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云0502破1号保山鑫盛泰纸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云0502破1号保山鑫盛泰纸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保山鑫盛泰纸业有限公司重整

投资人招募公告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6日作出(2023)云05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保山鑫盛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泰公司”)的破产重整,并于2023年6月5日作出(2023)云0502破1号《决定书》,指定云南恒嘉资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保山鑫盛泰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鑫盛泰公司的重整工作,实现企业经营价值的最大化,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有关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鑫盛泰公司基本情况及现状

(一)基本情况

鑫盛泰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22日,注册资本为2490万元人民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5*****563******D,住所地为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老营村,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至2060年10月21日届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晓东,股东分别为陈真瑜、林金涛、刘跃东,占股比例分别为44%、42%、14%。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纸制品制造;机械设备,再生物资回收(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批发和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除外)。

(二)鑫盛泰公司现状

鑫盛泰公司与保山瑜治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及《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根据协议约定,鑫盛泰公司将其名下土地、厂房、生产设备(包括融资租赁项下的部分设备)全部租赁给保山瑜治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租赁期至2039年12月31日止。在破产重整受理后,针对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已经于2024年1月11日向保山瑜治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并送达了合同解除通知书。

二、鑫盛泰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一)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情况

地块一:土地使用权证:云(2016)保山市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位置:隆阳区瓦窑镇老营村;宗地面积:*****.70㎡;使用权人:保山鑫盛泰纸业有限公司;取得日期:2008年6月5日,用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准用年限50年;现状:地上修建了办公楼、厂房、生产线等。该房地产设置有抵押权,抵押权人为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行。

地块二:土地使用权证:云(2019)隆阳区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位置:隆阳区瓦窑镇老营乡老营村;宗地面积:******㎡土地用途: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现状:现为鑫盛泰公司水库用地。

(二)实物资产

1、建筑物

鑫盛泰公司建筑物合计*****.29㎡,主要包含生产厂房、成品仓库、宿舍、厕所、值班室、锅炉房等。

2、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

鑫盛泰公司构筑物主要包含围墙、挡墙、场地、道路、污水池、大坝、引水渠等。

3、设备类资产

主要包含1760型纸机生产线、4600/700型两叠网高强瓦楞原纸设备生产线、35吨燃煤蒸汽锅炉及其所有配套生产设备、20吨燃煤蒸汽锅炉及其所有配套生产设施设备、办公辅助相关机器设备。部分设备系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至重整申请受理日,尚有部分融资租赁租金未支付。

鑫盛泰公司资产情况以最终核实结果为准。

(三)负债情况

截止发布本公告之日,鑫盛泰公管理人已收到的债权申报金额约为6.4亿元,根据债权申报情况,管理人已初步审核确认的鑫盛泰公司的负债约为4.05亿元。负债金额在破产重整期间可能会因债权申报、审核、确认、诉讼等情况发生变动,数据应以最终审核并经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无争议的债权金额为准。

三、鑫盛泰公司投资价值

保山鑫盛泰纸业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专业的纸品生产企业,其投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业地位:公司在造纸行业中为领先企业,拥有良好的市场份额和一定的区域品牌影响力。

(二)产品质量:公司生产的瓦楞纸质量过硬,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以及拥有持续改进和创新的能力。

(三)环保标准:鑫盛泰公司已获得相关生产许可手续,其生产过程采用的环保措施和节能技术,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四)市场前景:随着网络购物市场的蓬勃发展,生产包装用纸有较大的供应需求,鑫盛泰公司生产的纸品恰恰符合这一特定领域,在注入新鲜血液之后必能够抓住市场趋势,不断研发新产品以适应市场变化。

四、招募投资人的目的

本次招募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借助投资人在资金、管理、专业领域、人才队伍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整合鑫盛泰公司现有资产和资源,优化鑫盛泰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化解鑫盛泰公司债务风险,释放公司经营价值,保障全体债权人、职工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五、招募须知和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须知

1、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鑫盛泰公司的具体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且通过管理人初步筛选的情况下,向管理人申请查询。

(二)招募条件

本次公开招募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结合鑫盛泰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拟报名参与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意向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财务状况、信用记录无不良记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意向投资人不限行业,但应具备与拟投资的鑫盛泰公司核心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拥有相关行业经营管理或者并购整合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5、意向投资人应当提交其权力机构就投资重整事项所做的决议性文件。

6、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按照招募公告的要求缴纳保证金。

7、意向投资人应充分考虑产业工人的安排,并首先满足当地的就业需求,并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明确体现。

前述条件描述,仅为本次招募的最低限制性条件,并非对符合该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必然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承诺。

六、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17:00时前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方式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达给管理人(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寄发出时间为准),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PDF版本)发送至本公告联系人的电子邮箱。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本公告发出前已经自行联系相关机构表达投资意向的意向投资者,也需要按照本公告要求进行报名。

2、报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现场报名地址:

地址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永昌俊园小区5幢1楼保山鑫盛泰纸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点

