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耕地、粮食作物监测评估及农业资源回收利用评价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耕地、粮食作物监测评估及农业资源回收利用评价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 耕地、粮食作物监测评估及农业资源回收利用评价 (项目编号:JGDGP-2024-B-02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9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


项目概况
耕地、粮食作物监测评估及农业资源回收利用评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津广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兰苑路2号顶佳园1号楼11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GDGP-2024-B-021
项目名称:耕地、粮食作物监测评估及农业资源回收利用评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万元
最高限价:5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8 1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天津市粮食生产功能区目标作物种植情况监测,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2包 15 15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天津市重要农业资源评价,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3包 11.3 11.3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天津市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4包 5.7 5.7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天津市2023年农田残膜回收工作完成情况评价,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1月底完成全部工作并交付相应服务成果; 第二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1月底完成全部工作并交付相应服务成果; 第三包: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交付本项目所有服务成果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第四包: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交付本项目所有服务成果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1-3”三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 第2包:(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1-3”三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 第3包:(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1-3”三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 第4包:(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二)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1)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 (2)2023年度或2024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1)(2)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即可。 3.2023年度或2024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具备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别包含摄影测量与遥感。(第一包)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第四包) (四)供应商须由磋商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磋商代表人授权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材料。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9日到 2024年05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津广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兰苑路2号顶佳园1号楼11层)
方式:现场获取或网络获取;A.选择“现场获取”形式: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到我公司获取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文件费用;B.选择“网络获取”形式:请供应商发送电子邮件至我公司邮箱(jinguangdagp@163.com),邮件标题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网络获取”,正文写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我公司将回传须知请按具体要求获取文件,若有疑问可致电咨询(022-********);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兰苑路2号顶佳园1号楼11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兰苑路2号顶佳园1号楼11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第1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第2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第3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177号
联系方式:高老师、李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津广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兰苑路2号顶佳园1号楼11层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严
电 话:022-********

天津市津广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0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业农村 监测评估 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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