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邱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
关于《霍邱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提高《霍邱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可行性,现将《霍邱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征集时间:2024年5月8日至6月7日。
二、征集方式:
1.登录霍邱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huoqiu.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2.书面信件。邮寄地址: 霍邱县城关镇礼堂路畜牧中心; 邮编:******;来信请注明“霍邱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草案)>修改意见”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3.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qxm0564@163.com。
4.联系电话: 0564-*******,联系人:王晓璨,真诚欢迎您提出宝贵建议!
2024年5月8日
关于《霍邱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一、起草依据
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是国家为稳定猪肉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生猪产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霍邱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系中央直达资金,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为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性强,要求高,时间紧,在起草时严格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1983号)文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把国家对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政策作为提升我县生猪生产水平的良好契机,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规范化建设项目
(二)奖励霍寿黑猪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
(三)奖励种猪场建设与发展项目
(四)补贴养殖场(户)购买种猪项目
(五)扶持国家统计局生猪中小型监测点发展项目
(六)支持无害化处理资金项目
(七)霍邱县2022年生猪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县级配套资金项目
(八)霍邱县2024年生猪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县级配套资金项目
???(九)支持安徽省道路运输动物入皖指定通道霍邱县检查站项目建设
霍邱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198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皖财建〔2023〕1217号),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一批)698万元,加上霍邱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结余352.38万元,合计1050.38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县生猪生产持续向好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使用原则
1.政策引导,突出重点、扶优扶强。
2.公平、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实行项目申报制,易操作、可核查,同一建设内容不重复奖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激励发展。
4.在霍邱县内注册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本县规模猪场。
二、项目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不得位于《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不得位于依法划定的畜禽禁养区内,符合农业建设用地规划要求,土地合法,2023年以来未发生环保及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
三、资金安排方案
(一)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规范化建设
安排资金30万元用于支持2024年以来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规范化建设。
奖补内容:对配套非洲猪瘟检测室仪器、肉品检测室设备等规模化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1.奖补不得超过投资总额的50%;2.往年享受过各级财政扶持相同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3.通过安徽省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验收(GMP)。
(二)奖励霍寿黑猪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
1.支持霍寿黑猪保种场保种与选育
资金安排:安排资金45万元对霍寿黑猪实施定点有效保护,提高保种能力。
扶持内容:对国家淮猪(霍寿黑猪)保种场给予30万元的保种与选育补贴;对取得祖代、父母代及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霍寿黑猪种猪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保种与选育补贴。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保种场2024年购买种猪饲料、疫苗、药品,开展种质鉴定、性能测定和品种选育等。
2.支持霍寿黑猪商品猪开发与利用
资金安排:安排资金40万元
扶持内容:为扩大霍寿黑猪产业开发与利用,对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出栏的霍寿黑猪商品育肥猪进行补贴。核验方式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准,补贴金额根据申报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实际出栏头数和安排的资金据实确定,但每头最高补助标准不得超过300元,补贴的实际金额超出预算金额,按比例递减。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商品猪出栏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项目申报单位的相关土地、环评等材料(土地备案意见或养殖用地非禁养区证明,环评备案登记表等)。
(三)奖励种猪场建设与发展
资金安排:安排资金10万元对2023年以来取得祖代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进行一次性奖补。
扶持内容:对2023年以来取得祖代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给予10万元保种与选育补贴。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保种场2024年购买种猪饲料、疫苗、药品,开展种质鉴定、性能测定和品种选育等。
(四)补贴养殖场(户)购买种猪
1.补贴种公猪站购买种公猪
资金安排:安排资金6万元
申报条件:对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县内种公猪站(种公猪当年存栏20头以上且有相应的设施设备)引进的种公猪给予补贴。引进的种公猪需是经性能稳定、遗传评估及外观形状成绩达到祖代以上且需来源于国家核心育种场或省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中心测定评估的优秀种公猪。
