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川0118破1号四川华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安保服务机构比选公告
2024川0118破1号四川华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安保服务机构比选公告
2023年12月14日,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津法院”)作出(2023)川0118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华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3月15日作出(2024)川0118破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担任管理人。
为高效、有序地推进华英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在节约破产费用的基础上,切实保障债务人的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新津法院批准,现公开选聘一家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的安保服务机构,在华英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推进过程中提供安保服务。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比选由参选机构申请,按单个拟派人员包干报价,拟派人员数量根据破产清算程序推进情况可据实调整。经管理人遴选、审核、综合评审,确定第一顺位为中选机构,第二顺位为替补机构。
本次比选程序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四川华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吴进明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煤炭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文件为准) |
二、工作要求
1.本次安保服务内容主要是针对华英公司核心资产厂区(地址位于:新津区兴华5路369号)及周边开展安全防范、秩序维护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参选机构拟派人员需遵守华英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对华英公司厂区及周边的巡视工作,面对突发事件有效响应并及时采取专业应对举措;
3.其他涉及安保服务的相关工作。
三、报名条件
(一)参选机构要求
1.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具备开展本项目安保服务的专业人员、设施设备、技术能力;
2.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3曾有为同类项目提供安保服务经验者优先考虑;
4.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安保服务开展的关系;
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参选机构拟派人员要求
1.参选机构拟派人员需具备提供安保服务的相关资质;
2.参选机构拟派人员需满足以下标准:男,年龄30岁至45岁之间,净身高170厘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不良嗜好,无刑事犯罪或社会治安处罚记录;
3.参选机构需确保3名(暂定)拟派人员能24小时驻守华英公司厂区,开展相关安保服务工作;
4.参选机构应提供拟派人员名单(不少于10人,并载明姓名、身份证、联系方式、基本情况及相关资质等)。根据破产清算程序推进情况可在名单中据实调整拟派人员数量。
(三)安保服务费用要求
1.本次比选由参选机构申请,按单个拟派人员包干报价,该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单个拟派人员可能涉及的工资、社保、差旅、保险、餐饮等一切费用。拟派人员数量根据破产清算程序推进情况在拟派人员名单中予以据实调整;
2.如参选机构未能按照管理人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提供安保服务的,管理人有权调减相应费用;
3.安保服务费用根据实际拟派人员数量在本案进行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时全额支付。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选机构应向管理人提交电子版参选文件及纸质版参选文件,参选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选申请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安保服务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保密承诺书;
5.参选承诺书及报价;
6.拟派人员名单(载明姓名、身份证、联系方式、基本情况及相关资质等)
7.参选机构近三年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基本情况、工作经验及相关证明材料);
8.本项目的安保服务方案、工作计划、人员安排、职责分工;
9.本机构及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10.本机构及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担任本案参选机构的情形的说明;
11.本机构与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安保服务开展的关系的说明。
四、参选文件提交
1.提交时间:2024年5月13日17:00前;
2.提交方式:
书面参选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一并予以密封;
电子参选文件(PDF版);
书面参选文件和电子参选文件内容需一致,且缺一不可,未提交的视为无效参选。
3.提交地点:
书面参选文件现场提交至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83号中海国际中心G座5楼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提交;
电子参选文件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schyhg@faxianlaw.com。
4.联系方式:
褚律师,电话:181*****660。
五、比选方式
本次采取综合比选方式,由管理人组成评审小组,综合考虑各参选机构资质、人员配备规模、安保服务经验、安保服务方案及报价等事项,根据评分标准评选确定1家机构为中选机构,1家机构为备选机构。
特此公告。
四川华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附件:
参选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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