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20破11号关于确认中山市凯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的民事裁定书

2020粤20破11号关于确认中山市凯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的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20破11号

申请人:中山市凯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薛加冰,中山市凯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本院于2019年11月29日裁定受理中山市凯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凯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厚弘律师事务所为中山市凯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现管理人请求本院裁定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

本院查明,管理人报告,共4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5笔债权,管理人对上述债权申报进行了审核。经管理人审核,确认其中3笔债权成立,债权性质分别为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确认债权总金额为*****.76元。管理人制作债权表提交凯湾公司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债权表无异议,债务人亦未对债权表提出异议。

本院认为,经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均未提出异议。管理人申请本院对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进行确认,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债权人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神湾税务分局等2户债权人的债权(详见中山市凯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姜 新 林

审 判 员 陶 香 琴

审 判 员 尹 四 娇

二零二四年五月七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林韵量


附:中山市凯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表

中山市凯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表

序号

债权人名称

债权金额(单位:元)

债权类型

1

龚美英

3200

职工债权

2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

务局神湾税务分局

*****.03

税款债权

*****.73

普通债权

合计

*****.76


附件
民事裁定书-凯湾园林公司.pdf 下载
,中山市,中山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无异议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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