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引进环评机构合作单位招标公告
公开引进环评机构合作单位招标公告
丰都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
关于公开引进环评机构合作单位的
政府采购公告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37号)和丰都县人民政府112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丰都县环科所采用“依法将建设项目环评业务整体划归环保系统以外的其它企业”的方式进行改制,现公开引进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合作,特公告如下:
一、 合作方式
采用“依法将建设项目环评业务整体划归环保系统以外的其它企业”的方式进行合作。将丰都县环科所的环评资质业务和愿意到合作单位新设立的新环评机构工作人员整体划归新环评机构,同时,丰都县环科所不再从事环评工作,由新环评机构按环保部相关要求申请评定资质,丰都县环科所协助办理。
二、合作单位的基本义务和权利
(一)基本义务
1、不得从事任何损害丰都县环科所声誉及利益的事务;
2、对外签署业务合同和临时聘用人员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3、租用重庆福丰环保公司办公场地,年租金叁万元;
4、聘用重庆福丰环保公司临聘人员4名;
5、确保丰都县环科所环评脱钩改制成功;
6、新环评机构注册地必须永久设在丰都县,自觉服从地方行业管理,接受丰都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向有关部门上报各种资料和报表,依法纳税。
7、独立承担本合作项目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二)基本权利
1、选中合作单位在丰都县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作为丰都县环科所建设项目环评资质和环评业务整体划转的唯一单位。丰都县环保局、县环科所、县社保局等相关部门须积极配合脱钩改制和换证工作;
2、从采购选中之日起至建设项目环评业务整体划转之日止,丰都县环科所环评业务管理由中标企业负责,在岗专职环评师仍从事环评相关工作。
3、合作单位可以临时招聘工作人员到县环科所从事环评工作。
三、合作单位具备条件
1、法人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并且必须是环保系统以外的企业法人单位。
2、资质要求:具有国家环保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报告书资质。
3、资本要求:注册实收资本大于或等于200万元。
4、人员要求:合作单位拥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人数必须大于或等于:企业具有甲级报告书类别数×6+企业具有乙级报告书类别数×4+2个环评工程师,而且不得低于11个环评工程师(均以环保部数据中心查询为准)。
四、报名时提交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验资报告原件、公司章程加盖工商部门印章原件、公司简介、公司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公司注册环评工程师人员名录(环保部网站数据中心打印加盖企业公章)。
五、 缴纳合作保证金
报名时需到丰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若提供虚假资料,将没收全部保证金并上缴县财政),合作单位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收款单位:丰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丰都支行
银行账号:********0748
六、 报名时间
2016年6月14日至2016年6月2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节假日除外)
七、 报名地点
丰都县环科所
联系人:王瑜 联系电话:138*****880
八、 合作单位确定
报名截止时间止,只要有一家或一家以上单位报名,当视为报名有效,于2016年6月21日上午10:00整由县国资监管中心等相关单位组成谈判小组在县国资中心会议室(地点:丰都县财政局3楼)共同确定其一家合作单位。
九、签订合作协议
合作单位确定后,由县环科所与合作单位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县环保局和县国资监管中心鉴章。同时,由县环保局对本项目工作方案进行正式批复。
招标单位:丰都县国资监管中心
二0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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