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河平山县城段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冶河平山县城段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冶河平山县城段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监理已由平山县行政审批局以平行审投资[2023]10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冶河平山县城段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监理
2.1.2建设地点:冶河平山县城段(包括西庄村段、文昌公园段、秀水公园段、明珠公园段、杨树林公园段、滨河公园段、丽水湾段)
2.1.3建设内容:恢复重建受损绿地******平方米,公园道路6246平方米、塑胶跑道2940平方米、石板路3906平方米、观景平台2240平方米、护栏3303米、护坡5400立方米,恢复重建明珠公园音乐喷泉1处,修复橡胶坝控制室1处,维修箱变3台,修复公共厕所1座,修复管理用房1处,环境治理*****立方米,更换垃圾桶、座椅、路灯及修复其他公园配套基础设施。本项目均在旧址恢复重建,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2.1.4质量标准:合格
2.1.5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满止。
2.1.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以注册证为准;
3.3信誉要求: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4)各潜在投标人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0311-********。注册完成后下载招标文件,同时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进行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两个平台均需下载招标文件并上传投标文件(河北 CA 办理有一定周期,如未办理河北 CA,请及时办理),缺一不可,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4年5月9日00时00分至2024年5月1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投标人未从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至时间(投标截至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2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石家庄市平山县轻工路1号
联 系 人:盖佳恒
电 话:0311-********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广信联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区建设南大街249号中房联合广场9号办公楼15层1515号
联 系 人:刘建忠
电 话:0311-********
监督单位:平山县招标办。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接收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人:平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盖佳恒、联系方式:0311-********,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广信联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建忠、联系电话:0311-********。
招标文件如下: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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