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2024年大气污染源监测监管设备公开采购公告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2024年大气污染源监测监管设备公开采购公告


因工作需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采购人)计划采购一批监测设备,现将该项目公开采购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报《报价单》及相关资料。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新会区大气污染源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2、采购项目共采购一个包组,拆分包组(含拆分不设包组的采购项目)报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采购项目总价:人民币70,000.00元(含税)(投报总价超过采购项目总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4、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享受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但不作为本项目必要性的资格性审查项。(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及采购数量/种类

表2-1采购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采购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需等于或优于下列参数要求)

数量

1

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PID)

▲1、量程:VOC固定污染源0~5000ppm,分辨率0.01ppm

▲2、传感器类型:PID传感器。

▲3、误差:≤±3%(异丁烯标定点),能通过1-50ppm等浓度的第三方检定(国家标准10%)。

▲4、报警提醒方式:支持浓度值变色、曲线图阀值线、有红色LED闪烁、警报声音或震动等提醒模式。

▲5、数据查询:可在仪器上通过表格和曲线图显示检测结果。

▲6、有防爆功能,防爆等级:ExibIIBT4

▲7、温度:-20℃~60℃;湿度:0%~95%相对湿度(无冷凝)

▲8、采样方式:泵吸式;内置无刷气泵

▲9、电池:配备2块可充电锂离子电池;可连续工作≥8小时以上(视工作环境和使用频率)

2台

2

风速仪

▲1、固定连接热敏风速探头,带伸缩式手柄。

▲2、仪器能计算出风量、风速和温度

▲3、存储温度:-40-60℃

▲4、操作温度:0-40℃

▲5、续航时间:连续使用≥60分钟

▲6、量程:0-+30m/s,精度:不大于±(0.03m/s+5%测量值),分辨率:0.01m/s

2台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交货期限:本包组交货期要求分多次供货,具体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每次提出供货要求后7天内供货(特殊情况下经采购人同意可调整),供货至项目总价款项结清为止。

2、货物属全新未经使用,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因成交供应商货物质量的原因,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退回已收合同款项,并予以采购人合同总额百分之五的赔偿。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培训采购人有关技术人员,直至掌握操作技术为止。成交供应商须负责不少于一年的免费保修,设备质量保证期从被验收合格之日起连续正常使用计,终身提供技术咨询及配件维护。

4、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货物送至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门路11号二楼)指定位置,产生的货物物流运输费用与涉及货物上楼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

四、采购项目验收

1、验收标准:符合采购技术要求及合同规定;产品标准物质证书、相关发票及其它单证文件齐。

2、验收方法:采购人按照验收标准对货物及服务的质量和数量进行现场查验,供应商可派人参加。

五、采购项目合同款项结算及其他要求

1、合同款项结算: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成交供应商提供发票等办理支付所需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合同总金额的50%(第一期)支付给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正常供货并经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提供发票等办理支付所需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合同总金额的50%(第二期)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的文件向采购人提出支付申请:

(1)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2)验收资料(表5-1)。

表5-1货物质量验收样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方:

供应商:

序号

采购货物名称

货物技术参数

数量

验收内容

是否符合要求





外观检查

是□ 否□

数量清点

是□ 否□

相关证书

是□ 否□

安装调试

是□ 否□

设备培训

是□ 否□





外观检查

是□ 否□

数量清点

是□ 否□

相关证书

是□ 否□

安装调试

是□ 否□

设备培训

是□ 否□

(注:由于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即视为履行了付款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因财政部门审核需要时间、拨款迟延等原因要求采购人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更不得因此怠于履行合同义务。)

2、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种类、数量、规格、质量和技术性能等不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3、成交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六、争议的解决

1、如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定的质量技术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双方应当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若执行采购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视情况可向江门市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支付仲裁相关费用),根据仲裁结果订立补充合同;亦可向江门市辖区内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的一切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包括出具保函费用)、执行费等)。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的具体内容;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配件和专业技术能力;

4、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报价供应商提供加盖公司印章的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未提供符合本条要求的证明材料的投标供应商不能参与评标)。

