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家河镇凤凰池村集体猪厂租赁公告

聂家河镇凤凰池村集体猪厂租赁公告

  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镇政府审批同意,现将聂家河镇凤凰池村集体猪厂资产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招租,欢迎有意向承租的经营主体参与竞价租赁。

  一、项目概况

  1.聂家河镇凤凰池村集体猪厂资产位于聂家河镇凤凰池村,具体包括:160平方米猪厂、能繁母猪10头及育肥猪1头(300斤左右)。

  2.租赁期限为2024年5月-2029年5月,第一年场地租金包含现有活体猪受让费共计4.5万元,此后每年租金6000元,场地租赁期限5年,实行先交费后使用,租赁费在每年12月30日之前付清,依此类推。

  二、竞标条件

  1.本标的物可用作生猪养殖、销售等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对周围环境产生噪音、污染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具有以上经营范围的经营主体,方可报名参加竞价租赁承包。

  2.参与竞价的经营主体或个人,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

  3.以经营主体名义参与竞价的:必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价,应以独立竞价身份参与本项目竞价。

  三、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24年5月9日09时30分-2024年5月13日17时止(工作日)在聂家河镇凤凰池村村民委员会报名。

  2.交易时间及地点:2024年5月14日上午10:00在聂家河镇政府三资管理交易中心竞价交易。

  四、标的展示与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意向承租人自行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物,咨询。联系人:周友洪,联系电话:158*****265

  五、注意事项

  1.在经营期限内,承租方应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不得随意改变场地设施结构及用途,经营期间,承租方自行购建的设施、设备,出租方概不负责,承租期限结束后,承租方应无偿拆除,恢复原貌。

  经营期间,非建设不能正常经营的投资、承租期满又无法拆除的资产,建设前承租方应提出书面申请,出租方召开会议,表决同意新建的资产,建成后锁定投资额度,并签订补充协议。

  2.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关资料(经营主体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需填写《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意向受让方承诺书》。

  3.报名结束后,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竞价 方式交易;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公开协商。

  4.报名者请携带身份证原件(经营主体参与竞价的,应携带营业执照,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供法人代表委托书)参加交易,未报名者不得进场参加交易。

  5.交易开始后,意向承租方未进场参加交易的,按弃权处理。

  6.承租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资产重新发包。

  7.本公告在宜都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

  报名联系人:周友洪,联系电话:158*****265

  聂家河镇凤凰池村村民委员会

  2024年5月9日

标签: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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