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书 、 合 同 协 议 书 及 竣 工 验 收 证 明 文 件 , 三 者 缺 一 不 可 。 如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中 均 未 体 现 业 绩 要 求 的 技 术 、 经 济 指 标 的 , 必 须 附 工 程 所 在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证 明 材 料 , 否 则 业 绩 同 样 不 予 认 可 ; ( 如 为 联 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4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 标 人 以 建 筑 机 电 安 装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二 级 及 以 上 和 电 子 与 智 能 化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二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投 标的 ,接 受联 合体 投标 。联 合体 牵头 人及 成员 总数 不得 超过 2家 。联 合体 牵头 人具 有独 立法 人资 格, 具 有 建 筑 机 电 安 装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二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联 合 体 另 一 方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具 有 电 子 与 智 能 化 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3.5 ? 投 标 人 ( 含 联 合 体 各 方 )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 www.creditchina.gov.cn ) 和 “ 信 用 中 国 ( 浙 江 ) ” ( http://credit.zj.gov.cn )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 黑 名 单 ” ; 本 项 目 要 求 的 对 应 资 质 应 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机 电 工 程 一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同 时 具 有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B 类 证 书 。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开 始 时 间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包 括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中 的 施 工 负 责 人 ) 的 ,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 ? 如 使 用 一 级 建 造 师 电 子 注 册 证 书 的 须 符 合 《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全 面 实 行 一 级 建 造 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的规定 。
(三)其他:
3.8 ? 拟 派 施 工 现 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具 有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C 类 证 书 , 人 数 符 合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及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办 法 》 ( 建 质 ﹝ 2008 ﹞91号)的规定;
3.9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场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 以 全 国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与 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10 ?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招 标 投 标 失 信 黑 名 单 ( 以 浙 江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公 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自 2021-05-01 起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止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 并 未 被 列 入 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