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门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三门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三门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推进招标代理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代理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县市场监管局研究决定,现将《三门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信用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


三门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推进招标代理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代理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对招标代理机构综合素质、公平竞争、代理业绩、业务建设、系统操作和社会信誉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综合分类管理。

第三条 凡在三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信用评价。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指依法登记注册且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包含并实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代理项目负责人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具体实施代理项目的负责人。

第四条 信用评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三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县交易中心)负责三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信用评价工作并组织实施,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代理机构落实公平竞争和收费行为。

第二章 评价指标和信用等级

第六条 信用评价指标包括综合素质、公平竞争、代理业绩、业务建设、系统操作和社会信誉等六部分。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实行分级评定,分为AAA、AA、A和B四个等级,并根据下列方法评定等级:

(一)AAA级,信用评价分85分以上的;

(二)AA级,信用评价分70分以上不足85分的;

(三)A级,信用评价分60分以上不足70分的;

(四)B级,信用评价分不足60分的。

第三章 评价程序和申请材料

第八条 信用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

第九条 信用评价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开展:

(一)电子化系统操作掌握程度测试

1.每年的年中和年底进行2次实操测试,得分为两次分数的平均分。

(二)动态评定

1.涉及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得分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年底向县交易中心申报本年度的动态评定材料。

2.县交易中心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30天内完成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等级的动态评定。

3. 信用评价结果汇总后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5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正式公布。

第十条 有关单位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县交易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县交易中心应当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并答复。

提出异议的,应当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异议不予受理。

第四章 信用等级评价的运用

第十一条 信用等级评价的运用,主要突出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我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能力和贡献、代理项目的质量、效率和规范性情况。

(一)在县级相关媒体及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上公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并进行正面宣传;

(二)信用等级评价结果通过公文形式流转各主管部门及各招标人,供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作参考作用。鼓励招标人选择信用等级A级以上的代理机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申请信用评价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直接评定为B级。

第十三条 信用评价参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三门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2.三门县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料汇总表

3.三门县招标代理人员基本情况表

4.上一年度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项目一览表


附件1

三门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标准

满分

自评分

1

综合素质

1.1评价内容:招标代理机构综合条件评价

20


1.2评价标准:

(1)满足①得4分,满足②得2.5分,③得1分;

①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5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从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5人;

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3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从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3人;

③不满足上述①、②项的。

备注:以上人员须已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2)办公场所按照满足开展业务要求的程度,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得3分,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不足200平方米的得2分,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得1分,无办公场所的不得分。面积为实际在用建筑面积;


(3)代理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证书或者具有建设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已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得1分(最高得3分);每一个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已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一个得0.5分(最高得3分);此项最高得6分。


(4)具有招标代理操作规程,且按照规程要求实施的得1分,实施较差的不得分;


(5)招标文件审核人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1分;


(6)具备且实施电子开评标条件的得1分,未具备的不得分;


(7)具有廉政制度,健全的得1分,较好的得0.5分,较差的不得分;


(8)具有专门档案室,对所代理项目进行归档并在三门县交易系统内及时归档,内容齐全并管理规范的得2分,较好的得1分,较差的不得分;




2

2

公平竞争

2.1评价内容:代理机构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和辅助审查能力。

2.2评价方式:招标项目公告、招标文件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以及评分标准等内容。

2.3评价标准:

(一)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存在以下情形的予以扣分,如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加倍扣分。

(1)在招标投标中,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置其他不合理条件排斥经营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每件次扣10分;

(2)在招标投标中,对外地经营者设定歧视性资质资格要求或者评标评审标准,将经营者在本地区的业绩、所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或者用于评价企业信用等级的,每件次扣10分;

(3)在招标投标中,违反规定要求经营者在本地注册设立法人或者分支机构、拥有一定办公面积、缴纳社会保险的,每件次扣10分;

(4)在招标投标中,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的,每件次扣10分;

(5)以明确要求、暗示、拒绝或者拖延行政审批,重复检查,不予接入平台或者网络,违法违规给予奖励补贴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每件次扣10分;

(6)代理机构实施不正当竞争或者违规收费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每次扣 10分;

