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膳食服务中心培训室排烟改造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滨州医学院膳食服务中心培训室排烟改造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滨州医学院膳食服务中心培训室排烟改造(二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滨州医学院 | ||
行政区域 | 山东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5月08日 16:44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5月22日 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滨州医学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项目概况: |
滨州医学院膳食服务中心培训室排烟改造(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室(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1号润华大厦2号楼20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5-22 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A | 滨州医学院膳食服务中心培训室排烟改造(二次) | 1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13.******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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