变更主持人、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因故不能按计划结题的项目(课题),主持人应填写《陕西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研究课题)延期结题申请表》,说明延期原因及延期期间的推进计划,并报省委教育工委备案。
(三)同一项目(课题)最多只能申请延期一次,延期一年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将予以撤项。
(四)为提高项目(项目)课题结题率,从2022年起,3年内研究课题累计有2个以上(含)申请延期的学校,下一次申报限额相应核减1个。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陕西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结项验收表》《陕西高校学生工作研究课题结题验收表》《陕西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中期检查表》《陕西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研究课题)结题汇总表》。相关材料请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
(二)项目(课题)研究成果佐证材料。发表学术论文或专著(教材)的封面、目录及正文复印件。项目(课题)研究报告重复率检测报告(PDF格式),重复率不得高于20%。有调研内容的,提供调查问卷样表、调研报告。
(三)所有材料加盖学校党委公章,由各高校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请。请于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前将2022年度精品项目结项材料、8月26日(星期一)前将2023年度研究课题结题和精品项目中期检查材料发送至省委教育工委学工部邮箱。
联系人:刘宁 侯丹
电话:029—********
学工部
2024年4月29日
标签: 学生工作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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