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沛县驾考中心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场地服务采购采购公告[项目
沛沛县驾考中心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场地服务采购采购公告[项目
项目概况 沛县驾考中心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场地服务采购 JSZC-******-QJXM-C2024-000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在“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218.3.177.171:8088/Home/HomeIndex)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5-24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QJXM-C2024-0005
项目名称:沛县驾考中心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场地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35万元人民币/年,3年,总价105万
采购需求:
沛县驾考中心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场地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2.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3.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①供应商的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1份; ②供应商的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月份(不含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当月)的利润表月报表复印件1份(加盖电子签章);
4.供应商的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电子签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7.供应商信用信息(要求见“十四、磋商相关说明”中“(三) 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内容)。
8.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
2024年05月11日至2024年05月16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218.3.177.171:8088/Home/HomeIndex)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5-24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
五、开启时间:2024-05-24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沛县第二开标室(沛县)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一)响应文件的接收:
1、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4日北京时间09:30分前。
2、线上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李玲玉 联系电话:0516-********
地址:沛县沛公路2-1号金融中心C1座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明玉
电话: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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