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甘3024破1号关于延长迭部县华盛行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期限公告
2021甘3024破1号关于延长迭部县华盛行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期限公告
关于延长迭部县华盛行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期限公告
2021年6月10日迭部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迭部县华盛行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行政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甘肃言中律师事务所担任华盛行政公司管理人。2023年4月26日华盛行政公司出资额64%股东宗志强申请转换程序为重整,迭部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15日裁定对华盛行政公司进行重整。
鉴于华盛行政公司有价值资产就是在建行政水电站项目,在清算条件下可能因开发主体面临注销而使项目已获得行政许可文件等丧失效力致资产价值贬损,为维护债权人和华盛行政公司的合法权益,有效整合资源,完成项目续建并顺利竣工投产,保持资产价值,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推动华盛行政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现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招募公告适用于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本招募公告由华盛行政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由管理人行使。
(二)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也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备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三)本招募公告中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不代表管理人对华盛行政公司现状的承诺。意向重整投资人在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后可自行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的材料仅供参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独立判断、理解并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同时,意向投资人应对尽职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华盛行政公司信息保密。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缴纳重整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按照华盛行政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风险自行承担。
(四)本招募公告是管理人根据先期调查结果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而拟定发布的,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决定终止、撤回或延长本次招募行为,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无需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二、华盛行政公司概况
华盛行政公司于 2008年8月18日登记注册,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25,000,000.00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宗志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675******J,经营范围包括:水利发电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华盛行政公司行政水电站项目系资源型项目,且在白龙江干流,常年水文资料显示上游来水量稳定,适合水电站建设,符合国家产能政策,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有重整价值。
三、重整资产
根据审计机构以2023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华盛行政公司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等)、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债务人拟实施破产重整情况下的资产价值为34,218,529.00元(最终以正式评估报告为准)。债务人名下资产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权属、现状等),请意向投资人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
行政水电站项目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迭部县行政水电站工程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甘肃电网小水电并网调度协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迭部县行政水电站项目核准批复》《甘肃省迭部县行政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建设项目所在河道主管机关意见》《甘南州迭部县行政水电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审查意见》《迭部县行政水电站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迭部县行政水电站建设项目用地的初审意见》《迭部县行政水电站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说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甘肃省迭部县行政水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函》《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迭部县行政水电站工程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迭部县人民政府便函》《甘南州水务水电局对迭部县行政水电站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开展迭部县行政水电站工程前期工作有关问题函》等审批手续。
主要负债情况:根据截至2024年4月15日的债权申报和审查并提请确认情况,已知债务人确认债务金额为*********.26元(最终审定金额以迭部县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四、招募保留价
本次重整招募设有保留价,以华盛行政公司资产及案涉行政水电站项目的市场价值评估价作为保留价。
五、招募条件
(一)参与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和合伙企业或/和自然人。符合上述条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或/和合伙企业或/和自然人,在过去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行为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经营异常行为可作为联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参选。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能够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对价。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的重整投资款不得低于招募保留价,同时应拥有与债务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保证重整后公司持续经营。
(四)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愿意按照本招募公告参与债务人重整投资人的遴选,同意按照本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对彼此权利义务的安排而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及/或提交重整投资承诺。
(五)意向投资人自愿向管理人缴纳各项保证金,依法同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保密协议》等法律文件,全面履行义务。
(六)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应包括投资总金 额、对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包括对企业财产的管理、使用、处分的方案、后续经营等)、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职工安置方案等内容。
(七)意向投资人需自行向债务人所在地了解产业规划要 求和未来税收要求(如有)等相关情况。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关产业、税收、投资政策要求和风险。
六、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6日18时,通过现场交付或网上提交报名资料。
如在报名截止日前,无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主体资格文件并交纳保证金,则管理人有权延长报名期限,如经延长仍无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的,管理人有权再次延长报名期限或酌情以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报名现状开展下一步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遴选工作。