地址二、昆明市西山区人民西路云投财富商业广场B2幢1103室

联系人:缪老师

联系电话:138*****198

电子邮箱号码:*********@qq.com

3、报名提交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

(2)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

(3)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财务报告。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针对前述财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为存续3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为存续3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存续期间已经过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法人主体,应提供控股股东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另需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背景情况说明。

(4)意向投资人征信报告、注册资本实缴出资证明文件以及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

(5)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证明材料。

(6)保密承诺函(见附件)。

(7)所提供报名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的承诺函(见附件)

上述报名材料应提供正本一式三份,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者公章和骑缝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二)资格审查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资格审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三个自然日的补正期,如意向投资人未按要求补正的,管理人有权取消意向投资者报名资格。经报名资格审查符合的,管理人将于资格审查期限结束后两个自然日内进行通知,送达方式为邮寄或电子邮件或短信。

(三)报名保证金缴纳

意向投资者通过资格审查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报名保证金缴纳时间及账号,意向投资者应在缴纳时间截止前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未在本项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

(四)尽职调查

对于缴纳了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在向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函》后,可以根据管理人的安排对鑫盛泰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尽调时间以15天(自然日)为限,起算时间为缴足报名保证金的次日。调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调查、资料查阅等方式,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开放相关资料并协调鑫盛泰公司积极配合。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意向投资者自行承担。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者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承诺对招募活动中知悉的,由鑫盛泰公司或管理人提供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数据、资料等内容,严格遵守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或鑫盛泰公司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如管理人发现意向投资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的材料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财务数据、证明等),或违反保密承诺,将取消其参与鑫盛泰公司意向重整的资格。

对于重整经营中涉及的行业管理、产业规划、产能指标、环保要求、税务、劳动社会保障、经营证照变更或延续、技改等与经营有关的事项,意向投资人应向鑫盛泰公司属地有关部门了解和核实,并以有关部门给予的答复为准,并作为重整投资的决策依据。

(五)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1、有投资意向的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调期限届满日起十五日(自然日)内向管理人发送投资意向函,并同时提交书面《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范围、投资方式、投资金额、偿债方案、经营方案、资金来源、报价依据、职工安置方案、过渡期安排、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待确认债权及未申报债权的处理方案、其他保障措施等。

2、《重整投资方案》须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

3、管理人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后将组织评审团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初审评议。

(六)遴选及确定重整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按期向管理人书面报送《重整投资方案》的,自动进入重整投资人遴选程序。逾期未报送《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投资人遴选资格,同时将收回其从管理人、鑫盛泰公司处获得的全部资料。

如有两家或以上的投资人参与重整报名,符合主体资格且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管理人将在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监督下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政府主管部门等组成)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根据参与人的主体资格、综合实力、经营能力、行业影响力、方案可行性、债务清偿计划的合理性、保障措施、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判,评分最高者为本案正式投资人,分数次高者为备选投资人。具体流程届时另行通知。

如果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查,并向管理人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直接作为本案正式投资人。

管理人将根据正式投资人确定的投资方案,编制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七)签署协议

经遴选确定的正式投资人应当于接到管理人中选通知后,在通知书确定的期限内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协议签订后,之前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协议履约保证金。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各方应按照相关协议及重整计划的内容履行。

(八)报名保证金退还

1、意向投资人未被遴选为正式投资人或备选投资人,需交还从管理人、鑫盛泰公司处取得的全部资料,并书面承诺对已知晓的信息予以保密,管理人将在公布投资人遴选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未获选的意向投资人原路全额退还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本金(不计算任何利息、资金占用费等)。获选的正式投资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在《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转为重整投资协议履约保证金。

2、备选投资人的报名保证金将由管理人与正式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如管理人最终未与正式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则管理人可直接通知备选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此情形下,备选投资人的报名保证金在《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将转为重整投资协议履约保证金。

3、重整投资协议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若重整计划草案最终未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鑫盛泰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将于裁定进入清算程序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径退还投资人重整投资协议的履约保证金本金(不计算任何利息、资金占用费等),具体事项另行在重整投资协议中约定。

(九)报名保证金或重整投资协议履约保证金的没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名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管理人没收:

1、招募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被确认为正式投资人后主动声明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或在确定的期限内不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3、被确认为正式投资人且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无正当理由退出或不按《重整投资协议》履行义务的。

七、风险提示及其他注意事项

(一)意向投资人参与招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以债务人鑫盛泰公司现状为基础,所述信息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代替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评估判断、自担风险,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三)本招募公告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者要约邀请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仅作参考资料使用。

(四)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招募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者提供不实材料,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招募的资格并保留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文件并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按鑫盛泰公司现状进行投资,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六)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本案进展和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结合后续确定的投资人招募方式,管理人可以视情况与意向投资人直接谈判,并视情况继续、中止乃至终止招募程序。热忱欢迎各地单位报名参与鑫盛泰公司重整投资。

特此公告!

保山鑫盛泰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二四年五月九日

附件:

1、保山鑫盛泰纸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报名意向书

2、保密承诺函

3、报名资料真实合法性承诺函



附件
保山鑫盛泰纸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pdf 下载
,保山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投资人 重整 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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