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市2024年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监督计划

灯塔市2024年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监督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建设“四好农村路”指示精神,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市2024年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监督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开展“四好农村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升行动为载体,强化事前监督,继续落实农村公路“首件制”制度,实行差别化、个性化监督,实现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持续稳中有升,安全生产态势持续稳定向好,杜绝重特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

二、2024年工作任务

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县级大修0.9公里、中修1.9公里,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乡村级大修27.5公里、中修23.9公里,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320.22延米,农村公路安防工程6.492公里,灯岫线延伸线农田作业路工程308米,沈半线公铁立交桥平改立二期三标291米,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85公里,成品油工程1.447公里(全年监督工作任务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下达最终计划为准)。

三、监督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88号第三次修正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年第279号第二次修订)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年第393号)

4、《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辽宁省人大2022年4月21日第四次修正)

5、《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人大第二次修正2022年4月21日)

6、《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7年28号令)

7、《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7年25号令)

8、《辽宁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政府令2016年第303号)

9、招投标文件、设计批复文件、设计图纸及变更文件;各类相关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监理规范及质量检测评定标准等。

四、监督工作目标

1、质量管理目标。沥青路面弯沉、压实度、厚度及基层芯样完整性合格率达到100%;桥梁混凝土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达到80%以上;交通标线厚度及逆反射亮度系数合格率达到95%以上。实施质量责任主体问责制,质量管理违规处罚率达到100%;质量问题跟踪处理到位率100%;质量问题举报受理查处率100%;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发生。

2、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查处整改率达到100%;事故查处调查按期结案率达到100%。

3、总结推广质量通病治理活动的成功经验,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和标准化施工,重点整治沥青面层压实度及桥涵外观质量较差等问题,保证质量和结构安全。

五、监督工作措施及程序

全年计划开展 1 次质量与安全综合督查(双随机),质量专项督查1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每月不少于2次巡视检查,加大日常督查频次和处罚力度。

1、各建设单位应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在项目开工前向灯塔市交通运输局质监中队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同时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检测单位严格落实质量责任登记备案制度,建立质量责任登记档案,并及时对质量责任登记档案进行动态更新。

灯塔市交通运输局质监中队收到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出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对工期较短、结构简单等特殊情况,应即时办理。对未申报质量监督申请或申请材料不合格的即开工程,质监中队将不进行相关项目的质量监督与鉴定。

2、监督执法检测过程中,各从业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以及相关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依法承担公路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接受、配合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对于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视其违法违规程度进行处理和处罚,签发《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纠正通知单》或《交通工程质量检查当场处理决定书》及《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各从业单位要根据督查意见提出的要求积极组织落实整改,并严格执行《整改落实反馈单》制度。

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并具备质量交工检测条件后,由项目法人或法人授权人向灯塔市交通运输局质监中队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包括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等有关资料。在接到申请后,将按规定时限组织交工质量检测并出具交工质量鉴定报告。其中,附属工程及安保设施未按设计完成的工程项目将不予进行质量鉴定。

六、监督工作要点

1、高度重视“首件制”制度。首件制,即对路面摊铺碾压,桥梁墩柱、盖梁、梁板等外露混凝土构件浇筑或预制,交安标线施划等关键工艺环节执行首件制及跟踪检测制度,即施工单位在首件施工完毕、自检合格后,经建设、监理单位共同现场见证检测验收通过,方可准许后续施工。

沥青路面试验段工程按照垫层、基层、透层、面层分别实施(试验段长度不少于200米,不超过500米);桥梁工程参照执行。试验段检验合格后,按照试验段总结的“人机工料”组合进行大规模施工。未开展试验段施工及未进行试验段施工总结的工程不得全面开工建设,试验段检验不合格或原材料、半成品来源、工艺、路面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做试验段。质监机构对区域内的试验段工程100%监督验收检查。

2、工程质量鉴定标准。除重要农村公路外,其它农村公路项目均按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执行一次性验收标准,其中:大修、新改建性质的项目主要指标参数完全执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 F80/1-2017)规定;中修性质的项目完全执行《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 5220-220)。

