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号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号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三台县潼川镇吴映江小吃店生产经营的粉条(餐饮自制)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在三台县潼川镇吴映江小吃店经营的“粉条(餐饮自制)”(加工日期2023-11-15)被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合格。三台县潼川镇吴映江小吃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机构检测,复检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三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三台县局)于2023年12月1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三台县潼川镇吴映江小吃店制作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的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和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处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三台县局于2024年1月31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2000.00元整。

2.排查整改复查

三台县局责令当事人暂停自制销售不合格产品,采购合格的原材料,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特别加强对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的学习,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避免发生同样的问题。

三台县局于2024年1月31日组织复查验收,三台县潼川镇吴映江小吃店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二、绵阳市游仙区陆加陆鲜果店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在绵阳市游仙区陆加陆鲜果店经营的“韭菜”(购进日期:2024-1-05)被检出“镉(以Cd计)、毒死蜱、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游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游仙区局)于2024年2月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绵阳市游仙区陆加陆鲜果店经营重金属、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川渝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规则》(试行)的规定,游仙区局于2024年4月19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0元;2.处罚款1000.00元整。

2.排查整改复查

经调查,绵阳市游仙区陆加陆鲜果店销售的韭菜中重金属和农残不合格可能是在种植过程中农药使用不当造成。游仙区局要求其今后不得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严格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游仙区局已于2024年4月19日组织复查验收,绵阳市游仙区陆加陆鲜果店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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