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车辆租赁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因工作需要,本单位需采购社会车辆租赁定点服务。现采用挂网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内容
1、越野车租赁服务
2、商务车(7座及以上)租赁服务
租赁服务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租赁车辆要求
1、收到租车通知后1小时内保证车辆提供到位。
2、车辆维护保养管理规范,有专业固定的维修保养定点场所。租赁期间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能及时调换其它车辆确保公务出行正常运行。
3、所提供车辆应为供应商所属公司户,拥有9座以下(含)小微型客车总数不低于14台(其中:若报价车辆为越野车其占比不可少于7台、若报价车辆为商务车其占比不可少于4台),符合安全行驶标准,车辆车况优良、安全性能可靠,各类手续齐全。
4、除国家规定的必保险种,提供租赁服务的车辆投保意外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保额不低于100万元,投保应保证座位险(每座投保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保险期限应与车辆租用时间一致,租赁服务公司在车辆保险期满前应及时续保。
5、汽车日常保养费、维修费、年审费、保险、相关税金等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不另收超程、超时费。
6、油费实行固定价:轿车1.0元/公里;越野车,1.2元/公里;商务车,1.5元/公里。停车费、路桥费据实结算;
7、响应供应商在报价中应当充分考虑并能涵盖车辆使用,保险,燃油,车辆升级,保养,维修,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三、供应商资格
1、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恩施市交通运输局出具的湖北省道路运输经营备案证明。
4、需在恩施州智慧公车平台注册备案且为启用状态并已进行租赁备案。
四、报价时需要递交的资料(密封)
1、报价表(报价内容详见附件)。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湖北省道路运输经营备案证明复印件。
3、拟提供车辆的相关保险证明、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后密封递交。
五、报价资料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送达地点:恩施州民政局402室。
六、确定服务供应商
由恩施州民政局组建询价采购小组按照单个车型报价最低的确定为相应车辆类型的租赁服务供应商。(注:报价供应商在满足车辆要求的前提下可单项报价也可两个车型均报价)
七、结算方式
每季度按使用情况据实结算
八、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网站发布。
九、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恩施州民政局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0718-*******
附:报价表
报 价 表
供应商名称(盖章):
序号 | 租赁车辆类型 | 车辆日租费限价 | 燃油费(固定) | 报价(元) |
1 | 越野车 | 350 | 1.2元∕km | |
2 | 商务车(7座及以上) | 650 | 1.5元∕km |
标签: 车辆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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