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2024年度水土保持措施野外复核工作比价采购邀请函

宜昌市夷陵区2024年度水土保持措施野外复核工作比价采购邀请函

  根据夷陵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限额标准以下小型项目采购管理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人就宜昌市夷陵区2024年度水土保持措施野外复核工作进行比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2023]FSFW04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宜昌市夷陵区2024年度水土保持措施

  野外复核工作

  三、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20万元

  四、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各市县水土保持率目标的通知》(鄂水利函〔2023〕406号)文件要求,水土保持率将作为上级对区政府水土保持工作考核的主要指标。夷陵区作为国家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由水利部直接进行考核。为了保护水土资源,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更详实科学反映夷陵区水土保持措施分布情况,提高水土保持动态监测基础数据准确性,拟对夷陵区水土保持措施情况开展现场复核工作,为年度核定夷陵区水土保持率现状值提供数据支撑,为高质量完成年度水土保持率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采购内容:

  1.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情况现场复核方式,提供水土保持动态监测基础数据,对水土流失现状进行复核;

  2.原则上以镇为单元整体复核,并提交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水土保持野外复核报告》。服务期: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服务工作。(四)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规程,满足业主要求。

  (五)付款方式: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后,一次性支付服务费。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具有近五年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化监管、水土流失调查等方面的业绩。(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拟任本项目的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级职称。(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开标后即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六)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废标处理。

  (七)比价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八)诚实信用要求: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六、比价采购邀请函领取时间和领取方法

  (一)发放时间:2024年5月9日起至2024年5月15日止(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休息);

  (二)发放地点:夷陵区水利和湖泊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49号,11楼1110室)免费领取。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16日9时00分。

  (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请将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密封递交至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49号夷陵区水利和湖泊局11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采购人不予受理。

  (三)响应文件:包括报价表、授权委托书、资格审查文件等;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按明标编制,采用A4规格纸张进行打印并进行胶装装订。响应文件应连续编页(目录和封底除外)。

  2.纸质响应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供应商应按照《比价采购邀请函》要求的采购内容、成果交付期、质量要求做出响应承诺。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八、响应文件评审时间和地点、评审方法

  (一)评审时间:2024年5月16日9时00分;

  (二)评审地点: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49号夷陵区水利和湖泊局11楼会议室。

  (三)评审方法:采购人确定3人或3人以上单数比价小组,比价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价小组在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供应商中推荐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或者通过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应重新采购。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宜昌市夷陵区水土保持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49号

  联系人:李可妮

  联系电话:0717-*******

  宜昌市夷陵区水土保持服务中心

  2024年5月8日

  一审:李可妮 二审:高云峰 三审:张海珍

标签: 水土保持 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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