八、采购项目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推荐一名成交供应商)。

表8-1评分细则

评审内容

评审细则

技术商务评分

(90%)

产品的重要技术参数情况

(30分)

横向对比各报价供应商所投报产品的技术参数/规格,对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对每项产品单独进行打分。技术参数要求中▲不满足的,每一项扣3分;其他项不满足,每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将每项产品分数相加后除以项数,取得的均值作为产品参数分。

投报文件质量

(10分)

投报文件的装订质量、完整性及对采购文件的理解、响应情况等:

1、完全满足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8-10分;
2、较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5-7分;
3、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4分;
4、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得0分。

销售业绩情况

(2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近两年销售同类产品情况、近两年销售合同进行评审:

每提供一份销售合同等材料,得4分,最高20分。

交货期符合要求

(10分)

书面承诺交货期符合要求(或提前交货的),得10分。

注:提供交货期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安装、调试、培训计划、实施执行方案

(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装、调试、培训计划、实施执行方案进行评审:

1、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可行性高,内容具体、细致,得8-10分;
2、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可行性较高,内容较具体、细致,得5-7分;
3、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可行性一般,内容不够具体、细致,得1-4分;
4、投标人没有提供方案,或内容有缺项漏项,得0分。

售后服务方案

(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分:

1、售后服务方案完善合理,可行性高,服务人员的资质、备件响应、应急方案详细具体,与项目实际情况相符,得8-10分;
2、售后服务方案较为完善,可行性较高,服务人员的资质、备件响应、应急方案较详细,与项目实际情况相符,得5-7分;
3、售后服务方案较合理,可行性一般,服务人员的资质、备件响应、应急方案一般,与项目实际情况相符,得1-4分;
4、售后服务方案可行性差或无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得0分。

价格评分(10%)

投报最低价者(单价总和)得分10分,其余投标者价格分数=[最低价(单价总和)/投标价格(单价总和)]×10%

说明:

1、根据财库(2020)46号文要求,对符合价格扣除规定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上述扣除后的价格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3、计算过程及结果数字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评分最高者原则上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分相同的以报价低者推荐为成交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证明材料;报价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九、采购项目投标资料要求

1、《营业执照》(须显示经营范围)复印件及真实性承诺文件的彩色扫描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属于特许经营的,还须提供特许经营许可文件的扫描件;

2、加盖公司印章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网站查询记录[投标供应商须于报价期间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在线打印信用查询记录(打印件显示须自动显示查询网站网址) 并加盖公司印章];

4、加盖公司印章的对本项目不采取联合体投标及不转包、分包的声函;

5、采购项目报价单:

供应商应按采购公告的要求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相关报价资料,并按照表9-1的格式进行报价,否则扣分。

表9-1报价单格式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采购项目报价单

报价单位(盖公章)


报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公告名称及编号


报价日期


包组编号及名称(若有)


是否按照采购公告的商务要求执行


序号

采购货物/服务名称

投报货物/

服务技术参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是否符合采购公告的技术要求(符合/不符合)

是否存在偏离(偏离/无偏离)

说明(若有偏离,请详细说明)

























采购项目投报总价

¥ 元

大写( )

备注:请报价供应商在报价单里投报单价和单价总和、项目总价。

十、投标资料投报方式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合格供应商于2024年5月14日下午5: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若是外资企业报价,则加盖公司合同章也可)的“《报价单》及相关资质文件、信用查询记录”的扫描件发至我单位电子邮箱:xhsthjfj@jiangmen.gov.cn[须在邮件标题写明采购公告名称及编号、包组编号及名称(若有),且须打包为一个文件上传,否则视为未按要求格式提交投标资料而扣分],也可在报价截止日期前到我单位投报上述各项纸质报价资料,所有纸质文件资料须用文件资料袋装密封,封口盖公章或签署投标供应商联系人姓名(凡是纸质投标资料未按要求密封的,视为无效投标资料)。未按要求按时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予以拒绝其参加采购。

十一、其他

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在截止时间前来电咨询。

十二、采购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

单位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门路11号

邮 编:******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0-*******



江门市生态环境分局新会分局

2024年5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大气污染源 监测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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