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关于结肠水疗仪院内采购的公告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关于结肠水疗仪院内采购的公告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关于结肠水疗仪院内采购的公告

一、项目概况:

1、名称:结肠水疗仪;

2、采购数量:1台;

3、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含税):5万元;

4、技术参数及行业标准:

(1)嵌入式双液晶屏显示,尺寸≥19寸,水温,流量,灌注液量随机设置;

(2)直视式观察窗口,受疗者清晰可见肠道内大量宿便,毒素排出;

(3)灌注系统采用专业进口医用蠕动泵;

(4)自动检测灌肠数据;内置双限温控制系统1套;水温自动控温恒定;

(5)灌注时间、温度自动控制;工作时间连续可调;控温范围随意调整;

(6)自动清洗管路,对进水进行过滤消毒纯化处理过滤杂质;纯净水净化器一组5根滤芯;

(7)灌注液选择一键式切换装置(加药功能保留灌肠);

(8)药液加注功能,进药量可控可调;

(9)自然躺姿水疗,无需特殊姿势,躺着轻松治疗;

(10)患者可自行掌握自身躺姿前后0°— 90°任意调整,降低医护人员的劳动强度,同时也方便患者就诊;

(11)带有排泄盆座的功能灌肠机,床体配置与排污设施为整体设计,满足患者在灌肠的同时可以随意大小便的要求;

(12)内置排污系统,内置冲洗系统,将污物气味排出室外、无异味无侧漏。患者在自然躺姿状态下进行洗肠、给药,方便患者方便医护人员;

(13)设备带有暂停开关、体验者特殊情况可急停;

(14)内置双限压力控制系统1套;超温超压自动断电保护、安全性极高,低温低压报警;

(15)配套耗材:一次性肠导管。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属于医疗器械须具有有效的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二类或三类产品)或备案凭证(一类产品)、医疗器械经营资质证书等,且所供试剂应提取配套的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及相应的质控品;

3、投标人应满足所配送产品的存储及运输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及冷链证明);

4、国家权威部门提供的产品检测合格证书,产品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

5、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枣庄市妇幼保健院纳入投标黑名单;

6、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8、需提供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系统挂网截图;

9、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公告报名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13日17:00。议价会时间另行通知。

四、所需纸质版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附身份证复印件,下同);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信用查询记录(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网站),查询日期为自采购信息公开发布之日起;

5、产品生产企业主体资格及授权链证明;

6、投标产品备案证明材料、阳光挂网截图及信息彩页。

注意:纸质版材料随首次报价单送至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采购办公室,纸质版材料请准备一式两份。

如对本公告提出询问,请联系枣庄市妇幼保健院采购办公室。

地址: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C2区11楼1108房间

联系人:于老师

电话:0632-*******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办公室

2024年05月9日

附件:首次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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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结肠水疗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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