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业务技术用房院内地下餐厅中央空调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机关业务技术用房院内地下餐厅中央空调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兰考县公安局机关业务技术用房院内地下餐厅中央空调附属工程
询价公告
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受兰考公安局的委托,就兰考县公安局机关业务技术用房院内地下餐厅中央空调附属工程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现将询价事宜通知如下:
一、询价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兰考县公安局机关业务技术用房院内地下餐厅中央空调附属工程询价采购
项目编号: 兰财采字询2016(167)号
二、交 货 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
三、投资金额:595000元
四、采购内容:地下餐厅中央空调新风系统。
说明:有关技术及现场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兰考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36*****858
五、采购要求:
1、以采购单位要求为准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本次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信息:
报名时需携带:
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公司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件。以上原件验证后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报名时间:2016年6月 13日至2016年6月 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兰考县裕禄大道原公路管理局院内)
八、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16年6月 21日10:40时
开标地址:投标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送至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兰考县裕禄大道原公路管理局院内)西四楼第一开标室。
开标时携带资格证件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
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
联 系 人:许先生
联系方式:150*****568
九、本公告在《》、《河南招标信息网》、《兰考县招投标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兰考县公安局
2016年6月 12 日
餐厅中央空调新风系统附属工程要求清单
一、工程概况;机关地下餐厅2000平方米。
详见施工图纸
1、施工及验收规范,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
2、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一、说 明
1、基本原则
1.1 本章所述技术规格及要求是业主提供的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及要求和有关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2 本技术规格及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和规范如与供应商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3 业主保留对本技术规格及要求补充和修改的权利,供应商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事项由中标人与业主另行商定。
1.4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如若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业主无关,应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损害招标人的利益。
2、所遵循的标准和质量保证
2.1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其制造商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2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均应使用相应的国际先进标准、中国国家标准、各行业的相应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
2.3 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设计、制造、产品性能、材料的选择和材料的检验及产品的测试等,都应按国内外通行的现行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执行。而这些标准和技术规范应为合同签字日为止最新发布发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
二、要求范围
1、货物清单
序号
主机设备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最大指标
1
2
斜上出风风冷冷水机组
室内安装工程
斜上出风风冷冷机组
制冷量:25KW,制热量:27-30KW
制冷运行范围;16—48°C
制热运行范围;-15—28°C
室内新风系统、风量6000立方
室内风机系统安装
台
台
台
5
2
32
噪音60分贝
重量400kg
体积;宽1460
深;620
高;1850
额定功率;10KW
(室内末端部分以图纸为准)
要求范围:中央空调系统主机、末端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验收。此空调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2.地下餐厅由于通风和玻璃屋面等原因,造成地下室内通风条件极差,室内温度过高。
要求,空调制冷功率大,和通新风量足。新风量每小时12000立方,通风范围,大厅及室内空间,空调要求;冬季室内温度24°冬季室内温度24°。室内空气清新自然。
3.功率负荷表
序号
设备
数量
单位
制冷功率
(KW)
制热功率(KW)
输入功率(KW)
最大容量功率(KW)
备注
制冷
制热
1
空调主机
5
台
150
180
55
55
60
2
室内设备
40
台
--
--
3
室内新风设备
2
台
--
--
15
4
循环水泵
2
台
--
2
三、技术要求
本次询价的主机必须为获得生产许可证和节能产品认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机组应包括:压缩机、蒸发器、冷凝器、冷媒、润滑系统及保证机组运行的零配件等。
报价时提供该空调机组生产厂的原件资料; 1;空调产品综合样本 2;产品技术资料手册。
3;本厂品牌在开封地区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楼房;已经安装使用中的斜上出风风冷冷水机中央空调工程资料,另附工程单位、地址、工程机组照片和联系电话。
4;本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或造假文件资料,提供不符合技术规格产品,按废标处理,及承担法律经济责任。
3.1.1 基本技术要求:
1)空调主机要求选用模块化斜上出风风冷冷水机组。该设备厂家需具有20年以上的同类设备制造历史并在国内设有制造基地,及ISO系列认证,并有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投标时还需提供相关设备的执行标准和检测报告;该主机设备主要部件及电器控制部分需选用选用国际知名品牌(提供明细表格);
2)由于主机设备安装位置的局限,采用的模块化风冷冷热水机组应采用斜上出风的方式,要求每台主机均可以作为主模块与其他机组通讯,协调整个系统的工作。
4)机组的空气侧工作范围应满足夏季制冷:16-48度;冬季制暖:-15-28度。
5)机组应能低噪音、低振动安静运行,噪音值不得大于60dB,请在投标时明确列出机组的噪音控制措施及提供正式发行样本或制造厂家盖原章的证明。
机组出厂前,必须经过厂家自检,且生产厂家的检测实验室必须经过国家实验室的认证,检验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国标为准。
3.2 、空调末端设备
3.2.1 总体要求
(1)末端设备要求采用国内知名品牌,配套设备要求采用国内知名品牌
(2)货物外形构造尺寸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及现场安装条件。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性能、噪音指标均应优于或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和相关规范及本工程招标货物清单中有关设备参数的要求
(4)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应样细说明空调末端设备的结构特点
(5)基本要求
A 机组应配备检修窗
B 箱体外部采用镀锌钢板保温材料
C 盘管压降小,水盘保证无冷凝水沉积和滴锈现象
D 过滤器应为可拆卸型
E 机组噪声低,投标人应提供噪声等级数值
F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必须提供完整的准确型号、规格
G 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应详细列出整套设备中各个外协件、材料、元件的名称;部件、电器元件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
3.2.2、风机盘管:
型号和数量见图纸(应和主机为同一品牌)
(1)风机盘管要求采用国内名牌产品
(2)风机盘管蜗壳采用塑料件形式,降低噪音;并采用扣件形式,便于更换及维修。
(3)风机盘管铝翅片要求采用亲水型;整体结构紧凑,低震动,低噪声.
(风机采用低噪声离心式高效风机,密封润滑轴承,有良好的散热措施,绝缘等级F级.
(6)铜管采用紫铜管.表冷器翅片采用亲水铝箔
(7)凝水盘采用加强型复合保温一次成型优质板材
室内安装循环水泵,设计采用进口屏蔽水泵,高效、节能、低噪音、低功耗,使用面积2000平方米,220V电源,绝缘等级不低于F级,静噪音。
3.2.5、其它设备:
(1) 供应商在本次投标中选用的所有设备应是标准设备,必须选自制造商公开发表的产品样本,且应满足设计要求.
(2) 空调系统中所有设备本体、空调配件、电气、电控系统的设计、制造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执行的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并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原装进口设备应符合国标认可的权威标准和权威认证,其标准和认证应附有翻译件。
(3) 所有接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否则应提供配套法兰.
(4) 报价货物必须是知名空调制造企业的合格产品;附属设备应为国际或国内知名制造企业的合格产品
3.2.6、未端设备标志与技术文件
( 1) 铭牌应符合国家规定
(2) 设备交货时,成交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提供全套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装箱清单、附件清单、必要的图纸等)
( 3) 设备交货时成交单位应提供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两份
(4) 设备交货时成交单位应提供重要部件的使用说明书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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