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二期扩建工程运输车辆及化验设备招标公告

污水处理二期扩建工程运输车辆及化验设备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HL(CS)*******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阿城区污水处理二期扩建工程运输车辆及化验设备采购”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金城龙江环保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货物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阿城区污水处理二期扩建工程运输车辆及化验设备采购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交货地点:哈尔滨市阿城区

2.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计划供货期: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 60 日历天内供货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专业生产、制造、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工程运输车辆采购

二标段:化验设备采购

2.8招标范围:

一标段:完成污泥运输车、小轿车等(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运输车辆的采购、运输(含装卸车及运至指定安装地点)、办理相关的落户、安全备案及国家对特种设备要求所需的一切手续工作、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二标段:完成便携式溶解氧仪、分光光度计、纯水仪、立式高压蒸汽灭菌器、红外分光测油仪、超纯水仪和便携式pH测量仪等(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化验设备的采购、运输(含装卸车及运至指定安装地点)安全备案及国家对特种设备要求所需的一切手续工作、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或制造商,同时还需具备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具备本次招标设备的供货能力,近三年内(2013年05月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行为、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标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3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供应商或制造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4.投标登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13日至2016年6月17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介绍信、法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制造商授权书(仅供应商提供)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到黑龙江海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117号)进行投标登记。投标登记处联系电话:****-******** 。逾期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登记的投标人,可自由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5.2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8其他

8.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金城龙江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海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117号

邮 编:150090

联 系 人: 蒋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污水处理 运输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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