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城东片区供排水一体化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鹤峰县城东片区供排水一体化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鹤峰县城东片区供排水一体化项目工程总承包(EPC)(ESHF-******QT-*********)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HF-******QT-*********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城东片区供排水一体化项目已由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审批〔2024〕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峰县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自筹和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地方政府自筹:20%、专项债券资金:80%。招标人为鹤峰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鹤峰县容美镇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实施鹤峰县城东片区供排水一体化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建设,主要包括给排水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排涝设施工程等,具体建设内容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及建设要求为准。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建设,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内容,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6-30
合同估算价:*********.00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业绩要求: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2019年5月至今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曾担任过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②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③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上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其余岗位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5)财务要求: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近3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时间起算;(6)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尚在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者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者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文件中应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7)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8)根据《关于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五减一强化一推行"的通知(鹤政务发〔2023〕4号)》,本项目①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本公司“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等查询网站截图,改为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现场自主查询,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②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改为填写《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并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③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改为填写《近三年财务状况表》并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④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社保缴纳等证明材料,改为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⑤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劳务合同证明材料,改为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书面承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②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④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分工对应的联合体成员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⑤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5月09日至2024年05月1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05月29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或电子营业执照登陆“交易平台”(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6.4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为评定分离)。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陶睿、郑涵
异议联系方式:0717-*******
备注:/
招标人:鹤峰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湖北省鹤峰县容美镇中坝路2号思源小区301号
招标人邮编:******
招标人联系人:谢先生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0718-*******
招标人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代理邮编:******
代理联系人:陶睿、郑涵
代理联系电话:0717-*******
代理电子邮箱:
代理网址:
代理开户银行:
代理银行账号:
2024年05月08日
备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城东片区供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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