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医院饮用桶装水及会议瓶装用水采购及配送项目
永春县医院饮用桶装水及会议瓶装用水采购及配送项目
为保证医院患者及医护人员饮水安全、健康、卫生,现就饮用桶装水及会议瓶装用水供应经营权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增加相关采购的透明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欢迎符合资质的单位踊跃参加,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永春县医院饮用桶装水及会议瓶装用水采购及配送项目。
2、采购内容:按时定点供应配送合格的桶装饮用水和瓶装水。
3、评标方法:竞争性磋商。
4、交货地点:永春县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5、交货方式:现场交接,落地验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
二、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饮用水的生产或销售等相关内容;
2、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须持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取水许可证,并提供详细的取水水源地址;
3、投标人若为投产品的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持有以下材料:(1)产品代理证书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2)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3)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取水许可证,并提供详细的取水水源地址;
4、提供近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第三方具有相应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产品质检报告;
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注:所有报名材料复印件均需盖章留存,原件备查。
三、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确认函;
(2)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制造商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及《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取水许可证;
(3)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委托人前来投标的还需提供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近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第三方具有相应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产品质检报告;
(5)提供永春县医院饮用桶装水及会议瓶装用水采购及配送报价单;
(6)投标承诺书(质量、服务承诺);
(7)其他材料。
备注:所有投标材料均需盖公章,装订或胶装好盖骑缝章。
四、公示时间:本公告发布起7个日历日。
五、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另行通知。投标人密封提交投标文件,一式贰份,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永春县医院慈心楼6楼小会议室。
联系人:郭先生(后勤保障部),
联系电话:0595-********,159*****520。
七、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监督电话,0595-********。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永春县医院
2024年5月8日
标签: 桶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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