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关于红光治疗仪院内采购的公告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关于红光治疗仪院内采购的公告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关于红光治疗仪院内采购的公告

一、项目概况:

1、名称:红光治疗仪;

2、采购数量:1台;

3、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含税):2万元;

4、技术参数及行业标准:

(1)适用范围:消炎、止痛;对疖、痈、带状疱疹、乳腺,皮肤科,妇科,外科,内科,烧伤科,耳鼻喉科等其它科室;

(2)支架360度旋转臂支架;

(3)光源半导体固态冷光源;

(4)光组织穿透深度≥5cm;

(5)光源寿命≥10万个小时,温度≤50℃;

(6)光源输出:双透镜聚光输出,光束能量强、均匀;

(7)输出波长620nm—640nm;中心波长630nm,±10nm;

(8)光功率2W—8W;

(9)光功率密度(光源表面测量)>7000mW/cm2,输出窗口处800mW/cm2,离照部位5cm处255mW/cm2;

(10)光斑面积距离窗口5cm处的光斑直径14cm(面积大于155cm2);距离窗口7cm处的光斑直径18cm(面积大于240cm2);

(11)操作界面数码管控制;

(12)治疗定时时间0—60分钟任意可调,五分钟一档;

(13)升降装置可调高度可升降、旋转,自平衡式支架臂长80cm,最高照射高度170cm,横向展开长度120cm,展开范围内任意角度定位;

(14)工作方式连续运行;

(15)电气安全I类B型应用移动设备;

(16)安全性脚轮带自锁装置;

(17)探头散热方式风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属于医疗器械须具有有效的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二类或三类产品)或备案凭证(一类产品)、医疗器械经营资质证书等,且所供试剂应提取配套的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及相应的质控品;

3、投标人应满足所配送产品的存储及运输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及冷链证明);

4、国家权威部门提供的产品检测合格证书,产品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

5、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枣庄市妇幼保健院纳入投标黑名单;

6、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8、需提供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系统挂网截图;

9、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公告报名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05月13日17:00。议价会时间另行通知。

四、所需纸质版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附身份证复印件,下同);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信用查询记录(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网站),查询日期为自采购信息公开发布之日起;

5、产品生产企业主体资格及授权链证明;

6、投标产品备案证明材料、阳光挂网截图及信息彩页。

注意:纸质版材料随首次报价单送至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采购办公室,纸质版材料请准备一式两份。

如对本公告提出询问,请联系枣庄市妇幼保健院采购办公室。

地址: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C2区11楼1108房间

联系人:于老师

电话:0632-*******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办公室

2024年05月09日

附件:首次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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