2.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1)报名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三滩街长安豪庭3楼甘肃言中律师事务所。
(2)联系人联系方式:曾全189*****616,徐升187*****011。电子邮箱:*********@qq.com。
3.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 报名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报名文件包括:
(1)《参与重整投资承诺书》和《重整投资方案》。
(2)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等)。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征信报告、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存续3年以下的,应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有)。
(4)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承诺函。
(5)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承诺函,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6)法人意向投资人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债务人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7)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上述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章,是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署。
4.尽职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报名前可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前,应当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意向函、签署管理人制定的保密函。管理人在收到上述文书后予以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5.保证金缴纳
意向重整投资人最迟应于报名截止2024年5月16日18时前将投资保证金800万元(大写:捌佰万元)汇入以下管理人收款账户,投资保证金应采用银行电汇的方式缴纳。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自动丧失参选投资资格。意向重整投资人在缴纳保证金前应当与管理人确认账户信息。
管理人收款账户:
收款人:迭部县华盛行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迭部支行
付款时请备注“华盛行政公司重整保证金”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格审查
管理人将根据设置的招募条件,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意向重整投资人。
(三)提交方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结合尽职调查情况及自身的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分析,制作《重整投资方案》,并应当于 2024年5月16日18时前按照管理人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正式《重整投资方案》,并签署相关重整报价材料。
(四)遴选意向重整投资人及签约
1.遴选阶段所有合格的投资人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后,均需在管理人规定的限期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应结合尽调情况制作切实可行的投资方案。
2.遴选方式
若意向重整投资人有多名的,管理人将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具体遴选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若意向重整投资人仅一名的,则直接确定为重整投资人。
重整投资人最终确定后,重整投资人须按照管理人的要求签署《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所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款项须按批准后的重整计划确定期限足额及时缴纳。《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投资协议》 正式生效,被确定的重整投资人正式成为债务人的投资人。若《重整计划(草案)》最终未获得批准,管理人将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无息)。
注:重整意向投资人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后,因投资人 自身原因退出重整的,包括但不限于拒不签署重整的相关协 议、未能交纳投资保证金或放弃参与重整、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以及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批准后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中的承诺,导致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对于投资保证金,管理人有权不予退还。不退还的保证金用于偿还债务人的债务。如出现以上情形,备选投资人将自动转换为正式投资人,并由管理人与备选投资人商议投资保证金缴纳及《投资协议》事项,若无备选投资人,管理人报请法院后予以重新招募。
(五)保证金退还安排
原则上,对于未能参与下轮程序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上轮程序结果确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已缴纳的重整保证金(无息),具体退款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华盛行政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前,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单方面退出的,或不能按批准的重整计划确定期限及时足额出资,管理人不予返还该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所有保证金。
若《重整计划(草案)》最终未获华盛行政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者未获裁定批准的,管理人退还该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所有保证金(无息)。
在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后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因被确定的重整投资人要求改变投资方案或退出而导致无法达成重整投资招募目的的,视为违约,管理人有权没收该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并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
七、资产瑕疵及风险点特别提示
(一)债务人拟重整范围为债务人建设现状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包括货币资金。
(二)债务人拥有的《取水许可证》已经过期。管理人已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但管理人对重新办理或延续的结果不予以保证。
(三)对于重整交易、实施过程中以及《重整计划》执行全过程可能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所有税费),由投资人自行询问相关部门,并由重整投资人承担。对于重整交易、实施过程中、重整完成后产生的可能由债务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所有税费),由投资人自行询问相关部门,重整完成后,由重整后的债务人承担。
(四)对于债务人现有财务账册体现的应收账款,是否真实存在以及是否具有收回可能性,具有不确定性。
(五)债务人可能面临相关主体存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可能性,且结果难以确定,不排除后续申报债权或认定为债权的可能。
上述瑕疵提示,为管理人目前所发现的已知的瑕疵和可能存在的风险事项。但是,管理人不承诺已披露债权人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点,请意向投资人予以注意。
八、其他事项
(一)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支付投资保证金并提交报名材 料的,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二)对意向投资人需要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华盛行政公司信息、数据、资料等,相对方需遵守保密义务,相对方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追责。
(三)如出现影响债务人重整的重大事项或迭部县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撤回或增加招募计划,不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企业前来接洽,参与债务人的重整投资。
特此公告
迭部县华盛行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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