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椒县2024年农作物水稻新品种展示示范项目实施主体申报的公告
关于全椒县2024年农作物水稻新品种展示示范项目实施主体申报的公告
为推进农作物育种成果转化,加快高产、优质、绿色、高效农作物新品种推广应用,做好我县2024年农作物(水稻)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公告。
一、项目实施地点:全椒县
二、申报主体:全县从事种植的农业专业合作社、企业等具有法人资质的生产经营主体或农科院所。
三、实施内容
申报主体承担水稻展示示范品种20个以上,其中:展示品种20个以上、每个品种展示面积不低于0.3亩,示范品种2个以上、每个品种示范面积不低于5亩。展示示范所需品种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提供。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稳定的种植土地,实施展示示范土地的上茬作物不能影响水稻种植时节,并及时进行播种或移栽。
2、申报主体需具有一定的种植技术,具备水稻种植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过农作物种子试验或展示示范的主体优先遴选。
3、申报主体须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工作积极性,有较强的展示示范和辐射带动能力。
4、申报主体在县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能够满足展示示范所需的土地面积。
5、申报主体实施展示示范的土地要交通便利、排灌方便、肥力均匀、集中连片、相对稳定、基础设施较完备。
五、主体确定
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按照展示示范基地有关要求,经专家讨论后拟确定实施主体,经审核同意后,确定实施主体。
六、补助标准
对承担水稻新品种展示示范项目的主体,项目任务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兑现补助资金。
七、主体要求
1、申报主体要严格按照水稻新品种展示示范和种植技术要求开展工作,做好种植期间的田间管理,科学合理使用肥料、农药等投入品,鼓励使用绿色防控。
2、申报主体的补助资金要用于水稻新品种展示示范,主要为耕种条件改善、田间管理、播种、育秧、移栽、收割、测产、展示示范宣传牌制作等事项,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一经发现,追回项目资金并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请承担涉农项目。
3、申报主体要在展示示范基地设立展示宣传牌,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的观摩、检查、指导等活动,接受技术专家给与的技术指导。
4、申报主体在展示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相关数据的收集、分析、总结等,确保数据记录及时、准确、真实。
八、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文本》(附件1)、《项目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展示示范方案等支撑材料,于2024年5月11日17:30分前报县农业农村局(政务中心6#楼212室)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谢 亚 联系方式:0550-*******
附件1:项目申报表
附件2: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文本
全椒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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