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江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江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三江县住建局向我局发来《关于协助审定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柳政规〔2023〕2号)等规定。对三江县城镇保障性住房进行了成本调查,结合我县实际拟调价方案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基本情况
根据县住建局提供相关资料,三江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涉及房产位于兴宜街东方红21套、城北大道侗兴山水56套、富安大道288套、福桥西路497套、福学路84套、长西街12套、江峰街(质检站旁)24套、江峰街(党校旁)72套,八处共计1054套。其中,城北大道侗兴山水房产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其余房产均未办理。承租人主要为住房救济家庭(城镇街道户籍低保户)、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及应急安置。现行收费标准按照《关于三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三价字〔2016〕29号)文件规定执行,县城6元/月/㎡,乡镇3元/月/㎡。
二、成本调查情况
县住建局委托第三方价格评估公司开展市场价格调查,对城镇八处地段商品房租金进行市场调查,均价为12元/月/㎡。
调查结论只能用于报告载明的目的和用途。
三、调价标准、依据及理由
经调查,结合三江县实际,三江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拟调整为7元/月/㎡。
依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柳政规〔2023〕2号)第二十八条“租金标准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承租对象的承受能力,并综合考虑成本、折旧、税费、利率、维修、管理等因素按照同类地段商品房市场租金的70%确定”。
二、相关要求
(一)因收入等情况变化而不再符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而租住的,应当按商品住房的市场租金补缴租金差额。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不包含水、电、燃气、电网、物业服务等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三江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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