3、严格执行“七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农村公路“七公开”制度,严把原材料进场关、施工工序关、试验检测关和竣工验收关,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所有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板,应标明工程概况、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负责人及质量安全举报电话,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4、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项目业主应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建立质量安全管理目标,对工程质量承担管理责任,对因违法、违规,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质量问题承担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按照合同要求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与进度,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应标准、规范、规程等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咨询服务,对项目业主负责,承担监理合同范围内规定职责并注重技术服务和指导,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加强现场质量抽检,确保工程质量。

5、加强施工过程监督。重要农村公路水泥稳定材料基层施工要求采用厂拌机摊施工工艺,双层水泥稳定材料基层要求分层摊铺、碾压,下层压实度和厚度等技术指标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转入上层施工,所有农村公路工程项目面层摊铺配备胶轮压路机。为确保沥青面层施工质量,继续执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加强辽阳市公路建设检测市场监管实施意见》要求,各项目必须到通过环保验收及场站建设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的沥青拌和站购买沥青及沥青混合料,否则将按章严厉惩处。加强路基、路面各层的碾压,弯沉及压实度达不到设计标准的给予返工处理。

拌和设备电子计量系统必须通过第三方校准确认,保存添加记录以供随时备查各种材料添加量;桥梁工程生产水泥砼应采用强制式拌和设备,如为连续级配的,料仓配置数量必须保证4个,外露混凝土模板要求使用钢模板。钢筋制作与加工推广采用数控技术、张拉采用智能张拉技术,孔道注浆采用循环压浆技术。

6、加强安保设施和附属工程施工质量监控。严格控制原材料的质量,加强基础深度、砌筑和浇筑等质量监管,确保混凝土、砂浆强度和养生。

7、安全生产无小事。以创建“平安工地”为载体,以“红线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专项活动为抓手,贯彻落实《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办法》,全面实施“四个清单”管理,积极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以农村公路及桥梁施工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为重点,加大专项整治和跟踪落实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受控有序。

附表: 1、2024年灯塔市公路工程监督项目责任明细表

2、2024年度灯塔市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表

灯塔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8日


附表1:

2024年灯塔市公路工程监督项目责任明细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所在地区间

建设

性质

行政分级

督 查

责任人

督 查

协办人

备注

1

县级公路

灯塔市境内

维修改造

县道

何侗侗

刘巨鹏


2

乡村级公路

灯塔市境内

维修改造

村道

高 生

何侗侗


3

成品油

灯塔市境内

新建

村道

高 生

刘巨鹏


4

安防

灯塔市境内

新建

村道

高 生

何侗侗


5

危桥

灯塔市境内

维修改造

村道

高 生

何侗侗


6

一事一议

灯塔市境内

新建

村道

刘巨鹏

高 生


7

灯岫线延伸线

灯塔市境内

新建

县道

何侗侗

刘巨鹏


8

沈半线公铁立交桥平改立

二期三标

灯塔市境内

新建

县道

高 生

刘巨鹏


附表2:

2024年度灯塔市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表

序号

牵头部门

督查检查

名称

督查检查类型

督查检查时间

督查检查方式

被检查对象

检查重点内容

1

灯塔市交通运输局质监中队

质量安全

综合督查

行政检查

6-10月

综合督查(双随机)

在建工程项目及相关参建单位

1.对在建项目主要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抽查;

2.对参建单位项目管理工作情况、合同履约情况、施工工艺、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项目参建单位“平安工地”建设、 “隐患排查”等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

灯塔市交通运输局质监中队

巡视检查

行政检查

6-10月

巡视检查

(四不两直)

在建工程项目及相关参建单位

1.原材料及实体质量抽检;

2.施工工艺是否符合工程实际;

3.对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原材料自检、抽检频率进行监督检查;

4.对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登记情况进行检查;

5.对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管理状况、人员履约情况进行抽查;

6.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抽查。

注:参建单位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试验检测等单位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执法 工程质量 农村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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