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三次)招标公告
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三次)招标公告
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采购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采购项目(三次)
招标公告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委托,就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采购项目(三次)
二、招标项目编号:LKZC201605-02(三次)
三、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根据省建设厅提出转变监管方式的要求,借鉴省交通厅对交通工程的监管方式,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拟在全区建设工程先行先试,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跟踪监管,强化政府监管力度,减少质量隐患,提升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本次招标项目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范围:建筑工程
二标段范围:市政、交通工程
工 期:365日历天
投标人投标时两个标段可以兼投但不可兼中。
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需求为准。
四、 投标人资质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投标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工程质量检测信用等级B级以上;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地点: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或投标人当地检察院,联系人:崔恩旭,联系电话:********)。
五、 投标报名时间:
按“投标报名表”(详见附件)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于2016年6月22日下午5:30以前现场送达项目联系人处或扫描发至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邮箱kfqzhfcg@126.com,是否成功报名需获得项目联系人的确认。提交报名表时请将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一并提交。
六、 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发布开始时间:2016年6月13日,现场U盘拷贝或电子邮件发送。
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6年7月8日上午9:30前(超过截止时间的不予接收)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辅楼F206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王先生 ****-********
其他有关事项:无
八、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6年7月8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辅楼F206室。其他有关事项:无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中心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财政局901室。
邮政编码: 222047
连云港政府采购网址:http://www.lygzfcg.gov.cn
投标保证金汇款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汇款银行及帐号:交通银行连云港科技支行 ****************06697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
采购人联系人:李亚兵 联系方式:136*****975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6月13日
附件一: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采购项目(三次)
项目编号
LKZC201605-02(三次)
投标单位名称
所投标段
投标单位地址
邮 编
投标单位联系人
电 话
电子信箱
传 真
报名截止时间
2016年6月22日下午5:30以前
经办人
备注:
单位盖章:
说明:
1.采购中心将投标人在2016年6月22日下午5:30以前递交或扫描本“投标报名表” 到项目负责人处视为已报名。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采购中心将保留拒绝其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2.已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存在放弃投标未告知、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等行为的,采购中心将视情节轻重记入开发区供应商诚信档案。
附件二: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存根联) 编号: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
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需向 人民检察院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经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查询联) 编号:
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印)
个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检察院:
因 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请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经查询发现被查询的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对查询结果的利用作出如下承诺:查询的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保密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公开、不发布;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查询结果,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
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负责。
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查询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承诺单位(个人):
承诺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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