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2023年第一批草原植被恢复费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灵台县2023年第一批草原植被恢复费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灵台县2023年第一批草原植被恢复费项目 (监理)招标公告

  • 交易编号:GSHSH-2024-014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灵台县2023年第一批草原植被恢复费项目 (监理)
采购方式 公开 项目类型 (A02)市政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2024-05-07 10:0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4-05-10 17:00:00
采购单位 甘肃弘顺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是否重大项目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标包名称 标包编号 采购类别 合同估算价
1 灵台县2023年第一批草原植被恢复费项目 (监理) GSHSH-2024-014 服务-监理 *****.0(元)

公告内容

  • 灵台县2023年第一批草原植被恢复费项目

    (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SHSH-2024-01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台县2023年第一批草原植被恢复费项目已由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以甘林草发【2023】43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灵台县自然资源局,资金来源为2023年第一批草原植被恢复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弘顺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灵台县2023年第一批草原植被恢复费项目(监理)。

    2.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退化草原补播改良*****亩(人工补播和飞播种草共 *****亩,选用陇东紫花苜蓿和垂穗披碱草、扁穗冰草等3个牧草品种按1:1:1比例混播;布设草原定位监测样地8个)开展项目建设全过程工程监理,有效恢复项目区草原植被,改善草原生态环境。

    3.项目监理最高限价:4万元。。

    4.质量标准:合格。

    5.招标内容: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建设内容监理服务。

    6.计划工期:与该项目施工同期。

    7.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人员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市政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2)现场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市政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现场监理员1人:须具有相应岗位证书。

    注:以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投标人应提交针对本项目的完整的监理方案、监理大纲、监理细则,应明确监理控制目标、监理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等。

    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总监理工程师)。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及文件上传

    1.投标人于2024年5月7日10时00分至2024年5月10日12时00分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报名并上传投标文件(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未按规定时限上传或内容不全者将不予通过。

    2.各竞标人对所上传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自行负责。

    五、网上报价及相关要求

    1.通过资格审核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5月10日17时00分前上传报价。

    2.本次竞价各竞标人仅限一轮报价。

    3.竞价结束后,各竞标人请将与网上上传一致的投标文件一式叁份送达至甘肃弘顺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灵台县溪河小区8号楼下346号)。

    六、结果公示

    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同时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示发出次日起3日历天。

    七、保证金缴纳及要求

    户名:甘肃弘顺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610*****00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行灵台支行

    1.投标人只能从单位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且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报名时使用的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且只填写投标登记号。

    本项目投标登记号:GSHSH-2024-014

    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0元;(大写:捌佰元整)

    3.投标人不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节假日、公休日和银行营业时间、系统交换等因素,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台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灵台县东大街48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933-*******

    代理机构:甘肃弘顺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苟丽萍

    联系电话:180*****554

    地 址:灵台县溪河小区8号楼346号

附件信息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平凉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http://101.37.128.53)进行报名竞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植被恢复 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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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弘顺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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