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后评估项目询价公告
浙江省司法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后评估项目询价公告
为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充分利用高校和科研机构等社会资源,借力借智开展工作,提高备案审查质量,省司法厅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评估能力的高校、律所、科研机构等对报送省政府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评估。
一、采购内容
2024-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后评估项目。
二、评估要求和成果要求
(一)受委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相关政策措施,对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报送省政府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二)受委托方按照单双月分配的方式,通过“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智管理平台”对文件开展评估工作,按时提交月度评估报告、半年度评估报告、年度评估总报告和专项评估报告,并提供典型案例(不少于30个)。
(三)在评估过程中,要对具体文件的审查评估提出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并对依据、论证过程等作出说明。
(四)半年度评估报告、年度评估总报告、专项评估报告应当进行综合归纳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和完善制度的对策建议,必要时举办评估论证会。
(五)提交审查评估报告后,应配合做好评估报告的有关咨询工作。
(六)评估情况未经委托方同意,受委托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者公开。
三、预算金额
人民币27万元。
四、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将按照报价高低排序,分别选择单双月的委
托方,参加投标的机构需承诺同意按照本次投标报价的最低价格执行。
五、供应商的资质及投标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二)具备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评估能力的高校、律所、科研机构等均可参加,同等条件下,从事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评估业务的优先。
六、费用结算
该项目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费用的50%,经验收项目全部符合要求之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50%。
七、其他要求
(一)投标时应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评估方案(含评估团队师资情况)及报价单。
(二)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以EMS寄出时间为准)。
(三)投标文件应为纸质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之后用EMS 寄送(在封面标明项目名称以便区分)或直接送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10号楼205室。投标文件收件人:郭水滢(省司法厅装备财务保障处),0571-********。
联系人:省司法厅社会法治处杨子杰,0571-********。
浙江省司法厅装备财务保障处 浙江省司法厅社会法治处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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