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关于红光治疗仪院内采购的公告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关于红光治疗仪院内采购的公告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关于红光治疗仪院内采购的公告
一、项目概况:
1、名称:红光治疗仪;
2、采购数量:1台;
3、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含税):2万元;
4、技术参数及行业标准:
(1)适用范围:消炎、止痛;对疖、痈、带状疱疹、乳腺,皮肤科,妇科,外科,内科,烧伤科,耳鼻喉科等其它科室;
(2)支架360度旋转臂支架;
(3)光源半导体固态冷光源;
(4)光组织穿透深度≥5cm;
(5)光源寿命≥10万个小时,温度≤50℃;
(6)光源输出:双透镜聚光输出,光束能量强、均匀;
(7)输出波长620nm—640nm;中心波长630nm,±10nm;
(8)光功率2W—8W;
(9)光功率密度(光源表面测量)>7000mW/cm2,输出窗口处800mW/cm2,离照部位5cm处255mW/cm2;
(10)光斑面积距离窗口5cm处的光斑直径14cm(面积大于155cm2);距离窗口7cm处的光斑直径18cm(面积大于240cm2);
(11)操作界面数码管控制;
(12)治疗定时时间0—60分钟任意可调,五分钟一档;
(13)升降装置可调高度可升降、旋转,自平衡式支架臂长80cm,最高照射高度170cm,横向展开长度120cm,展开范围内任意角度定位;
(14)工作方式连续运行;
(15)电气安全I类B型应用移动设备;
(16)安全性脚轮带自锁装置;
(17)探头散热方式风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属于医疗器械须具有有效的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二类或三类产品)或备案凭证(一类产品)、医疗器械经营资质证书等,且所供试剂应提取配套的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及相应的质控品;
3、投标人应满足所配送产品的存储及运输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及冷链证明);
4、国家权威部门提供的产品检测合格证书,产品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
5、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枣庄市妇幼保健院纳入投标黑名单;
6、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8、需提供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系统挂网截图;
9、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公告报名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05月13日17:00。议价会时间另行通知。
四、所需纸质版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附身份证复印件,下同);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信用查询记录(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网站),查询日期为自采购信息公开发布之日起;
5、产品生产企业主体资格及授权链证明;
6、投标产品备案证明材料、阳光挂网截图及信息彩页。
注意:纸质版材料随首次报价单送至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采购办公室,纸质版材料请准备一式两份。
如对本公告提出询问,请联系枣庄市妇幼保健院采购办公室。
地址: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C2区11楼1108房间
联系人:于老师
电话:0632-*******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办公室
2024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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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光治疗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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