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抗日碉堡群等4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案》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抗日碉堡群等4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案》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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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办法的通知》(浙文物﹝2021﹞22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我局划定了抗日碉堡群、鱼山遗址、乌龟山遗址、应家遗址等四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现征求社会意见,为期30日。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6月9日前通过信函寄至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人民路7号7楼(宁波市镇海区文物保护管理所),收件人:付老师。
附件:1.抗日碉堡群等4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2.2024.5.9 抗日碉堡群、鱼山遗址、乌龟山遗址、应家遗址两划图则.zip
宁波市镇海区文物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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