(7)违规设置保证金比例的,每件次扣2分;

(8)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每件次扣4分;

(9)其他违反公平竞争情形的,视情形每件次扣2-4分。

本项满分24分,扣完为止。

24


3

代理业绩

3.1评价内容:一个年度内,招标代理机构完成的代理项目。

3.2 评价方式:

业绩:指代理机构年度内在政府交易平台交易的代理业绩。(需提供招标公告网页版打印页面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3评价标准:

(1)代理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类项目,中标价4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项目每个得1分,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每个得2分,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每个得3分;

(2)代理招标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中标价100万元以上不足200万元的项目每个得1分,200万元以上不足300万元的项目每个得2分,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每个得3分;

(3)代理招标的建设工程货物类项目,中标价200万元以上不足400万元的项目每个得1分,4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项目每个得2分,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每个得3分;

(4)代理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工程)的,中标价不足5000万的得2分,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项目每个得3分,1亿元以上不足5亿元的项目每个得4分,5亿元以上的项目每个得5分;

(5)小额工程每个得0.5分(最高得8分)。

本项累计得分不超过26分。

26


4

业务建设

4.1评价内容:代理机构在代理活动过程中的业务能力建设。

4.2评价标准:

(1)发生下列情形的,每次扣 4 分:

①招标代理原因被有效投诉的;

②代理项目负责人未认真履行代理职责,造成严重影响的;

③拒绝配合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检查和行政调查的;

④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者拒绝履行代理合同的;

⑤代理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前期对接(与招标监管机构)(如有),

未到位的;

⑥代理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开评标时未到位的或非本公司人员进入评标室的;

⑦近三年内代理机构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发生下列情形的,每次扣 3 分:

①因代理原因造成同一招标文件补正2次以上的;

②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公示手续的;

③对各类质疑、投诉处理不当或者不配合处理的;

④未按照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

⑤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未按照要求编制且未提前说明的;

⑥未按照规定的评标程序与要求组织评标的;

⑦未按照规定使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

(3)发生下列情形的,每次扣 2 分:

①错收其他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的;

②未妥善保存招投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阅时拒绝提供的;

③擅自收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费用的;

④服务态度生硬,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

⑤要求投标人支付应由代理机构或者招标人负担的任何费用的;

⑥未按照相关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⑦未对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当众予以拆封、宣读的;

⑧未将清点的原件份数与投标人逐一确认的;

⑨未向评标委员会宣布评标纪律的;

⑩未提醒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携带手机或未收缴其余人员手机进入评标区的;

?代理项目负责人未认真履行代理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本项满分20分。扣完为止。本年度内没有业绩的,本项得基本分15分。

20


5

系统操作

5.1评价内容:各招标代理机构系统操作

5.2评价方式:每家代理机构进行测试项目系统操作打分。

5.3评价标准:

(1)前期备案操作情况。

(2)开标系统操作情况。

(3)评标系统操作情况。

(4)后期系统操作情况。

根据各代理机构人员操作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总分8分,扣完为止。

8


6

社会信誉

6.1评价内容:各代理机构社会信誉

6.2评价标准

(1)招标代理机构最近2年内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招标代理机构”称号的得1分(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的);

(2)参与市、县(市、区)两级招投标相关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制定,得1分(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的)。

2



附件2

三门县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料汇总表

代理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建立时间


注册资本金


营业执照注册号


办公面积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职称


办公地址


项目负责人1


职称


项目负责人2


职称


......




其他人员1


职称


其他人员2


职称


......








须附营业执照副本;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

附件3

三门县招标代理人员基本情况表

代理单位(盖章)

姓名


性别


近期免冠

2寸彩照

民族


政治面貌


从事年限


专业


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职务

是否为项目负责人

是□

否□

上年度

学习培训

情况


办公电话


手机


备注:

须附身份证、电子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等。

附件4

上一年度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项目一览表

代理单位(盖章)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预算价

中标价

开标时间

项目负责人

备注

1








2








3








4








.....








注:业绩内容仅指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类别栏目里分别填写施工类或服务类或货物类或总承包。

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印发


标签: 建设工程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