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食堂、操作间修缮招标公告
机关食堂、操作间修缮招标公告
受采购人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蓟县国家税务局机关食堂、操作间修缮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蓟县国家税务局机关食堂、操作间修缮项目
2、项目编号:****-********0337
二、项目内容
1、磋商内容:天津市蓟县国家税务局机关食堂、操作间修缮项目,建筑面积671平方米。主要包括:正门口屋面做三坡聚苯保温彩钢板,内外两重全玻门和包钛金板维修,更换地弹簧。大餐厅、小餐厅及二层餐厅更换中空隔热铝型玻璃窗,顶棚、墙面起浆底、刷乳胶漆,部分拆除旧地板砖新铺全磁地砖。更换木平开防盗门、钢木防火门、钢木套装门。操作间靠西墙排烟罩、灶台拆解、清洗、维修;东墙两铝合金窗内侧砌单砖墙封堵,其余墙面拆除旧面砖新帖墙面砖到顶;顶棚作轻钢龙骨,阻燃型PVC板顶棚;地面拆除旧地板砖,新铺全磁防滑地板砖,排水沟经餐厅流到室外沉油池。电气安装工程,操作间及餐厅设备已确定位置、功率(大、小餐厅灯具不变),其余(含电源入户配电箱)按设计。室外工程,气罐间西侧胡同地面做混凝土垫层,北院墙增高1米,换新铁门;石棉瓦棚拆除;外挂配电箱更换;除正面临街以外全部窗加钢护栏;餐厅南侧室外增加沉油池一座。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建设地点:天津市蓟县人民西大街
3、工期:施工工期为60个日历日。
4、要求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579003.00元人民币。
四、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原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新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原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新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本项目设置项目经理1名,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专业,且为本单位职工。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及本单位出具的任命书原件;
7、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人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8、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9、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次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6年6月12日至2016年6月17日,每日9:00-11: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3室(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领取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300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文件购买只接受现金和电汇形式,不接受支票形式。未购买磋商文件者不得参加磋商。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6月23日14:30时前(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6年6月23日14:30时前(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6楼601会议室(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曹震宇、孙亚萌、张洁、古玉云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蓟县国家税务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蓟县人民西大街
3、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胡兴旺,***-********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电话:***-********
电子邮箱:snyn011@163.com
十一、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蓟县国家税务局和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6月12日起至2016年6月17日止。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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