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市水运口岸扩大开放查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项目--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漠河市水运口岸扩大开放查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项目--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漠河市水运口岸扩大开放查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1304G24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漠河市水运口岸扩大开放查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漠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漠发改[2023]344号批复,项目业主为漠河市口岸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漠河市口岸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千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漠河市水运口岸扩大开放查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项目
2.2建设地点:漠河市兴安镇
2.3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共分为新建建筑及场地与改建建筑。改建建筑为旅检楼,原旅检楼总建筑面积为*****m2,本次改建面积为6470m2(包含其中公共查验场地1470m2)。新建建筑为货检楼,建筑面积为3651.90m2,地上共二层。新建监管仓库及冷链食品检疫用房,建筑面积为1489.92m2,地上共一层。新建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为586.76m2,地上共一层。前置拦截区设置卡口,建筑面积51.67m2,地上共一层。地上新建建筑共5607.21m2,新建货检查验场地*****.64m2。原有建筑防疫及候工用房405.70m2,库房134.88m2。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关服务;
2.4.1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配合、各专项研究咨询、审批等相关手续的办理、配合竣工结(决)算(含审计);
2.4.2施工:包含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编制竣工图、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各专项二次深化设计、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6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6月30日,计划总工期731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6招标控制价:4164.86万元(工程设计费140.34万元,建设工程及设备费4024.52万元)
2.7质量标准:
2.7.1设计: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2.7.2施工: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①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②施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由施工资质单位提供)。
3.2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总负责人1人:
①拟任项目总负责人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
②拟任项目总负责人为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连续3个月(2024年01月至2024年03月)(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材料即可)在本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并附缴纳人员明细且人员相关信息且准确完整,退休人员提供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3)施工负责人1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连续3个月(2024年01月至2024年03月)(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材料即可)在本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并附缴纳人员明细且人员相关信息且准确完整,退休人员提供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且未承担其它在建项目。
注: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可同时兼任。
3.3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
设计人员:建筑工程相关专业(1人);
施工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中级及以上职称)、工长(施工员)1人、质量员(质检员)2人、安全员2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专业承包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专业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须以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为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05月08日20时00分至2024年05月14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招标文件0元/份。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30日09时0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6.2开标时间:2024年05月30日09时00分
6.3开标地点: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东侧501室)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
9.1本项目投标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法定代表人(独立或联合体双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登记之日起算前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材料即可)
9.2本次招标要求本项目投标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法定代表人(独立或联合体双方)、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漠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程先生
监督电话:0457-*******
招标人:漠河市口岸服务中心
地址: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西林吉镇十五区
联系人:梁忠元
电话:138*****136
代理机构:黑龙江千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外滩1898)A5栋二单元24层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451-********-602
电子邮箱:qzzb2020@163.com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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