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关于征求《舒城县2024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等补偿补助费标准》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舒城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关于征求《舒城县2024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等补偿补助费标准》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舒城县2024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等补偿补助费标准》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舒城县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舒政〔2011〕16号),参照借鉴周边县区,并结合我县以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惯例,制定舒城县2024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等补偿补助费标准。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次标准的制定,结合征收项目现场确权人员的工作反馈和群众反映热点,重点细化各类附属物、构筑物、装饰装璜等补偿标准,在保证补偿标准合理的前提下更注重被征收群众的现实需求,以提升政策实施的操作性、有效性、统一性。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2024年1月,由舒城县征收服务中心牵头,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初步起草了舒城县2024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等补偿补助费标准。2024年2月-3月期间,由县城乡建设指挥部牵头,组织县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房屋征收等部门,对上述标准充分开展论证与修改。2024年3月21日,将经论证后的标准,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面向社会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县征收服务中心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依据相关规定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等补偿补助费标准进行相应论证修改,形成定稿。经修改完善后的标准文件于2024年4月25日正式印发,对外公布。
四、工作目标
结合物价水平和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在进一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费、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各类附属物、构筑物、装饰装潢等标准做出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房屋确权丈量工作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且具可操作性的实施依据,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
五、主要内容
本文件共三大部分。第一部分规定了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费、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标准,且明确了县城区商业地段分类。第二部分规定了县城区以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标准。第三部分规定了各类附属物、构筑物、装饰装潢等补偿标准,包括各类附属物、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征收房屋装饰装潢补偿标准及树木补偿标准。《舒城县2024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等补偿补助费标准》自2024年4月25日起施行。新标准施行前已发布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六、政策亮点
一是明确阁楼、檐高在1.2米以下的牲畜圈等补偿标准。文件规定,阁楼、地面硬化处理后的(半)地下室、四周有墙体围护且地面硬化处理后的架空层补偿:层高2.2m以上(含)的620元/㎡;层高2.2m以下(不含)至1.8m以上(含)的320元/㎡;层高1.8m以下(不含)至1.2m(含)以上的240元/㎡。檐高在1.2米以下的牲畜圈等,不论结构如何均按60元/㎡标准进行补偿。
二是区分适用范围,县城区和县城区以外。分别明确了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费、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标准。
三是树木补偿标准作出明细规定。对树木密度超过每平方米3棵,按面积补偿;成片花、木园林移植费用评估核定;自行移植、砍伐,树木归原户主。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开展学习培训。建立内部学习制度,组织全单位干部职工及抽调人员深入学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及及相关标准,结合房屋征收实务工作的开展等,明确要求,严格执行新公布的标准。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设置政策咨询电话、发布政策解读、在项目现场答疑解惑、网络宣传等方式,宣传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新制定的征收补偿标准,提升政策的知晓度。
三是强化指导联系。强化对属地政府的业务指导、联系和培训,通过落实确权复核、一榜二榜公示程序、合同签订审核等方式,严格政策标准的执行。
下一步,县征收服务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征收补偿安置业务指导培训,统一政策执行,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推动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舒城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解读人:谢明燕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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