补贴标准:引进的种公猪每头按照不高于3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1.申报补贴时需提供种猪供应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购买种猪发票、引种证明(包含品种、性别、头数等)、系谱卡、检疫证明(包含耳标编号)、非洲猪瘟监测报告及购买种猪离开种猪供应企业、上下高速、到达目的地时乡镇畜牧兽医站到场验收的图像等资料;从省外引进种猪的企业,需提供跨省引进种畜禽“点对点”调运备案表,并通过安徽省道路运输动物入皖指定通道的查验。3.项目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项目申报单位的相关土地、环评等材料(土地备案意见或养殖用地非禁养区证明,环评备案登记表等)。
2.补贴养殖场(户)购买种母猪
资金安排:安排资金83.33万元
申报条件:1.原则上养殖场(含种猪场)引进的纯种母猪、二元母猪需来自取得祖代及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进本地品种(霍寿黑猪纯种母猪)需来自取得祖代及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霍寿黑猪种猪场。2.养殖户引进的种母猪需来自取得父母代及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3.在霍邱县内注册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本县自主养殖的规模猪场(大型养殖集团投资建设及租赁合作的规模猪场除外)
补贴标准:对养殖场(户)购买纯种母猪、二元母猪给予补贴,根据实际引进数量和剩余资金据实确定。1.养殖场(含种猪场)引进纯种母猪、二元母猪,按照每头不高于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若引进霍寿黑猪纯种母猪,在纯种母猪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头增加补贴100元。2.养殖户(中小型监测点)引进纯种母猪、二元母猪按照每头不高于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若引进霍寿黑猪纯种母猪,在纯种母猪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头增加补贴100元。3.每个规模猪场奖补资金不超过15万元。
申报材料:1.申报补贴时需提供种猪供应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购买种猪发票、引种证明(包含品种、性别、头数等)、系谱卡、检疫证明(包含耳标编号)、非洲猪瘟监测报告及购买种猪离开种猪供应企业、上下高速、到达目的地时乡镇畜牧兽医站到场验收的图像等资料;从省外引进种猪的企业,需提供跨省引进种畜禽“点对点”调运备案表,并通过安徽省道路运输动物入皖指定通道的查验。3.项目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项目申报单位的相关土地、环评等材料(土地备案意见或养殖用地非禁养区证明,环评备案登记表等)。
(五)扶持国家统计局生猪中小型监测点发展
资金安排:安排资金19.6万元对国家统计局生猪中小型监测点进行扶持,提高生猪存栏量。
申报条件:1.需是2024年国家统计局生猪中小型监测点;2.2024年度内无空栏情况。
补贴标准:对每个国家统计局生猪中小型监测点给予不高于2000元的扶持。
(六)无害化处理资金
扶持内容:安排资金381万元解决我县2023年度病死猪(******头)的收运、无害化处理以及其他病死畜禽(57.*****吨)的无害化处理的县财政配套资金,(其中病死猪的收集处理补贴*******元,收运补贴******元,其他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补贴******.26元。)
补贴标准: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七)霍邱县2022年生猪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县级配套资金
安排资金51.45万元对霍邱县2022年生猪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项目县级配套部分进行补贴,详见《中共霍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2022年生猪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霍农工组办〔2023〕77号)
(八)霍邱县2024年生猪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县级配套资金
安排资金84万元对霍邱县2024年生猪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项目县级配套部分进行补贴,详见《霍邱县2024年生猪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九)支持安徽省道路运输动物入皖指定通道霍邱县检查站项目建设
安排资金300万元用于支持安徽省道路运输动物入皖指定通道霍邱县检查站项目建设。
四、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31日之前
五、项目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需填写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并准备好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经所属乡镇审核并将项目申报表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乡镇要将相关材料(包含项目申报表及公示照片,项目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及相关土地、环评等材料,以及项目申报所需的相关支撑材料)汇总后上报至县畜牧业发展中心,经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复核后在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项目资金按照报账制程序要求进行拨付。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是国家为稳定猪肉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生猪产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政策性强,要求高,时间紧,各乡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国家对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政策作为提升我县生猪生产水平的良好契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使用好奖励资金,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指导,压实责任
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不仅是一项惠民工程,更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进行深入摸底调查,组织并指导辖区内达到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要明确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负具体责任,要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只讲人情、不讲实情的弄虚作假现象。不符合 条件的养殖场户坚决不予申报,未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的不予验收,不予拨付资金,同时取消该年度申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资格。
七、其他
1.本方案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说明;
2.项目资金如有结余,结余资金可用于第四项第二条补贴养殖场(户)购买种母猪。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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